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0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为6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993%。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票情况及上市后公司股本演变情况
(一)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弘药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9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29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60万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2元,并于2015年6月26日在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0,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44,560万股。
(二) 2015年12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上述议案于2015年12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获得通过。2016年1月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256,04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49,856,040股。
(三) 2016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总股本449,856,0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总股本增加至674,784,060股。
(四) 2016年1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确定2016年12月7日为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首次授予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7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74,954,060股。
(五) 2017年6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回购注销744,033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7月27日;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18年1月19日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674,210,027股。
(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674,210,027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为603,806,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5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0,403,379股,占公司总股本10.44%。
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科技”)、柯尊洪、柯潇、龚静、北京鼎晖维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维鑫”)、北京鼎晖维森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维森”) 、天津鼎晖股权投资一期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鼎晖”)、赵兴平、钟建军、钟建荣、天津鼎晖元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元博”)、张志荣、上海鼎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鼎青”)、周玉蓉、黄坤玉、何天红、钟建蓉、杨安平、林正发、袁思旭、郝晓锋、申昱、詹智勇、何晓宇、何晓宇、王利宾、何映梅、冯源、陈颖、周亚森、彭丽华、刘新华、龚文贤、袁平、邹鹏、陈海燕、尹强、张华、方川江、赵勇、兰峰、郭五一、李萍、叶林、梁海涛,共45名股东。
(一)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柯尊洪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钟建荣、柯潇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除鼎晖维森、鼎晖维鑫、天津鼎晖、鼎晖元博和上海鼎青以外全部40位股东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鼎晖维森、鼎晖维鑫、天津鼎晖、鼎晖元博和上海鼎青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柯尊洪、郝晓锋、钟建荣、赵兴平、柯潇、龚文贤、袁思旭、钟建军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柯尊洪、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郝晓锋、钟建荣、赵兴平、柯潇、钟建军承诺:(1)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5年12月25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公司不存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5年12月25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
(三)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
(二)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数量为6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993%。
(三)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45名,其中6名为非国有法人股东,39名为自然人股东。
(四) 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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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对关于大股东、特定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行为等相关规定。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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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认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中银国际证券对康弘药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 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 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五)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