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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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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8-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4月14日《关于准予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95号文)注册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2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15日生效。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最长每2年为一个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6年7月15日起至2018年7月16日止。依据《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及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并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 指收取申购费但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指不收取申购费但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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