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6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8-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8-02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8年6月27日,本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的通知,其控制的企业——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峰梅”)和其配偶张松梅女士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共增持公司股份4,968,189股,平均价格13.30元/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本次增持情况

2、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宁波峰梅持有公司股份54,350,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8 %。本次增持后,宁波峰梅直接持有公司57,577,691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9%。

本次增持前,张松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15,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本次增持后,张松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56,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

本次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象山联众”、“宁波峰梅”及其配偶张松梅女士共持有公司176,705,6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22%。本次增持后,周晓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81,673,8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1%。

二、本次增持目的

坚定看好宁波华翔未来的发展前景。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公司股票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增持人承诺:在本次增持后 6 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变动的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