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8-072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股东问泽鑫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下一步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问泽鑫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00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6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该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自该公告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收到问泽鑫先生的告知函,问泽鑫先生于近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了公司股份3,8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较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股份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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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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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问泽鑫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问泽鑫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问泽鑫先生基于对公司战略转型及发展前景的信心,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承诺自2016年1月14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问泽鑫先生均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问泽鑫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问泽鑫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中的减持数量已实施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6,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3%;本次减持后,问泽鸿先生及问泽鑫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0,8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3%;问泽鸿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问泽鑫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问泽鑫先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问泽鑫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