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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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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注:本报告期末 “其他应收款”为15丹东港MTN001到期未兑付的利息金额。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 诺安聚利债券A

(2) 诺安聚利债券C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为: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 诺安聚利债券A

(2) 诺安聚利债券C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基金的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按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计提: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5%,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构成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其中赎回费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入基金资产。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注: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四)其他费用

本基金运作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因故与本基金有关的其他费用,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收取和使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28日刊登的《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至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至日期。

2、在“第一部分 绪言”中,增加了招募说明书编写依据的法规。

3、在“第二部分 释义”中,增加了“《流动性风险规定》”、“流动性受限资产”“摆动定价机制”的释义。

4、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三、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关信息”的相关信息。

5、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一、基金托管人概况”、“二、主要人员情况”、“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信息。

6、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7、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更新了“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8、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二、投资范围”、“五、投资决策和管理程序”、“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内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相关数据及内容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

9、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内容,更新了本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以及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10、在“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中,更新了“三、估值方法”、“六、暂停估值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11、在“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更新了“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的相关内容。

12、在“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更新了“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相关内容。

13、在“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的相关内容。

14、在“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四、基金投资的服务”的内容。

16、在“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

十七、签署日期

2018年5月13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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