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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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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版)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17年4月26日,武汉明志医学检验实验室取得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凭证

2017年12月1日,明志检验取得公司名称变更后换发的《湖北省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凭证》。

6、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2016年1月20日,公司取得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证书编号:(鄂)-非经营性-2016-0005),网站域名为www.mdeasydiagnosis.com,服务性质为非经营性,有效期至2021年1月19日。

7、对外贸易许可证书

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为4201366465,企业经营类别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效期为长期。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03026823)。

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备案号:4200604254),发证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8、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书

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证书编号:鄂武汉食药监械出20170108),证明所列公司29个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已在中国注册,准许在中国市场销售,出口不受限制,证书有效期至2018年5月14日。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主要从事POCT快速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POCT快速诊断试剂与快速检测仪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实际控制人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陈莉莉与王颖及其他有限合作人出资设立了新余晨亨。新余晨亨经营业务为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新余晨亨经营业务与公司不属于同一行业,不存在竞争关系。

因此,本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陈莉莉直接持有公司20,243,26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0.5361%,王颖直接持有公司11,555,75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3.1398%,陈莉莉和王颖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二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63.6759%的股权,并通过新余晨亨间接持有公司1.9150%的股权,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陈莉莉和王颖。

(2)其他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上海祺嘉。

(3)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股、参股和间接持股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实际控制人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陈莉莉作为执行合伙人、王颖作为有限合伙人控制了新余晨亨。

(4)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拥有武汉明志、陕西明德和两家全资子公司以及新疆明德和、广东明志、河北明志三家控股子公司,无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参股和间接持股企业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下表所示:

2、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除本公司向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务的关联方人士支付薪酬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

3、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赠与

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股东王颖向公司捐赠现金300万元整的议案》。2013年8月股东王颖以“化学发光磁酶免疫法定量检测RBP4试剂盒”专利权作价3,000,000元用于出资,后由于市场环境、产品开发战略等因素变化,与该专利相关的评估预期收益未能够达到预期。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实际控制人王颖于2015年12月31日向公司无偿赠与300万元,赠与款项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科目。

(2)关联方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3月4日,新余晨亨与公司签订《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合同》,约定新余晨亨向公司以每股3.5731元的价格认购1,399,331股,认购股本的总金额为4,999,949.6元。

新余晨亨为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向新余晨亨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前述关联交易内容进行了核查,就关联交易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八、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陈莉莉直接持有公司20,243,26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0.5361%,王颖直接持有公司11,555,75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3.1398%。

2013年10月23日,陈莉莉、王颖签署了不可撤销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二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63.6759%的股权,并通过新余晨亨间接持有公司1.9150%的股权,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陈莉莉和王颖。陈莉莉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颖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简要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主营业务规模增长较快,经营效益稳步提升,资产总额相应逐年扩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3,395.62万元、19,714.67万元和和25,653.81万元,2016年末、2017年末同比上年年末分别增长47.17%、30.13%。从资产构成情况看,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重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分别为87.84%、73.69%和65.18%。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最近两年公司购置了位于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的厂房以及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中路以东、神墩五路以南的土地使用权,使得公司非流动资产出现较大的增长,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重有所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0,212.63万元、9,530.89万元和12,466.44万元,银行存款占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95.24%、92.95%和100.00%,是公司货币资金的主要构成部分。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是公司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而按照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存入银行的保证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03.13万元、727.67万元和1,695.83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3%、5.01%和10.14%。

2、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专注于POCT快速诊断试剂与快速检测仪器的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公司收入规模持续增长,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534.16万元、14,097.91万元和16,512.33万元,2016年度与2017年度同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47.87%和17.33%,增长速度较快。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收入均为主营业务收入。

公司主要从事POCT快速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POCT快速诊断试剂与快速检测仪器。报告期内,公司POCT快速诊断试剂营业收入分别为9,030.78万元、14,035.32万元和15,907.1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4.72%、99.56%和96.33%,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1)快速诊断试剂收入变动分析

公司POCT快速诊断试剂分为感染性疾病系列、心脑血管疾病系列、肾脏疾病系列、糖尿病系列、妇产科优生优育系列、健康体检系列等六大类。公司以POCT差异化应用为依据,搭建起满足不同医疗机构需求的产品结构,可为客户提供POCT快速诊断全面解决方案,形成了对POCT市场较为全面的覆盖,能够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随着公司营销网络的逐步完善,POCT快速诊断试剂收入增长较快, 2016年、2017年同比上年分别增长5,004.54万元和1,871.79万元,增长比率分别达到55.42%和13.34%。

POCT快速诊断试剂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于心脑血管疾病诊断POCT试剂和感染性疾病诊断POCT试剂,其中PCT检测试剂盒、NT-proBNP检测试剂盒和cTnI单项/联合检测试剂盒是公司的核心产品。报告期内,上述三款核心产品营业收入合计分别为7,355.40万元、10,846.13万元和11,923.1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7.15%、76.93%和72.21%, 2016年、2017年同比上年分别增长3,490.72万元和1,077.05万元,增长比率分别达到47.46%和9.93%。公司核心产品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

(2)快速检测仪器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折扣销售仪器”推广模式和正常销售仪器产生的收入如下:

报告期内,仪器的销售收入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自2015年以来较多采用“买试剂赠送仪器”和“配套销售”推广模式,在以上两种推广模式中公司快速检测仪器不确认收入所致。

(3)检验服务收入变动分析

2016年2月,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武汉明志,武汉明志的主营业务为向医疗机构提供用于个体化用药和肿瘤靶向性治疗的基因检测服务。该项业务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2016年、2017年度分别实现检验服务收入16.98万元、178.76万元。

(4)代理产品收入变动分析

2017年公司开始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与仪器的代理销售业务,向终端医疗机构或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销售代理体外诊断产品。该项业务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2017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374.64万元。

3、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6.35%、105.71%和103.34%,占比较高且较为稳定,表明公司销售回款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32.59万元、-6,473.87万元和-1,906.35万元。2016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主要系公司购置房产与土地以及购买理财产品等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金额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39.31万元、-281.51万元和864.21万元。2015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主要为吸收投资现金增加所致;2016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系支付的票据保证金增加;2017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系当期收到票据保证金671.94万元。

4、股利分配政策

近年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将大部分盈利用于公司的滚动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2014年4月30日,明德生物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公司总股本6,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4.1468元人民币现金股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488,089.00元(含税)。

2014年12月19日,明德生物召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公司总股本6,705,88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647712股,转增股本前公司总股本为6,705,883.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6,587,291股。

2015年5月12日,明德生物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公司总股本27,986,62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86549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送5.84623股并派送1.461557元(含税)。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总额为3,600,618.00元,转增及派送的未分配利润总额为20,452,027.00元,共计转增19,962,240股,派发现金股利4,090,405.00元(含税),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7,948,862股。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未分配利润作为滚存利润,于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后,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共享。

公司发行后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中期利润分配的原则、办法及程序与年度分红一致。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根据公司2016年1月1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司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664.6287万股。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生产规模显著扩大,产品结构更加完善,研发技术水平稳步提高,市场渠道网络不断优化,从而全面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将获得大幅增长,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而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到项目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内,投资项目对公司盈利贡献有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短期内将会有所下降。

但从中长期看,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将扩大现有主导产品产销规模,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得到提升,提高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移动医疗建设项目将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研发中心与营销网络项目将全面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和营销能力,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募投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2,394.55万元;而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每年将新增营业收入23,364.43万元,新增利润总额7,183.95万元,远大于新增折旧费用,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快相关项目的实施进度、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实施成功并产生效益。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摘要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1、销售模式风险

公司主要采用经销方式进行销售,公司的经销商主要分布在湖南、湖北、河南、广东、四川、上海、安徽、江苏等地。众多的经销商可以帮助公司迅速打开市场、开发市场盲区,也可以避免分散公司精力,使公司集中力量于核心的研发与生产环节。但由于经销商独立于公司,经营计划也根据其业务目标和风险偏好自主确定。若部分经销商的销售政策、物流配送等方面满足不了公司持续发展的要求,则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出现区域性下滑,对公司的市场推广产生不利影响。

2、产品质量风险

体外诊断试剂作为一种特殊的医疗器械产品,直接关系到医疗诊断的准确性,因此其质量尤其重要。为确保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质量,公司在采购、生产、储存过程中有严格的制度要求。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产品质量问题。公司设有质量中心,具体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以《质量手册》为核心,以《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生产过程控制程序》、《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等程序文件为支撑的质量管控体系,对公司原料采购、生产、存储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但公司仍然可能存在产品在某个环节出现失误从而发生质量问题,受害者因产品质量问题提出索赔,或者发生法律诉讼、仲裁,均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二)研发风险

1、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POCT行业属于高科技行业,研发周期较长,产品技术复杂,涉及技术领域较多,需要临床医学、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等跨学科的专业人才,通过团队协作开发才能完成产品开发。因此拥有稳定、高素质的研发团队是公司保持技术研发优势的基本保障。虽然公司为科研人员提供了良好的硬件条件,制定了合理的员工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采取了多种措施稳定壮大技术队伍,但公司仍然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2、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POCT产品的核心技术,包括各种试剂配方、仪器设计方案、关键工艺参数等,是每个体外诊断厂商的核心机密,也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出于保护核心竞争力的考虑,公司仅将其中部分技术申请了专利,而大部分技术均属于专有技术,只能以非专利技术的方式存在,不受《专利法》保护。虽然公司与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双方在技术保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核心技术进行了必要保护,但公司仍可能存在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上述项目是以公司核心技术为基础,且经过了公司充分的论证和市场调研,并进行了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是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项目的实施将能显著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技术创新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由于项目组织管理不善,不能按计划实施,则可能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2、固定资产折旧风险

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大量增加固定资产的投入,使公司的固定资产快速扩大,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每年将计提较多折旧。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科学论证,预期效益良好,在消化新增折旧和摊销费用后能够新增净利润,但新项目从建设到达产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因固定资产增加而对净利润增长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陈莉莉和王颖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合计直接持有公司63.6759%的股权,并通过新余晨亨间接持有公司1.915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将不影响陈莉莉和王颖的实际控制人地位。虽然公司建立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各项制度,旨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但若陈莉莉和王颖通过所控制的股权,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将有作出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决策的风险。

2、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速度较快,公司经营规模、部门组织、员工数量也快速扩大。公司规模的扩张对公司的人员管理、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将日趋复杂、管理难度也随之加大。若公司成功上市,公司规模将进一步扩张,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及时适应公司规模扩张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将会影响公司的应变能力和发展活力,进而削弱公司的竞争力,给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1、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5至2017年度,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4.50%、41.10%和31.51%。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将进一步增大,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短期内难以产生效益,因此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六)配套销售推广模式的风险

自2015年10月开始,公司采取配套销售推广模式,通过参与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直接或通过经销商间接向终端医疗机构销售试剂,并配套提供仪器给终端医疗机构使用。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用于配套销售的仪器数量为2,928台,账面净值为1,229.76万元。

在配套销售模式下,公司拥有仪器的所有权,经销商与终端医疗机构拥有仪器的使用权,公司与经销商共同维护仪器的正常使用,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试剂的销售,这种模式是目前体外诊断行业内一种较为普遍的经营模式。虽然公司已就配套仪器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可以有效保证配套仪器的财产安全与正常使用,但是如果终端医疗机构对仪器使用或保管不善,公司将存在仪器损毁或灭失的风险。

2、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3年11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期截止至2016年11月。2016年,公司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续期,有效期自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总额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比例较低且保持稳定。如果国家对此项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政府补助的依赖程度及影响

公司报告期各期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26.32万元、201.48万元和637.12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63%、2.92%和8.45%,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比例较低,报告期公司对政府补助不存在重大依赖。如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公司不能取得相关的政府补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一定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业务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规划或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如下:

1、销售合同

重要销售合同指与公司2017年销售金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客户签署的框架合同。公司通常采用与经销商或直销客户签署框架合同的模式,在框架合同中约定经销的产品、规格及销售数量等。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经订立且正在履行的主要销售框架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2、采购合同

重要采购合同指与公司2017年采购金额累计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原材料供应商签署的框架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经订立且正在履行的重要采购框架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3、房屋购买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重大房屋购买合同如下:

1、2017年4月23日,发行人与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3.1期25幢1层3号房面积为1,141.67平方米的商品房,该商品房单价为5,350元/平方米,总价款为6,107,935.00元。

2、2017年4月23日,发行人与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3.1期25幢1层4号房面积为1,050.19平方米的商品房,该商品房单价为5,350元/平方米,总价款为5,618,517.00元。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的刑事诉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受到刑事起诉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二、发行时间安排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时间

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三、备查文件的查阅地点

1、公司: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莉莉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1期5栋3层1室

联系人:周云

电话:027-87001772

传真:027-87808005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联系人:徐学文、祁红威、卫明

电话:021-68826801

传真:021-68826800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