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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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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18-046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8年6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6月22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萧华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7月13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萧华先生、霍荣铨先生、邓啟棠先生、张旗康先生、萧礼标先生、陈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萧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选举霍荣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选举邓啟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选举张旗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选举萧礼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选举陈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及候选人简历详见2018年6月27日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7月13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程银春先生、陈环先生、吴建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1、选举程银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选举陈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选举吴建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及候选人简历详见2018年6月27日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7年年末总股本157,7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94元(含税),合计派现30,597,6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14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57,720,000股增至236,580,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7,720,000元增至人民币236,580,000元。

针对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宜,以及根据关于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2018年6月27日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注册资本及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8年6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18-047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6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6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亚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7月1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提名周亚超先生、黄淑莲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与2018年6月26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炳尧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周亚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2、选举黄淑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及候选人简历详见2018年6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18-048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7月13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萧华先生、霍荣铨先生、邓啟棠先生、张旗康先生、萧礼标先生、陈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程银春先生、陈环先生、吴建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程银春先生、陈环先生、吴建青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程银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若上述换届选举议案通过,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7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一、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萧华先生:男,194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广东商学院陶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副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主要工作经历:1998年10月至2003年11月,任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12月至2015年7月,任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萧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截止本公告日,萧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3,57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0%;通过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7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85%。萧华先生与公司董事霍荣铨先生、邓啟棠先生、张旗康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及总裁萧礼标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萧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霍荣铨先生: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主要工作经历:1998年10月至2015年7月,任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霍荣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止本公告日,霍荣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72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5%;通过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13,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60%。霍荣铨先生与公司董事萧华先生、邓啟棠先生、张旗康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霍荣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邓啟棠先生: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主要工作经历: 1998年10月至2015年7月,任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邓啟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止本公告日,邓啟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992,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2%;通过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54,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95%。邓啟棠先生与公司董事萧华先生、霍荣铨先生、张旗康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邓啟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张旗康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四川美术学院师范系绘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主要工作经历:1998年10月至2015年7月,历任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副总经理、董事;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党总支部副书记。

张旗康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止本公告日,张旗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992,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2%;通过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54,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95%。张旗康先生与公司董事萧华先生、霍荣铨先生、邓啟棠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旗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萧礼标先生: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吉林大学工业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总裁。主要工作经历:2004年6月至2011年6月,任佛山市南海锦绣华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6至2015年7月,历任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裁。

截止本公告日,萧礼标先生通过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萧礼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萧华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萧礼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陈峰先生: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广西广播电视大学金融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主要工作经历:1998年10至2015年7月,历任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财务总监,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陈峰先生通过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陈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程银春先生: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大学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工作经历:2001年10月至2008年11月,任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助理、副所长;2008年11月至2009年10月,任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9年10月至2011年11月,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2011年11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5月至今任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程银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陈环先生: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工作经历:1988年3月至1995年4月,任广东省陶瓷公司科长、副部长;1995年11月至1998年4月,任深圳南域艺术陶瓷有限公司副总、总经理;1998年11月至今,历任广东陶瓷协会秘书长、副会长、会长;2012年9月至今任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3月至今任佛山中陶联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陈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吴建青先生: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无机材料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工作经历:1982年2月至1982年7月,任景德镇陶瓷学院陶瓷工程系助教;1985年8月至2000年4月历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无机材料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6年9月至1998年7月任美国Steven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材料系高级访问学者;2001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无机材料系系主任;2006年11月至2013年1月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副院长;2000年5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无机材料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止本公告日,吴建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18-049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7月13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提名周亚超先生、黄淑莲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经审查,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对第一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6月27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1、周亚超先生,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总裁办主任。主要工作经历:1999年3月至2004年11月,任湖北金松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年12月至2015年7月,历任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员、总裁助理、监察部经理、总裁办主任;2015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总裁办主任、总裁助理、法务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周亚超先生通过佛山市美尔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周亚超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黄淑莲女士: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企业管理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主要工作经历:2003年1月至今,历任公司接待员、行政文员、档案主管。现任公司档案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黄淑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18-050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7月13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会议选举陈炳尧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陈炳尧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职工代表监事陈炳尧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6月27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

陈炳尧: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监事、集团节能减排办主任、工会主席。主要工作经历:2008年3月至2015年7月,任广东蒙娜丽莎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节能减排办主任、工会主席;2015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集团节能减排办主任、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陈炳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18-051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7年年末总股本157,7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94元(含税),合计派现30,597,6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14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57,720,000股增至236,580,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7,720,000元增至人民币236,580,000元。

二、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针对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宜,以及根据关于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注册资本及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18-052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6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 2018年6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7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9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年7月9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萧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霍荣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邓啟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张旗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萧礼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陈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程银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陈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吴建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1、选举周亚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选举黄淑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1、2、4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说明:议案1、议案2、议案3采取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计算),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者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议案4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 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1)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7月12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8年7月12日下午15: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注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雅典学院会议室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敏志

电话:0757-81896639 传真:0757-81896639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网 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

六、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3: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6月27日

附件 1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对于非累积投票,授权范围应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进行指示。

3、对于累积投票提案,授权范围应当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②选举独立董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附件 2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3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8”,投票简称为“蒙娜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议案1、议案2和议案3),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②选举独立董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13日的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 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