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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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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8-089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新农”)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在光明新区金新农大厦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俊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的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持有河南省新大牧业股份有限公司1%的股权作价1,200万元转让给陈小云女士。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新大牧业的股权比例由26%变更为25%。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详见2018年6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天种畜牧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花桥支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2,000 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为该银行借款到期武汉天种未偿还部分的本金及利息提供差额补足还款责任。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产业投资基金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深圳市金新农东进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赣州市东进农牧有限公司21.26%股权以人民币5,850万元转让给惠州东进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产业投资基金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猪场租赁合同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猪场升级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生物性资产的安全性,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天种畜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天种”)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同意武汉天种与武汉市新星畜牧有限公司签订猪场租赁合同,租赁新星畜牧部分猪场。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猪场租赁合同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8-090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在光明新区金新农大厦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持有河南省新大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牧业”)1%的股权作价1,200万元转让给陈小云女士是基于支持新大牧业引进外部合格战略投资者,进一步优化新大牧业的股权结构,为新大牧业未来跨越式发展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本次交易预计将为公司带来481.19万元(税后)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公司初始投资成本的部分收回,促进公司投资价值有效实现,增加公司现金流,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同意公司将持有新大牧业1%股权转让给陈小云女士。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天种畜牧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花桥支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2,000 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为该银行借款到期武汉天种未偿还部分的本金及利息提供差额补足还款责任,有利于其发展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的子公司运营正常,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产业投资基金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深圳市金新农东进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赣州市东进农牧有限公司21.26%股权以人民币5,850万元转让给惠州东进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系产业投资基金在收购的资产实现其价值后,正常的处置行为,有利于初始投资成本的部分收回,促进投资价值有效实现。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产业投资基金将其持有赣州东进的股权转让给东进农牧。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8-091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河南省新大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牧业”)的股权结构,为新大牧业未来跨越式发展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公司拟将持有新大牧业1%的股权作价1,200万元转让给陈小云女士,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新大牧业的股权比例由26%变更为25%。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018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新大牧业4%的股权转让给宁夏千牛新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次股权转让累计交易情况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陈小云女士,身份证号422423********,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望海路。陈小云女士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省新大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067841504

3、住所:郑州高新区翠竹街1号99幢1单元01号

4、法定代表人:李长青

5、注册资本:6,000万元

6、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成立日期:1998年8月15日

8、经营范围:家畜禽养殖(限纯种长白、大约克种猪、二元母猪凭证经营),花木种植(前项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蔬菜种植,饲料销售。杜洛克种猪生产。

(二)本次转让前后新大牧业的股东情况

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的等司法措施等。

(三)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具体内容

1、交易标的:经协商一致,陈小云女士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本公司持有的新大牧业1%的股权。

2、成交金额:经双方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新大牧业100.00%股权的整体估值为人民币12亿元,公司本次出售的1%股权作价为人民币1,200万元(含税)。

3、支付方式与支付期限:以现金方式分两期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对价于合同签订生效后两日内,由陈小云女士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00万元;第二期股权转让对价在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将标的股份变更至交易对方的手续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00万元。

4、标的股份交割:公司收到交易对方支付的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30日内协助交易对方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5、协议的生效条件与生效时间: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新大牧业股权是基于支持新大牧业引进外部合格战略投资者,进一步优化新大牧业的股权结构,为新大牧业未来跨越式发展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本次交易预计将为公司带来481.19万元(税后)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公司初始投资成本的部分收回,促进公司投资价值有效实现,增加公司现金流,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新大牧业将继续秉持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加强双方的业务往来与合作。

六、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8-092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武汉天种畜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天种”)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花桥支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为该银行借款到期武汉天种未偿还部分的本金及利息提供差额补足还款责任,差额补足事项亦属于实质意义上的担保行为。具体担保及差额补足事项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签订相关合同。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该笔担保额度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天种畜牧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778165818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黄陂区三里镇银湖大道52号

法定代表人:赵祖凯

注册资本:8,95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8月18日

经营范围:种猪及生猪养殖销售,饲料生产(仅限分公司执证经营)、研究开发与销售,有机肥及鱼类销售;畜牧技术服务与研究开发;农作物种植与销售;水产养殖与销售;汽车货运。(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内经营)

股权关系说明:武汉天种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9.7499%的股权,自然人股东姬鹏程持有其股权0.2501%。

2、被担保人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2、担保方式:公司为武汉天种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花桥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为武汉天种该笔银行借款到期未偿还部分的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的差额补足还款责任。

3、差额补足还款责任发生的情形:1)武汉天种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包括银行宣布授信提前到期日)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或偿还义务;2)武汉天种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案件,或其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发生严重影响武汉天种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其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发生以上任一情形时,公司应履行差额补足还款责任。

4、公司承担差额补足还款责任的方式:不论借款合同项下是否存在担保,如出现任一项差额补足还款责任发生情形,银行有权就武汉天种未偿还的全部债务,要求公司立即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公司不得以借款合同项下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等为由拒绝承担差额补足还款责任或要求银行先实现担保权利后再由公司承担差额补足还款责任。

5、担保期限:暂定期限1年,具体的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股东利益。被担保的子公司属于公司持股99.7499%的控股子公司且经营稳定、运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此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武汉天种为公司持股99.7499%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宜未采取反担保措施,其持股0. 2501%的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8,495.25万元(其中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63,610.38万元)的比例为5.19%。连同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2,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495.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8-093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产业投资基金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产业投资基金基本情况概述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新农”)于2016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为加强互利合作,通过并购、投资等方式推动相关方在上下游产业链布局和产业整合,提升各方市场综合竞争力,实现企业外延式扩张,实现企业协同式、合作式、跨越式发展,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金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农”)及惠州东进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进农牧”)共同发起设立了“深圳市金新农东进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并于2016年6月29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产业投资基金于2016年7月28日对东进农牧控股子公司赣州市东进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东进”)增资5100万元,增资完成后,产业投资基金持有赣州东进20%的股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7月产业投资基金对赣州东进进一步增资750万元,增资完成后产业投资基金持有赣州东进的股权由20%变更为21.26%。

二、本次股权转让基本情况概述

产业投资基金拟将其持有的赣州东进21.26%的股权作价5,850万元转让给惠州东进,本次转让完成后产业投资基金不再持有赣州东进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权转让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东进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3707970721A

3、住所:惠东县白花镇莆田村管理区百岭村

4、法定代表人:何新强

5、注册资本:9900万元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7、成立日期:1998年6月25日

8、经营范围:瘦肉型猪、种猪饲养及牲猪饲料加工(产品全部内销)

9、股东情况:东进农牧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农牧企业,恒兴控股有限公司系其控股股东,持有其45.33%的股权。

10、关联关系说明:截止目前公司持有东进农牧4%股权,除此之外公司与东进农牧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向交易对方及公司管理层征询,未发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赣州市东进农牧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25816356600

3、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大坪乡上期村

4、法定代表人:何小航

5、注册资本:12,700万元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日期:2011年9月20日

8、经营范围:生猪饲养及销售;饲料销售。

(二)本次转让前后赣州东进的股东情况

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的等司法措施等。

(三)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具体内容

1、交易标的:经协商一致,产业投资基金将所直接持有的赣州东进27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21.26%)及该股权享有的权益一并转让给东进农牧。

2、成交金额:经双方协商确定该转让股权的价款为人民币5,850万元(含税)。

3、支付方式与支付期限:东进农牧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15天内向产业投资基金支付不少于人民币3,750万元,余款在完成股权登记后支付。

4、标的股份交割:在产业投资基金足额收到首笔股权转让款的30日内协助将股权转让工商登记事宜办理完毕,具体日期以取得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有关审批文件日期为准。

5、协议的生效条件与生效时间: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且在双方均完成并履行内部合法审核程序后生效。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出售系公司参与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在收购的资产实现其价值后,正常的处置行为,有利于初始投资成本的部分收回,促进投资价值有效实现。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8-094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猪场

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约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2.合同对本公司本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概述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猪场租赁合同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天种畜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天种”)旗下部分猪场应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政规[2017]49号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猪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及武汉市农业委员会武农牧[2018]4号《市农委关于印发〈武汉市生猪产业绿色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会议精神,拟对在限养区内的猪场进行提档升级改造之要求。为保证升级改造项目能顺利实施,同时确保生物性资产的安全性以及不减少现有存栏规模的情况下,保证武汉天种的生产正常经营活动,武汉天种于2018年6月27日与武汉市新星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星畜牧”或“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新星畜牧在武汉市蔡甸区洪林路5号合法拥有的猪场F4区,租期2.5年,租金430万元每年。

本次租赁情况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租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市新星畜牧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4728289206C

3、住所:蔡甸区蔡甸街姚家山广场花城2-1-802

4、法定代表人:朱元齐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成立日期:2001年6月25日

8、经营范围:畜禽养殖、销售;种畜种禽生产、经营(按许可范围,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畜牧工程及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技术服务;无公害农作物种植、销售;有机复合肥生产、销售。

9、关联关系:新星畜牧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新星畜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3、新星畜牧为猪场有权出租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

1、租赁物:经协商一致,新星畜牧将其在武汉市蔡甸区洪林路5号合法拥有的猪场F4区出租给武汉天种,具体包括座落武汉市蔡甸区洪林路5号武汉市新星畜牧有限公司F4区(2800头母猪全部生产线)全部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猪舍、新办公楼、员工宿舍楼、环保设施、氧化塘)、全套生产设备及附属设施等资产,不包括土地,土地在租赁期内武汉天种免费使用。

2、租赁期限:本次租赁期限为2.5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3、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期内年租金为人民币430万元(含税),2.5年总租金为1,075万元,租赁期内出租方不得提高租金。租金分期支付,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30万元,新星畜牧按照武汉天种要求完成《设施设备完善清单》所有的事项并经武汉天种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租金人民币430万元,剩余款项于2020年7月1日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

4、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新星畜牧出租的猪场应合法合规、手续齐全,承诺并保证,其对F4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享有合法的收益权及处分权,F4区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应保证租赁物移交时的安全、完整,符合合同使用要求。若租场在武汉天种租用及生产经营期间因资产权属或合法合规性问题,造成武汉天种损失的,该损失全部由新星畜牧承担,在交付使用前,出租方应在租赁场围墙边安装中转料塔(不少于6个10吨的料塔,不含输送管道)。武汉天种租赁猪场期间,对所租赁的猪场享有完全的使用、收益及自主经营的权力,且需严格按照养殖规范生产经营,执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需按出租方在环保局备案(环评批复及验收文件)减排方案并结合现有设施设备合理处理污水污物,因违反操作规程出现的责任由武汉天种负责。

5、租赁物的管理:武汉天种应当妥善管理、使用租赁物,因武汉天种过错导致租赁物损毁及灭失的,应当承担修缮或赔偿责任(自然损耗除外)。在租赁期内经新星畜牧同意,武汉天种可视经营需要,申请对租赁物进行改扩建,改扩建施工、费用和行政审批手续全部由新星畜牧承担和办理,武汉天种予以配合;改扩建完成并经武汉天种验收合格后,对于改扩建部分每年按照改扩建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10%承担含税租金。新星畜牧如果需要将租赁物之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不得将武汉天种资产设定担保,并应当提前至少一个月书面通知到武汉天种,且经武汉天种书面同意。租赁期间,如因政策、当地政府行为要求对本合同租赁猪场进行征收、征用或因其他行政行为减损租赁物使用价值,致使武汉天种无法如期使用租赁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新星畜牧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书面通知到武汉天种。如该行政行为有补偿或赔偿的,武汉天种有权依法取得对其的补偿或赔偿。

6、其他事项:因新星畜牧已将其名下的猪场F1区、F2区、F3区租赁给其他公司,新星畜牧承诺若其与其他公司终止了猪场F1区、F2区、F3区的租赁合同,新星畜牧必须将猪场(F1区、F2区、F3区、F4区)整体租赁给武汉天种,且猪场(F1区、F2区、F3区、F4区所有地上物)年含税租金为人民币967.5万元,整体年租金一年一付,年租金按3%递增,整体租赁期限不低于5年。上述整体租赁相关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7、违约责任:新星畜牧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设施设备进行检修、清空租赁场区、完成《设施设备完善清单》所列的改造新增项目的义务,或未经武汉天种验收合格,或未交付武汉天种使用的,视为新星畜牧违约。若非政策原因、不可抗力、本合同约定以外,因对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提前终止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剩余租期租金应退还。在新星畜牧与其他公司终止了猪场F1区、F2区、F3区的租赁合同后,拒不向武汉天种整体出租或擅自提高租金标准、降低整体租赁期限的,视为新星畜牧违约,其应向武汉天种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且武汉天种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若武汉天种拒绝整体承租猪场或擅自降低租金标准,视为武汉天种违约,武汉天种应向新星畜牧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且新星畜牧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生效。

四、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武汉天种本次承租新星畜牧的部分猪场主要是为缓解猪场拆迁导致的猪场紧张的压力,维持武汉天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合同年均租金为430万元,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租金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合同的签署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