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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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18-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8-06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康得新)于2018年6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09号)(下称:《关注函》),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后,应监管要求对《关注函》中所列问题向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并披露如下:

近期,有媒体刊登题为《康得新信用坍塌 美元债收益率飙升至两位数》的报道,称你公司发行的“17智得卓越美元债”收益率到达两位数,评级机构对你公司多次长时间停牌及维持股票持续、正常交易等能力表示关注,并将上述债券评级列入下调复评名单。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以下事项:

1、上述媒体报道内容是否属实,如否,请及时澄清说明。

回复:该媒体刊登的报道部分内容失实。国际评级机构穆迪并未下调公司评级结果,且公司海外债价格波动属于基于市场环境的正常情况,经与源发媒体沟通、澄清,该媒体已经撤稿。实际情况为:

1)2018年6月11日,国际评级机构穆迪由于对康得新停牌时间和大股东质押率偏高事项的关注,将康得新的 Ba3 评级列入下调复评名单,并将在后续保持对公司的关注。6月13日发布康得新信用评级报告,国际评级机构穆迪发布最新康得新信用评级报告,对康得新的主体评级保持了原有的Ba3评级结果,并未下调评级。报告显示各项财务指标正常,反映了康得新主体的信用和经营情况正常。该评级结果是对公司基本面保持稳定、新业务不断发展、构建良性企业信用的积极评价。

未来,穆迪将持续关注公司股票复牌后的进一步情况。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境内外资金运转和信用状况良好,无违约记录。国际评级机构就此对评级对象进行跟踪关注属其正常业务。

注:2017年3月17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证券代码:5402)发行3亿美元、期限三年、利率6%的美元债,详见《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美元债券的公告》(编号:2017-020)。

2)关于公司美元债价格波动情况

近期康得新境外债券价格波动是基于市场环境变化的正常情况,且近期一直处于稳定情况。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境内外资金运转和信用状况良好,未出现过违约记录。导致公司美元债价格波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1)美联储持续加息,目前联邦基金目标利率区间已上调至1.75-2.00%,并释放鹰派信号,预期2018年还会再加息两次,共计加息四次,基础利率的上升提高了美元债券收益率、造成价格下跌;(2)中美贸易摩擦等宏观经济情况极大影响投资者情绪,投资者普遍处于避险情绪中,对于投资更加谨慎;(3)在岸市场违约事件的增加,使得境外高收益债券投资者处于相对风险规避的情绪中,从而推高了收益率水平。目前,公司境外债券交易正常。

2、你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运行,财务结构是否处于安全合理水平,偿债能力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回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财务结构处于安全合理水平。公司2018年一季度末资产负债率为47%,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目前负债结构中长期债务与短期债务的比例约为3:7,而伴随着公司加强对经营品质的提升及现金流的管理,公司2018年一季度末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约为120天,存货周转天数约为25天,较2017年同期均有所改善。此外,公司2018年上半年经营业绩良好,偿债能力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2018年6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上海傲邦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1)请补充披露本次收购的预计作价区间、定价依据及目前进展情况;

回复:国家十三五规划特别强调制造业应该向服务延伸,从以制造业为中心转变为以服务业为中心,以服务反哺制造。此次并购是公司汽车及建筑家居市场窗膜产品为进一步深耕市场渠道,提升客户粘性,从制造型企业向下游高端服务进行延伸的战略举措。此次收购标的的预计估值区间为人民币5-8亿元,由于该公司为服务型轻资产公司,因此定价主要依据为基于该公司的经营能力以及预计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的业绩承诺给予估值。目前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正在对该标的项目开展详细尽职调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客户渠道等核心竞争力的深入了解,同时公司也在与交易对手方就方案进行沟通及谈判。

(2)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停牌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等规则的要求,继续停牌的必要性以及预计复牌时间;

回复:A 2018年6月6日,由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视同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七、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停牌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首次申请停牌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申请停牌时,公司应当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二)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1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的,公司应当向本所申请继续停牌并披露继续停牌公告……”。 “六、上市公司申请停牌的,……公司筹划的具体事项,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和签订重大合同等”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2条之“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如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且预计难以保密的,或者在按规定披露前已经泄漏的,公司应当第一时间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直至按规定披露后复牌” 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7日开市时起停牌。该停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B 2018年6月13日及2018年6月20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编号:2018-059、060),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告,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

C 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全面开展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及法律工作。但截至日前,前述工作尚未完结,交易方案仍处于商讨、论证阶段,最终估值尚未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仍具有不确定性。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D 公司将根据规则要求,加快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程,争取缩短停牌时间。

(3)请你公司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缩短停牌时间,维护广大投资者正常交易权利。

回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股票进行停牌,是公司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信息披露公平、公正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至少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本公司加快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程,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进展,编制相关文件,在完成上述事宜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回复:不存在其他应予说明事项。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