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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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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2018-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以下(含0.250元)时,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场内简称:券商分级,基金代码:502053)、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场内简称:券商A,基金代码:502054)、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场内简称:券商B,基金代码:502055)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6月26日,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近期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因此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五、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场内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按照投资者零碎份额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份额数量相同的,则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 份,直至完成全部折算。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长盛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长盛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长盛中证证券公司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7日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

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近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场内简称:金融地B,交易代码:150282)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连续波动,2018年6月25日,金融地B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612元,相对于当日0.406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50.74%。截止2018年6月26日,金融地B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612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金融地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金融地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金融地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份额(场内简称:金融地产,场内代码:160814)参考净值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场内简称:金融地A,场内代码:150281)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金融地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金融地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金融地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2018年6月26日收盘,金融地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金融地B类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7日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以下(含0.250元)时,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场内简称:金融地产,基金代码:160814)、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场内简称:金融地A,基金代码:150281)、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场内简称:金融地B,基金代码:150282)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6月26日,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近期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的情况,因此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五、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场内的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长盛中证金融地产A份额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长盛中证金融地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7日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的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以下(含0.250元)时,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场内简称:一带一路,基金代码:502013)、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场内简称:一带一A,基金代码:502014)、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场内简称:一带一B,基金代码:502015)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6月26日,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近期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因此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五、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场内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按照投资者零碎份额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份额数量相同的,则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 份,直至完成全部折算。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与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7日

关于长盛同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

变更为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及相关业务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关于长盛同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变更为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长盛同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同享保本”,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2789”,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2790”)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登记机构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为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2016年4月2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长盛同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85号)注册募集,募集期为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6月24日,共募集4,734,480,303.02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6,005户,《长盛同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自2016年6月28日生效。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2年,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2个公历年后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因此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日为2018年6月28日(周四)。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变更后的“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时,由于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按照《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

现将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及转型运作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规则

(一)本基金到期赎回限定期的规定

1、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含该日)及之后4个工作日(含第4个工作日),即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4日(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4日15:00)。该期间,本基金仅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进行到期操作。

2、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到期操作期间的具体起止时间,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已公告开放转换转入的其他基金;

(3)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型后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变,即长盛同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转为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长盛同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为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部分选择赎回、转换转出、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的到期操作期间,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操作,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了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默认操作日期为到期操作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7月4日)。

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何种选择,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3、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采取何种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转为“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其他费用,适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继续持有“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注册登记确认之日起连续计算。

4、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相关业务操作

(1)在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2)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3)后进先出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或转出处理时,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或转出,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5、为了保障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和转换业务。

6、基金管理人应在到期操作期间内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但存在因参加新股申购处于锁定期或处于休市、停牌等状态的无法变现的证券的情形除外,且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内(除保本周期到期日)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二、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及赔付条款

1、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还是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其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若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到期操作期间赎回基金份额,或转换转出,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相应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则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在约定时间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含第20个工作日)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第一个保本周期之后的各保本周期届满,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确定并公告。

(4)对于到期操作期间内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而言,保本周期到期日(不含)后至赎回或转换转出实际操作日(含)的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对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转型为“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而言,保本周期到期日(不含)后至新基金合同生效日(不含)的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2、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A类基金份额和/或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该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A类基金份额保本赔付差额与C类基金份额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相应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资产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向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或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该类份额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担保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后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资金结算账户。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如未按时到账,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催付职责。资金到账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3)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三、转型为“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1、在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的次日,即2018年7月5日起“长盛同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即自2018年7月5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变更后的“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一)转为变更后的“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形成

保本周期届满时,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转为变更后的“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资产形成规则如下:

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其持有当期保本周期到期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当期保本周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高于其投资净额,则按可赎回金额作为转入变更后的“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转入金额;

如果持有到期的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净额,则按投资净额(扣除已分红款项)为转入金额转为变更后的“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2、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继续持有本基金而转为变更后的“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按可赎回金额作为转入变更后的“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转入金额。

(二)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时间安排及费用

1、在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次日,即自2018年7月5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变更后的“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即日起生效。

2、本基金转型为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起始日起,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在3 个月内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日期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率

(1)管理费率:1.2%/年

(2)托管费率:0.2%/年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0.3%/年

(4)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具体费率如下表:

(5)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①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②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基金转型为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即2018年7月5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5、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转型为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的赎回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6、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率等请详见本公司网站的《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文件。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开通情况及其他有关具体操作事宜请详见本公司后续发布的业务公告。

四、长盛同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法定代表人:周兵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82019799、82019795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张晓丽、吕雪飞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宋府

电话:(010)66594904

传真:(010)66594942

(2)其他相关代销机构名单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若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和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