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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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年度)

2018-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年度)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5号)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年度)

重要声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债券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环保”、“发行人”、“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平安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已履行《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义务,对发行人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第二章 本期债券概要

一、债券名称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896号文同意,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16津创01

债券代码:136801.SH

四、发行主体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亿元。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品种的期限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

八、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债券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一)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3%。

(二)计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0月25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5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0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债券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一、发行时信用级别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十二、债券受托管理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第三章 发行人2017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玉军

3、设立日期:1993年6月8日

4、注册资本:1,427,228,430.00元人民币

5、实缴资本:1,427,228,430.00元人民币

6、住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5号

7、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牛波

8、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

9、邮政编码:300381

10、电话:022-23930128

11、所属行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2、组织机构代码:10306550-1

(二)发行人经营范围及主要产品

经营范围:污水与自来水以及其他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设计、管理、经营、技术咨询、配套服务;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管理、施工和经营管理;天津市中环线东南半环城市道路特许经营、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保科技及环保产品设备的开发经营;自有房屋出租等。

二、发行人2017年度经营情况

2017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再生水业务、自来水供水业务、供冷供热业务、道路收费业务、科研成果转化业务等,明细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公司再生水业务收入大幅提高,主要是由于售水量增大和中水配套工程结算量增加。

三、发行人2017年度财务情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7年度非流动资产同比上升14.41%,主要是当期新增长沙宁乡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颍上城南污水处理工程、大连春柳河污水处理项目等项目特许经营权计入无形资产,导致无形资产余额增加67,243.10万元,以及公司当期支付巴彦淖尔项目股权预付款38,000.00万元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2017年,发行人流动资产同比上升22.62%,主要原因为当期公司收到津沽污水厂和再生水厂迁建的土地整理储备补偿款计入货币资金,致使货币资金金额增加70,662.00万元。2017年度,发行人流动负债同比增长76.52%,主要原因为发行人2017年分别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新华支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河西支行等银行进行短期贷款,金额总计49,000.00万元;同时,发行人有70,000.00万元的中期票据将在2018年到期,因此在2017年末从非流动负债划分到流动负债当中。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都有进一步的上升,主要原因为发行人整体经营情况向好,且2017年度在再生水业务方面取得较大的收入所导致。2017年营业利润同比增长67.04%,主要因为会计准则的变更,将以前营业外收入中政府补助部分作为其他收益单独核算,并计入营业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6年增加125.94%,主要是由于当年公司收到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与2016年相较更多。2017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255.95%,主要是由于当年公司各类项目投资支出较高。公司2017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上升主要是因为公司当年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减少。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896号文同意,发行人于2016年10月25日公开发行了7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0月26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一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

第五章 本期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2017年10月25日为本期债券首次付息日。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偿付利息,未出现违约。下一付息日为2018年10月25日。

为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证本次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包括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偿付工作小组、建立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长效沟通机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一套完整的确保本次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的保障体系。2017年度,发行人已按照相关约定执行相关偿债保障措施,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一致。

第八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2016年6月3日,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用”)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联合信用出具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信用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发行人已于2018年3月30日公告了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5月30日,联合信用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出具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对发行人主体评级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定,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16津创01”债券信用等级为AA+。

第九章 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为牛波先生,2017年度未发生变动。

第十章 其他事项

一、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进行的主要诉讼或仲裁事项如下:

事项一:

由于安国市政府未依约履行安国公司与安国市政府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相关条款,安国公司于2013年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安国市供水项目特许协议的解除;要求安国市政府支付其欠付安国公司供水服务费及投资补偿款人民币51,423,195.36元。

2017年4月6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对该案做出最终仲裁裁决,最终裁决如下:(1)该案涉及供水项目以及污水处理厂项目相关协议于2014年4月18日终止履行,于2014年7月10日前移交完毕;(2)从2012年11月1日起至该案所涉供水项目移交前,所有用户欠付的水费,由安国公司提供欠费明细,并协助安国市政府收取相关水费;(3)安国市政府在2014年7月1日前向安国公司支付2012年11月1日前欠付安国公司的供水服务费人民币355.70万元;(4)安国市政府返还安国公司在本案项目中投入的全部资金人民币47,475,320.86元;(5)本案仲裁费人民币781,749元,由双方当事人各承担50%,即各承担人民币390,874.50元。鉴于上述费用已与申请人预缴款项相冲抵,安国市政府应向安国创业水务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390,874.50元,以补偿安国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为其垫付的仲裁费;上列第(1)(2)(3)项已履行完毕,第(4)(5)项下的款项,安国公司正与安国市政府积极协商相关方案。

事项二:

2012年至2016年期间,佳源兴创与天津驱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驱动传媒”)签订了《天津市非居民住宅供用冷合同》、《天津市非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约定由佳源兴创为驱动传媒运营管理的天津文化中心大剧院提供供冷、供热服务,驱动传媒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佳源兴创支付供冷、供热能源费,截至佳源兴创起诉之日,驱动传媒拖欠供冷、供热能源费共计12,030,003元。为维护佳源兴创的合法权益,佳源兴创现已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该事项尚在一审诉讼中。

上述诉讼及仲裁涉及未决总金额为5,989.62万元(安国市政府事项(3)已支付完毕),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11%,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不构成实质性重大影响。

二、公司破产重整事项

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破产重整事项。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7年末,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四、公司债券面临暂停或终止上市风险情况

2017年度,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存在面临暂停或终止上市风险的情况。

五、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2017年度,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六、2017年度的其他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如下临时报告事项:

2017年4月6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发行人与安国市政府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相关条款做出仲裁,具体仲裁结果请参见第十章“一、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事项”中的事项一。

七、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2017年度,公司未违反募集说明书中的其他约定和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

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6日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