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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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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中证复兴发展100主题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8-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每交易日交易时间以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处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期定额投资。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或定期定额投资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注: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

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A 类份额赎回费率:

C类份额赎回费率: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A、C 类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7 天(含 7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的标准收取,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1、赎回费用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原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即申购补差费率)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3、具体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1)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5)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的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 日),并在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 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基金转换申请单笔的最低限额为10,000份。如转出基金份额低于10,000份或减去申请份额后转出基金剩余份额低于100份,需将全部份额进行转换,如不转换,系统会将剩余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基金转换申请单笔的最低限额为5份。如转出基金份额低于5份或减去申请份额后转出基金剩余份额低于5份,需将全部份额进行转换,如不转换, 系统会将剩余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基金转换单笔的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暂停基金转换业务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相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网上交易等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网址:www.essencefund.com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第三方销售公司销售渠道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8年6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转换份额、定期定额投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在 2018 年4 月27 日《证券时报》上的《安信中证复兴发展100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安信中证复兴发展100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安信中证复兴发展100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7、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088-088,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27日

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金额为收益分配基准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于 1.0500 元的部分,和该日该类基金份额单位可分配收益两者中的孰低数。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是 0.001 元,小数点 3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不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 1.0500 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2018年6月28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8年6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2018年7月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4)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即2018年6月28日之前,不含2018年6月28日),在本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更改分红方式。投资者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现金红利方式。

(5)按照相关业务规则,红利再投资部分的份额持有期将自2018年6月29日开始重新计算。

(6)由于向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分红款小于2 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客户的现金分红款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

(7)投资者可在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查询本次分红情况,也可向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088-088)。

(8)投资者还可以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大期货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查询本基金本次分红的有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27日

安信消费医药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8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2018年6月29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8年7月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2018年7月3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4)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即2018年6月29日之前,不含2018年6月29日),在本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更改分红方式。投资者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现金红利方式。

(5)按照相关业务规则,红利再投资部分的份额持有期将自2018年7月2日开始重新计算。

(6)由于向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分红款小于2 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客户的现金分红款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

(7)投资者可在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查询本次分红情况,也可向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088-088)。

(8)投资者还可以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大期货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查询本基金本次分红的有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27日

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6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2018年6月28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8年6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2018年7月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4)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即2018年6月28日之前,不含2018年6月28日),在本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更改分红方式。投资者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现金红利方式。

(5)按照相关业务规则,红利再投资部分的份额持有期将自2018年6月29日开始重新计算。

(6)由于向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分红款小于2 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客户的现金分红款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

(7)投资者可在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查询本次分红情况,也可向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088-088)。

(8)投资者还可以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大期货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查询本基金本次分红的有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27日

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

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发布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6月26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发布了《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07号文准予募集的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511680/511681,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9月9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2018年7月27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三)会议计票日:2018年7月31日

(四)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1、收件人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件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联系人:江程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2、收件人名称: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七层

联系人:武军

联系电话:15601290108

请在信封表面标注:“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以下简称“《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终止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6月28日,即在2018年6月28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三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essence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2018年7月27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1、收件人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件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联系人:江程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2、收件人名称: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七层

联系人:武军

联系电话:15601290108

五、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18年7月27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一)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终止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联系人:江程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传真:0755-82799292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网址:www.essencefund.com

(二)监督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联系人:秦湘

联系电话:0755-269511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三)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七层

联系人:武军

联系电话:15601290108

邮政编码:100010

(四)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客户服务热线400-808-808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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