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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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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时量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A类份额参加部分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人对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农商银行”)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银行”)协商一致,博时量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5960,以下简称“本基金”)参加上述代销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

一、 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

1、 工商银行

自2018年6月28日起,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工商银行网站活动公告为准。

2、 中国银行

自2018年6月28日(含)起,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自2018年6月28日(含)起,投资者采用基金“定期定额”方式通过中国银行申购本基金(含柜台和新版网银),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自2018年6月28日(含)起,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6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6),优惠后费率如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3、 兴业银行

自2018年6月28日(含)起,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75%的,统一优惠至0.75%,原申购费率低于0.75%或为固定费率的,则按照原有申购费率执行。

自2018年6月28日(含)起,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开通本基金定投业务的,定投申购费率统一优惠至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费率的,按原费率执行。

自2018年6月28日(含)起,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柜面渠道开通本基金定投业务的,享受基金定投申购费率八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如原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费率的,按原费率执行。

4、 渤海银行

自2018年6月28日(含)起,投资人通过渤海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实行4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自2018年6月28日(含)起,投资人通过渤海银行柜面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在计划存续期内,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实行8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自2018年6月28日(含)起,投资人通过渤海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自助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在计划存续期内,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实行4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5、 瑞丰农商银行

自2018年6月28日(含)起,投资者通过瑞丰农商银行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投业务,享受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前端模式)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前端模式)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自2018年6月28日(含)起,投资者通过瑞丰农商银行柜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享受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前端模式)高于0.6%的,按6折优惠,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前端模式)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自2018年6月28日(含)起,投资者通过瑞丰农商银行柜台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享受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前端模式)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前端模式)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6、 泉州银行

自2018年6月28日(含)起,投资人通过泉州银行全渠道(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享受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二、 特别提示

1、 各代销机构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该代销机构所有。

2、 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如上述优惠活动调整,我司及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相关内容。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咨询方式

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8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17]第1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8年6月2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九洲药业"(股票代码603456)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九洲药业"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8日

博时量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交易类业务的公告

根据《博时量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量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博时量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005960;C类:005961)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基金所投资的主要市场中有一个或多个因节假日、非港股通交易日而暂停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17年岁末及2018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17年底及2018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以及香港节假日的时间安排,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下列2018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分红方式变更、基金转换及转托管等交易类业务,并自下列节假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表格1:2018年香港节假日

表格2:2018年非港股通交易日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节假日或者非交港股通交易日带来不便。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8日

博时量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表: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表4:A类基金份额的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表: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注:1个月按30日计算

表: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代销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5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量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8日

博时量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

(3)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2、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3、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量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表: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表4:A类基金份额的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A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定投金额C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5.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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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5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量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8日

关于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自动赎回期折算方案提示性公告

根据《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每个自动赎回期,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2018年7月4日为本基金自动赎回期,亦是本基金本次自动赎回期折算的折算基准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三、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做出调整,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折算基金份额,由登记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折算新增份额的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基金净值/(折算基准日基金净值-拟强制赎回的金额)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八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基金合同》,折算基准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做出调整,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折算基金份额。若折算基准日日终未满足如上条件,则该自动赎回期不进行折算。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8日

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自动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自动赎回期为运作周期内每两个自然月的第三个工作日,共1个工作日。本次自动赎回期的时间为2018年7月4日。本基金在自动赎回期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规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动赎回折算后新增的基金份额。自动赎回期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动赎回,亦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2、本次自动赎回期相关业务说明

在本次自动赎回期,即2018年7月4日收市后,本基金净值将以已实现收益(为正时)为上限,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注册登记机构自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当期折算新增份额的赎回业务;自动赎回期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主动赎回,亦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3、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每个自动赎回期,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折算基准日日终未满足折算条件,则该自动赎回期不进行折算。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8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和2013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