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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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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8-052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26日,会议应发出表决票11份,实际发出表决票11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1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2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公告》。

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预案》;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姚志华先生、史谊峰先生和王冲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2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预案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以 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2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修订〈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预案属特别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以 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2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修订〈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属特别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预案》;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姚志华先生、史谊峰先生和王冲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根据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授权将于2018年7月25日到期。

目前,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尚在有序推进过程中。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并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以 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2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编号:2018-053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26日,会议应发出表决票5份,实际发出表决票5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5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核销资产损失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2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公告》。

二、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预案》;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2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预案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以 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2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修订〈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预案属特别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2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增加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修订〈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属特别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预案》;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授权将于2018年7月25日到期。

目前,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尚在有序推进过程中。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并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公告编号:2018-054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资产核销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结合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因债务单位已破产清算,故公司对无法收回的债权予以核销。

二、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

(一)核销的原因: 经公司对债权进行清理、核查及确认,债务单位沈阳有色金属加工厂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其所欠债务的清偿额度为零。此项债权已无法收回,拟予以核销。

(二)拟核销资产(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核销的资产原值为15,940,654.57元,因前期已计提坏账准备15,940,654.57元,资产净值0元,预计净损失0元,故预计不会对本年度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利润产生影响。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核销资产的审批程序

本次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核销资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规定,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真实、客观原则,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二)本次核销资产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

七、监事会关于核销资产事项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资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核销资产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8-055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2012年起,公司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业务,并与中铝财务公司按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中铝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截止2017年,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在中铝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实际存款余额均符合《金融服务协议》,双方履约情况正常。

2018年,公司拟继续与中铝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在中铝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20亿元。中铝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日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二)关联交易描述

中铝财务公司属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有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预案》。

公司应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公司关联董事武建强先生、田永忠先生、姚志华先生、王冲先生、史谊峰先生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6名董事均全票通过同意以上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本公告第八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中铝财务公司,公司基本情况为:

公司名称: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7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安辉

注册资本:2,625,000,000.00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91110000717829780G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7日

股权结构:(一)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2,500,000,000.00元人民币,出资比例95.24%;(二)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金额125,000,000.00元人民币,出资比例4.76%。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仅限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资本充足率:截止2018年3月31日为20.27%,不低于10%。

(二)中铝财务公司历史沿革及相关财务数据

中铝财务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1年6月27日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127H211000001号,持有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核准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000717829780G。

中铝财务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中铝财务公司2017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1896号审计报告。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中铝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与中铝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铝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铝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中铝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

经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铝财务公司全部吸收存款余额为248.53亿元。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约定,预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中铝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贷款日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符合深交所在《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中对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额度的规定要求。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协议“甲方”)与中铝财务公司(协议“乙方”)双方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类型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中铝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自协议签订日开始计算。

(三)预计金额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允许范围内,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日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4、其他金融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所有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

1、存款服务:(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上限范围内,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在符合相关监管条件下,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其中对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下浮不低于5%执行;对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子公司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同期同类贷款的基准利率执行;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乙方向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以较低者为准。

(五)为确保上市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履行法定程序、业务范围、应急措施、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

2、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不得存放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作了明确规定;

3、为保证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甲方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即:

(财务公司不得从事离岸业务,除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外,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资金跨境业务。

(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应当在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财务公司不得办理实业投资、贸易等非金融业务。财务公司在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细分业务品种,应当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但不涉及债权或者债务的中间业务除外。

(财务公司分公司的业务范围,由财务公司在其业务范围内根据审慎经营的原则进行授权,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财务公司分公司不得办理担保、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及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即财务公司经营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

①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②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③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④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40%;

⑤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30%;

⑥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财务公司业务发展或者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6)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7)乙方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8)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10)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乙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状况评估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报告》,认为中铝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中铝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铝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中铝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22,588.52万元。其中:贷款余额为119,600万元,贷款利息交易金额为2,376.60万元,存款利息交易金额为611.92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杨先明先生、尹晓冰先生、和国忠先生和陈所坤先生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共创、共进、共赢、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8-056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修订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 6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预案》和《关于修订〈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预案》。以上两个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情况

因公司生产经营实际业务需要,为更好满足并服务于市场需求,公司拟在营业范围增加煤炭、电线电缆、贸易代理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修改前:

公司的经营范围:有色金属、贵金属的生产、加工、销售及生产工艺的设计、施工、科研。高科技产品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机械动力设备的制作、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的科研所需的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铜材、选矿药剂、有色金属;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经营有色金属开采和选矿业务,化肥加工及销售,饲料添加剂产品,硫酸;食品添加剂生产;液氧、氧气、氮气、氩气等气体产品的生产、经营;医用氧制造;混合气、液氮、液氩、高纯氮、高纯氩、高纯氦的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压缩空气生产、经营;分析检测,物流运输及物流辅助服务;包括日用百货、劳保用品、文化办公用品、包装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建筑材料、耐火材料、水泥制品、保温防腐氧涂料、建筑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润滑油、润滑脂、金属材料、金属制品。(以上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范围,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改后:

公司的经营范围:有色金属、贵金属的生产、加工、销售及生产工艺的设计、施工、科研。高科技产品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机械动力设备的制作、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的科研所需的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铜材、选矿药剂、有色金属;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经营有色金属开采和选矿业务,化肥加工及销售,饲料添加剂产品,硫酸;食品添加剂生产;液氧、氧气、氮气、氩气等气体产品的生产、经营;医用氧制造;混合气、液氮、液氩、高纯氮、高纯氩、高纯氦的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压缩空气生产、经营;分析检测,物流运输及物流辅助服务;包括日用百货、劳保用品、文化办公用品、包装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建筑材料、耐火材料、水泥制品、保温防腐氧涂料、建筑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润滑油、润滑脂、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煤炭、电线电缆、贸易代理。(以上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范围,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业务需要,为更好满足并服务于市场需求,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章节,具体内容如下:

本修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8-057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2018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下午14:4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2018年7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15:00 至2018年7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ww.cninfo.com.cn)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5日

(七)出席对象:

1、在2018年7月5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18年7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公司办公楼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有:

1、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2、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议案》;

3、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三)上述审议事项披露如下: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18年6月27日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修订〈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7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证券部办公室(602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方式为主,对于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4、对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持法人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签字并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加持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QFII: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650051 联系人:彭捍东

电话:0871-63106792 传真:0871-6310679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78”,投票简称为“云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2.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3.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5.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