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6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8-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219号),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核实分析并按时进行了回复,经交易所审核,现将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1.年报显示,你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承诺投向“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报告期内进展缓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原定为2019年3月31日,目前投资进度仅为5.10%;其中:L型井工程及二次改造工程开发技术难度大,技术体系复杂,部分井产气效果不佳,钻机设备暂不具备实施条件,压裂设备初步用于技术改造试验。

请说明:(1)董事会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是否充分考虑潜在风险和保持正常合理的谨慎,是否勤勉尽责;

【回复】

董事会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实施中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义务。

一、公司在开展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前,进行了前期相关论证和较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十一五”以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焰煤层气”)在晋城矿区赵庄矿、长平矿、郑庄矿三个区块陆续施工了一批煤层气井。但是,由于郑庄矿煤层埋藏深、地应力大,常规压裂方法不能有效压开地层,或者压裂支撑剂往往镶嵌到地层中,无法支撑裂缝,不能形成有效的裂隙系统,导致该区块气井产气效果较差。赵庄矿和长平矿煤层较软,影响正常压裂效果,致使近井地带的渗透率降低,解吸半径小,气井投产后产气效果普遍较差。气井的产气效果差,直接表现为气井的产量低、经济回报不理想。

为此,“十二五”以来,蓝焰煤层气在上述区块进行了相关技术攻关和试验。在钻井方面,采用了新型的“L型井+多段压裂”的方式;在压裂方面,针对大埋深井、松软煤层气井、水平段较长的L型井采用连续油管喷砂射孔压裂的方式。其中,在赵庄矿施工的L型试验井单井产气量最高达到6100立方米/天,产气效果良好。

为实现煤层气产量稳产增产,蓝焰煤层气决定实施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项目总投资为81,711万元,在郑庄工区、赵庄矿、长平矿选择300口低产井进行增产改造,其中150口井采用二次压裂方式进行增产改造,剩余的150口井以L型井加以改造,以每口L型井覆盖5口低产井计算,共施工30口L型井。此外,为满足项目钻井和压裂需求,拟购置8台钻机、1套新型的压裂设备。

2016年,蓝焰煤层气委托咨询机构进行了可行性研究,根据项目经济评价结果,煤层气售价及财政补贴按照1.75元/立方米计算,预期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18.01%,投资回报期(所得税后)6.80年,投资利润率为20.16%。预计项目建成后,300口井单井产气量由200立方米/天提高至2200立方米/天,年产能提升2.16亿立方米。可研结论认为,该项目技术上可行、财务上可以接受、经济效益较好、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因此在项目决策前,董事会进行了系统的可行性研究,对潜在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二、目前募投项目实施时遇到的问题有其客观原因

目前,在募投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开发技术难度大,技术体系复杂,部分井产气效果不佳”问题的主要原因系地质条件等客观因素的限制。煤层气开采类似于天然气开采,地质条件对气井产量的影响很大,因此气井的产量波动较大。煤层气井的产量较低、但运营时间长,因此还需要考虑后期生产的可持续性。

蓝焰煤层气目前主要生产区域的煤层硬度较高、顶板较好、地层较稳定,平均煤层气井的产量能达到经济规模,而郑庄、赵庄、长平等地具有构造复杂、大埋深、低渗、低饱和特征,导致煤层气井后续的生产管理困难、达不到经济规模。煤层较软,则导致随着煤层井的运转煤层粉化现象严重、堵塞煤层气析出通道、导致煤层气井产量快速下降;顶板破碎、地层稳定度差则导致随着煤层气井的排水减压,煤层变形速度较快,从而无法形成长期稳定的煤层气析出通道,造成煤层气井排产时间长、产量不稳定。

三、董事会勤勉尽责,募投项目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在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保持了正常合理的谨慎,充分考虑了项目实施中的潜在相关风险,依托的主要基础即为在赵庄、郑庄等已完工的L型等试验井,但由于相关地质条件的复杂性超出了预期、技术开发和改进的进度未达到预期,因此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低于预期。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赵庄的L型等试验井受煤粉堵塞等原因影响导致产气效果不佳、达不到经济运营的规模,因此为了谨慎起见,公司适当放慢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一是避免固定资产投资浪费,二是防范设备技术性折旧较大导致出现较大的潜在性经济损失,以保护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谨慎性。

(2)是否需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预计完工日期进行重新论证,是否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回复】

公司目前暂无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安排。

募投项目的拟实施地有较丰富的煤层气储量,项目的实施目前主要受技术开发和改进进度的影响。

蓝焰煤层气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单位,在前期试验井运营不甚理想的情况下,立即展开对相关技术的开发和改进。在郑庄区域试验氮气震动解堵二次压裂技术;在赵庄、长平区域实施L型井连续油管喷砂射孔压裂和二次压裂改造工艺,扩大排水降压范围,以提高气井的导流能力等。目前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后续效果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进行观察和论证。

公司将视相关技术的开发改进效果情况,再尽快论证是否需要对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预计完工日期等进行调整。在此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勤勉尽责、谨慎决策,公司也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暂无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安排。如果未来需要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将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为确保募投项目按质按时完成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收益,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募投项目按质按时完成,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快技术攻关。组织有关单位尽快完善L型井连续油管喷砂射孔压裂和二次压裂改造工艺方案,跟踪收集改造井的生产数据,努力提高L型井和二次压裂改造效果,为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强化过程管控。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设备;协调做好钻前井场等准备工作,储备压裂砂等材料,保障工程进度。加强过程管控,委托第三方监理机构,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进度、投资和质量。

三是适时重新论证。若技术攻关效果仍不理想,将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决定是否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尽快发挥其经济效益,保护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是严格资金存放和管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进行管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

(4)截至目前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及主要投向。

【回复】

截至2018年6月4日,募集资金管理和投向有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召开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作出规定。印发了《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蓝焰控股投字〔2017〕1号),对资金使用、推进计划、项目管理作出具体要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

二、资金专户建设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7年3月21日,公司(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西街支行(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260188000193475。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和“向晋煤集团支付重组现金对价5亿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有关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进行管理。

2017年3月21日,公司(甲方)与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焰煤层气”,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西街支行(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乙方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260188000193393。该专户仅用于“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有关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进行管理。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蓝焰煤层气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大额存单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上表中,蓝焰煤层气专用账户中的9,025,526.17元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购压裂设备的尾款(含扣除手续费的利息),待符合采购合同约定条件时再行支付给设备供应商。

四、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

截至2018年6月4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556,994,700.00元。其中,用于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重大资产置换的现金对价500,000,000.00元,用于购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压裂设备56,994,700.00元。

项目有关实施进展如下:

1、L型井工程,经对公司前期使用自有资金施工的L型井进行评估,正研究改进技术工艺方案,目前没有募集资金投入;

2、二次改造工程,经对公司前期使用自有资金对低产煤层气井的二次改造工程进行评估,正研究改进技术工艺方案,目前没有募集资金投入;

3、压裂设备,经履行招标程序,压裂设备主体已采购到位,支出募集资金5,699.47万元;采购的压裂设备目前用于技术开发试验,以加快募投项目相关的技术开发和工艺改进进度;

4、钻机设备,因L型井和二次改造工程的技术工艺方案需改进,暂不具备施工条件,为控制投资风险,暂未采购,目前没有募集资金投入。

问题2.你公司控股股东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煤集团”)承诺将在2017年3月31日前将四项煤层气采矿权办理至你公司子公司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焰煤层气”)名下,同时保证蓝焰煤层气在采矿权办理完毕前持续、正常生产经营,不因未取得上述采矿权而导致生产经营受到任何不利影响,否则承担蓝焰煤层气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并在相关事项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蓝焰煤层气。年报显示,报告期内,由于国家和山西省加快矿业权改革,有关政策不断调整,导致煤层气采矿权转让进展不及预期,目前各项采矿权仍在办理过程中。

请说明:(1)晋煤集团超期未履行承诺,是否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回复】

一、晋煤集团的相关承诺

由于煤层气采矿权的相关办理需要履行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存在有不确定性,因此晋煤集团2016年11月9日出具的《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层气矿业权办理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中承诺:蓝焰煤层气已于2015年10月19日分别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焰煤业”)签订《煤层气采矿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无偿受让本公司所拥有的山西沁水盆地寺河煤矿(东区)煤层气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证号:02000010100007),以及蓝焰煤业所拥有的山西沁水盆地成庄煤矿煤层气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证号:02000010100006);并正以新设方式申请办理郑庄矿煤层气采矿权(申报面积约36.589平方千米)和胡底矿煤层气采矿权(申报面积约22.907平方千米)。本公司承诺负责协助蓝焰煤层气以新设方式申请郑庄煤矿、胡底煤矿煤层气采矿权,及以无偿受让方式取得本公司和蓝焰煤业拥有的寺河煤矿(东区)煤层气采矿权和成庄煤矿煤层气采矿权;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在2017年3月31日前将上述4项煤层气采矿权办理至蓝焰煤层气名下,并承担煤层气采矿权办理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同时保证蓝焰煤层气在煤层气采矿权办理完毕前持续、正常生产经营,不因未取得上述煤层气采矿权而导致生产经营受到任何不利影响,否则承担蓝焰煤层气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并在相关损失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予蓝焰煤层气;除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包括蓝焰煤层气)外,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得从事地面瓦斯治理(煤层气抽采),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地面瓦斯抽采服务应全部委托蓝焰煤层气进行。

二、国家和山西省煤层气矿业权改革对前述四项煤层气矿业权办理进度的具体影响

1、两宗煤层气采矿权变更事项

早在2015年12月28日,蓝焰煤层气根据国土资源部《采矿权变更登记(油气类)服务指南》申报要求,向国土资源部提交了寺河煤矿(东区)、成庄煤矿两项煤层气采矿权的采矿权人变更申请。2016年2月22日,国土资源部出具《补充说明告知书》(编号:100000230820150015,100000230820150016),要求蓝焰煤层气补充办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取得国土资源部对区块储量复算评审的备案证明,与有关固体采矿权人签署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

2016年4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委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实施部分煤层气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国土资源部65号令),委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管理储量规模中型以下煤层气开采审批登记及已设储量规模中型以下煤层气采矿权的延续、变更、转让和注销审批登记。寺河煤矿(东区)、成庄煤矿两项煤层气采矿权变更事项转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受理。

之后,由于国家和山西省国土资源部门对煤层气勘查开采审批登记事项进行工作交接,研究出台矿业权改革的政策措施,延缓了寺河煤矿(东区)、成庄煤矿两项煤层气采矿权的办理进度。2017 年 7 月,蓝焰煤层气按照国土资源部《补充说明告知书》要求办齐所有补充要件后,两宗煤层气采矿权的变更申请重新上报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8 月中旬,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山西省矿业权改革的新政策,分别出具了行政审批事项补正说明告知书(编号:2017072400001、2017072400002),要求蓝焰煤层气再次补充提供山西省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转让申请书等 10 个方面的材料。

蓝焰煤层气公司按照上述补正意见办理相关要件过程中,矿业权变更的政策不断发生变化,提出新的要求。2017 年 10 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煤炭矿业权人在本矿区范围内申请煤层气矿业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煤炭矿业权范围内的煤层气矿业权申请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建设项目用地与各类保护区重叠情况进行联合核查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7〕268号),要求矿业权新立、延续、变更必须进行保护区重叠情况的核查工作。

目前,蓝焰煤层气公司按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的补正意见基本将补正要件准备完毕,正积极开展保护区核查工作。

2、两宗煤层气矿业权新设事项

2016年年初,蓝焰煤层气开始办理郑庄、胡底两宗煤层气矿业权新设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新设矿业权的申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2016年4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委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实施部分煤层气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国土资源部65号令),委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煤层气勘查审批登记及已设煤层气探矿权的延续、变更、转让、保留和注销审批登记。郑庄、胡底两宗煤层气矿业权新设事项转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受理。

之后,山西省国土资源部门推进煤层气勘查审批登记改革,研究完善煤炭矿业权范围内申请煤层气矿业权的相关政策,暂缓受理煤层气探矿权新设事项,延误了郑庄、胡底两宗煤层气矿业权新设的办理进度。2017年10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煤炭矿业权人在本矿区内申请煤层气矿业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受理煤炭矿业权范围内煤层气矿业权新设事项,并提出新的要求;同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建设项目用地与各类保护区重叠情况进行联合核查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7〕268号),要求矿业权新立、延续、变更必须进行保护区重叠情况的核查工作。

蓝焰煤层气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基本将申请要件准备完毕,正积极开展保护区核查工作。

综上所述,国家和山西省煤层气矿业权改革影响了上述四宗矿业权的办理进度,但并不存在法律障碍。下一步,蓝焰煤层气将加强协调沟通,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争取早日完成该承诺事项。

三、受客观条件限制,煤层气矿业权人办理未达预期进度,但晋煤集团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形

1、由于煤层气矿业权新设和转让均需要矿产资源的主管部门审批,因此晋煤集团在承诺中明确“负责协助蓝焰煤层气以新设方式申请郑庄煤矿、胡底煤矿煤层气采矿权,及以无偿受让方式取得本公司和蓝焰煤业拥有的寺河煤矿(东区)煤层气采矿权和成庄煤矿煤层气采矿权;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在2017年3月31日前将上述4项煤层气采矿权办理至蓝焰煤层气名下”,同时承诺“保证蓝焰煤层气在煤层气采矿权办理完毕前持续、正常生产经营,不因未取得上述煤层气采矿权而导致生产经营受到任何不利影响,否则承担蓝焰煤层气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并在相关损失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予蓝焰煤层气;除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包括蓝焰煤层气)外,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得从事地面瓦斯治理(煤层气抽采),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地面瓦斯抽采服务应全部委托蓝焰煤层气进行”,该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二款之规定,即:对于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应明确如无法取得的补救措施。

2、晋煤集团积极履行承诺,协调下属单位积极配合蓝焰煤层气办理前述四宗煤层气矿业权的相关事宜,包括提供内部决策文件、签署相关协议、提供相关资料等,因此不存在不履行承诺或消极履行承诺的情形;同时,晋煤集团在履行协助蓝焰煤层气办理煤层气矿业权的同时,也积极履行相关的承诺,如晋煤集团范围内的地面瓦斯治理(煤层气抽采)全部委托蓝焰煤层气进行,蓝焰煤层气未曾因未取得前述煤层气采矿权而导致生产经营受到任何不利影响。

3、晋煤集团关于煤层气矿业权的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对于需要行政审批的煤层气矿业权办理事宜提出了明确的补救措施;在承诺履行中,不存在不履行或消极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形,只是受行政审批的影响,导致煤层气矿业权的办理进度未达预期,但晋煤集团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已如实披露了煤层气矿业权办理具体情况。

晋煤集团通过我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披露四项煤层气采矿权的办理进展相关信息。

(2)结合2017年国家和山西省加快矿业权改革的相关政策,说明晋煤集团拟转让四项煤层气采矿权是否符合新的政策要求,是否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如存在,请说明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回复】

晋煤集团拟转让四项煤层气采矿权符合新的政策要求,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一、寺河、成庄两宗煤层气采矿权转让

根据国家及山西省的相关政策,采矿权变更登记(油气类)申请具备的条件和蓝焰公司已完成的情况如下表:

综上所述,晋煤集团拟转让2宗煤层气采矿权符合矿业权转让新的政策要求,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二、胡底、郑庄两宗煤层气矿业权新立申请登记

1、郑庄煤矿范围内申请煤层气采矿权,根据国家及山西省的相关政策,新设采矿权登记(油气类)申请具备的条件和蓝焰煤层气已完成的情况如下表:

2、胡底煤矿范围内申请煤层气探矿权,根据国家及山西省的相关政策,新设探矿权登记(油气类)申请具备的条件和蓝焰煤层气已完成的情况如下表:

综上所述,蓝焰煤层气申请两宗煤炭矿业权内的煤层气矿业权事项不存在法律障碍。

(3)迟延转让蓝焰煤层气采矿权是否影响蓝焰煤层气正常生产经营,是否对其造成经济损失以及是否需给予相应补偿。

【回复】

迟延转让蓝焰煤层气采矿权不影响蓝焰煤层气正常生产经营,没有给蓝焰煤层气造成经济损失。

一、蓝焰煤层气的业务开展不以取得煤层气矿业权为基础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出具的《关于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其它煤炭企业合作实施全省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的意见》(晋煤瓦发[2016]436号),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同意晋煤集团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69号)文件规定,与其他煤炭企业合作实施全省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开展井上、井下瓦斯联合抽采,对煤矿进行瓦斯综合治理。蓝焰煤层气为晋煤集团下属的专业从事煤矿瓦斯治理的子公司,晋煤集团委托蓝焰煤层气具体实施煤矿瓦斯全覆盖工程。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上述意见,蓝焰煤层气虽然未取得煤层气采矿权,但可以为煤炭矿权的矿业权人提供煤矿瓦斯治理服务,符合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符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及《山西省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

二、蓝焰煤层气在重组前已在前述四项煤层气矿业权的区域开展了业务

在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蓝焰煤层气分别与晋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采煤采气一体化暨瓦斯治理工程的服务协议》,前述四宗煤层气矿业权均位于晋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煤炭矿业权范围内,蓝焰煤层气已依据该协议在前述四项煤层气矿业权内开展了地面瓦斯治理(地面煤层气抽采)业务,因此未如期取得四项煤层气矿业权未对蓝焰煤层气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三、重组后,蓝焰煤层气未因未取得前述煤层气采矿权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停产停业等经济损失或潜在经济损失。

因此,迟延转让煤层气采矿权不影响蓝焰煤层气正常生产经营,也未给公司产生任何经济损失或潜在经济损失,晋煤集团不需要给上市公司或蓝焰煤层气进行补偿。

问题3.根据你公司与晋煤集团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晋煤集团承诺:若资产重组于2016年度内实施完毕,蓝焰煤层气公司2017年度盈利预测指标不低于53,230.15万元。2017年蓝焰煤层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400.77万元,与承诺的净利润差额仅为170.62万元。

(1)请提供蓝焰煤层气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回复】

一、蓝焰煤层气2017年合并报表

1、蓝焰煤层气2017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2、蓝焰煤层气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

3、蓝焰煤层气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蓝焰煤层气2017年母公司报表

1、蓝焰煤层气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蓝焰煤层气2017年母公司利润表:

3、蓝焰煤层气2017年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请列示蓝焰煤层气的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名单以及销售和采购金额,说明该等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相关客户或供应商分别以方框图或者其他有效形式披露其产权及控制关系,说明与蓝焰煤层气或上市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其对蓝焰煤层气或上市公司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是否存在关联方实质为蓝焰煤层气单方面利益让与而应确认为权益性交易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就前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蓝焰煤层气的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相关情况

(一)蓝焰煤层气的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名单以及销售和采购金额

1、蓝焰煤层气的前五大客户

2、蓝焰煤层气的前五大供应商

注:“晋煤集团”为受晋煤集团同一控制的全资、控股子公司,销售、采购数据与晋煤集团合并统计。

(二)相关客户或供应商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及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如下:

1、前五大客户产权及控制关系

(1)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

(3)山西易高煤层气有限公司

(4)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晋东有限公司

(5)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

2、前五大供应商产权及控制关系

(1)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三一石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3)河南省豫西煤田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4)上海宝富钢管有限公司

(5)泽州县巴公镇东郜加油站

(下转79版)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7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