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6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5版)

单位:万元

以上为公司以特定信息初步测算的结果,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为准。

现修订为:

一、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18年6月22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

1、标的股价:38.29元/股(假设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与2018年6月22日收盘价持平)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解锁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36%、22.48、30.80%(中小板综近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7589%

二、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解锁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2018年7月授予限制性股票,则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18年-2021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以上为公司以特定信息初步测算的结果,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为准。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自查表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均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锁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锁定期、解锁期、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六、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

何 为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独立董事:

曾志刚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独立董事:

李桂兰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