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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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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7版)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数量化模型驱动的选股策略为主导投资策略,结合适当的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所指数量化模型是建立在已为国际市场上广泛应用的多因子阿尔法模型(Multiple Factors Alpha Model)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由本基金管理人的金融工程团队开发的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的修正的多因子阿尔法选股模型(以下简称大摩多因子阿尔法模型)。本基金在股票投资过程中将保持模型选股并构建股票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强调投资纪律、降低随意性投资带来的风险,力争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为降低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对基金的影响,基金管理人在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以及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对证券市场中长期走势判断的基础上,采取适度的资产配置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量化投资”为主要投资策略,通过基金管理人开发的“大摩多因子阿尔法模型”进行股票选择并据此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大摩多因子阿尔法模型”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修正,优化股票投资组合。

(1)大摩多因子阿尔法模型

大摩多因子阿尔法模型是建立在已为国际市场上广泛应用的多因子阿尔法模型(Multiple Factors Alpha Model)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由本基金管理人的金融工程团队开发的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数量化选股模型。该模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筛选有效因子

通过深入研究传统投资理论、总结分析投资团队多年积累的投资经验,本公司金融工程团队提炼出适应中国市场的选股逻辑,再经过全面而细致的实证检验,挑选出相对稳定的逻辑,并具体体现为通过量化因子选股。这些量化因子主要来自三方面信息:一是公司基本面信息;二是分析师预期;三是公司的二级市场价格数据。每一个因子的提炼都经过金融工程团队的反复验证,具备一定的选股能力。

2)因子的权重

每一个因子都代表了一种选股逻辑。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选股逻辑会有不同的侧重点。例如,当市场关注价值投资时,反映公司价值的因子重要性要大一些;当市场更关注企业成长时,反映公司成长速度的因子重要性要大一些。我们会给不同因子配以不同的权重,以反映当时市场的侧重点。

3)因子的更替及权重的调整

金融工程团队将定期回顾所有因子的表现情况,适时剔除失效因子、酌情纳入重新发挥作用的有效因子或者由市场上新出现的投资逻辑归纳而来的有效因子。此外,我们还将采用OLS、信息比率等方法,评价因子的重要程度,定期调整因子权重。

(2)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将在本公司股票备选库的基础上选股。只有符合公司的基本投资要求、得到公司研究团队认可的个股才能进入公司股票备选库。在备选股票库中选股,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个股选择风险。

本基金利用“大摩多因子阿尔法模型”计算每只股票的因子加权得分,并挑选总得分最高的若干只个股构建投资组合。每隔一段时期,我们将重新计算个股加权因子得分,并以新得分值为依据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始终保证组合中个股具有相对较高的分值。

2.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实行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的资产配置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或针对特定事件临时召开,讨论、确定具体的基金资产未来一段时期内在权益类资产及固定收益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范围,形成资产配置相关决议。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资产配置的决议具体执行并实施资产配置方案。

数量化投资策略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为了有效实施数量化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资产配置决议的允许范围内,采取相对稳定的股票持仓比例控制措施,降低由于股票持仓比例波动过于频繁影响到数量化投资策略的效果。

资产配置采取“自上而下”的多因素分析决策支持,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对股票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分析预测,确定中长期的资产配置方案。

在实施资产配置时,主要考察三方面的因素: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

宏观经济因素是资产配置的重点考量对象。本基金重点考察全球经济发展状况、国际间贸易和资本流动、国际间贸易壁垒和文化差异等定性因素和中国劳动力分布、GDP、CPI、PPI、投资、消费、进出口、货币流动性状况、利率、汇率等定量因素,评估宏观经济变量变化趋势及对固定收益投资品和权益类投资品的影响,并做出适当的资产配置策略。

政策及法规因素方面主要关注政府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变动趋势,评估其对各行业领域及资本市场的影响;关注资本市场制度和政策的变动趋势,评估其对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影响。

资本市场因素方面主要关注市场估值的比较、市场预期变化趋势、资金供求变化趋势等。在此基础上,对市场估值进行整体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决定资产配置方案。

当资本市场、国家财经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测事件等),可能导致各类别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发生显著变化时,投资决策委员会将临时组织集体讨论并确定特定时期的资产配置方案。

3.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1)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遵循中长期资产配置策略,进行国债、金融债、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由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团队独立提出具体的投资策略及投资建议,通过评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国际环境等因素,分析市场价格中隐含的对经济增长、通货膨胀、违约概率、提前偿付速度等因素的预测,根据固定收益市场中存在的各种投资机会的相对投资价值和相关风险决定总体的投资策略及类属(政府、企业/公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和期限(短期、中期和长期)等部分的投资比例,并基于价值分析精选投资品种构建固定收益投资组合。

本基金采用的主要固定收益投资策略包括:利率预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策略、公司/企业债券策略、可转换债券策略等。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基金管理人另根据CAPM模型计算得到的组合Beta值,结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投资决策部门或小组,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建立在对标的证券和组合收益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以Black-Scholes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为基础对权证进行分析定价,并根据市场情况对定价模型和参数进行适当修正。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二) 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定性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证券市场政策环境、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上市公司的经济运行状况;

3)投资品种的预期收益率和风险水平;

4)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投研团队的支持下,给出资产配置的指导性意见,基金经理根据指导意见具体实施资产配置计划。

(2)定量投资决策依据

1)本基金以“量化投资”为主要投资策略,“大摩多因子阿尔法模型”是实施此策略的主要依据。

2)在基金管理人数量化投资研究团队的支持下,“大摩多因子阿尔法模型”的具备自学习与修正功能,有利于提高模型的可靠性、及时性,同时可以降低模型运行的风险。

2.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

3)投资品种的预期收益率和风险水平。

(2)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研究

本基金管理人数量化投资研究团队充分利用外部和内部的研究资源提供研究成果,挖掘投资机会,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决策支持。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的投资原则、投资目标及整体资产配置策略和风险控制策略,并对基金经理进行授权,对基金的投资进行总体监控。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议。

3)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委员会确定的总体投资策略和原则以及研究团队提供的分析和建议等信息,在遵守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进行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执行

本基金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交易团队负责执行基金经理投资指令,同时承担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5)风险与绩效评估

投资风险管理团队由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组成。风险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金投资绩效及风险进行评估;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的合规性进行日常监控;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结合市场、法律等环境的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及意见。

6)组合调整

基金经理根据行业状况、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程序,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5年9月29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

中证500指数×80% +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20%

中证5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其样本空间内股票扣除沪深300指数样本股及最近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300名的股票,剩余股票按照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20%的股票,然后将剩余股票按照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在前500名的股票作为中证500指数样本股。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期融资券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上述比较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本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经本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上述事项已于2015年9月29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基金管理人另根据CAPM模型计算得到的组合Beta值,结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比例。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8年3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5月17日至2018年3月31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申购费用

本基金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投资人在一天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自2013年11月1日起,对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和行业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计算公式: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2.基金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注:1年指365天。

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

赎回价格=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3.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计算方法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转入总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1)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

(2)转出基金赎回费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3)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7年12月29日刊登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