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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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之江文化产业带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8-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18-036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之江文化产业带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基本合作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涉及相关事宜的后续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8年6月26日,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管委会(以下简称“白马湖管委会”)在杭州签订了《之江文化产业带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内容

甲方:杭州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管委会

乙方: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文化浙江、打造万亿级文化产业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在全国具有引领示范意义的之江文化产业带,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开展文化产业项目合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1、充分发挥甲方在产业、区位、生态、政策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以及乙方在品牌、资金、运营、人才等方面的竞合优势,实现双方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深化合作,优势整合,携手发展、互利共赢,促进之江文化产业带区域内文化产业增效发展、文化繁荣兴盛,做大做强地域特色文化产业,打响文化品牌。

2、甲方将按照浙江省、杭州市现行有关规定及《之江文化产业带建设规划》和相关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加强统筹领导,深入开展工作指导,完善相应工作机制,为双方合作项目落地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高效的服务保障,并对合作项目落地建设发展给予大力支持。

3、乙方将充分发挥自身综合实力和竞争优势,高标准高规格策划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方案及实施行动计划,加大项目的资金投入,落实项目建设发展所需的技术、人才等要素保障,按照“国内领先引领,国际一流知名”的要求,将其打造成为之江文化产业带区域内的标杆性文化产业项目。

4、双方将共同建立合作项目建设推进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工作协调交流,及时研究解决合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统筹推动合作项目顺利落地,并就双方深化合作事宜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协调推进。

5、双方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加大对之江文化产业带重点项目建设的宣传推广,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区域布局的前提下,共同做好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优势资源和优秀文化文创企业集聚,大力提升产业能级,为将之江文化产业带打造在成为全国具有引领示范意义的之江文化产业带发展新高地和样板区做出积极贡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双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若双方针对本协议约定范围展开具体项目合作,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双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业务合作。本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和意向性约定,具体事宜尚在推进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双方将在具体项目合作过程中,以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指导,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

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