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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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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8-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8-045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关于其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6月26日,周海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91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2017-064)。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上述质押股份增至8,274,000股。

2018年6月26日,周海江将其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8,274,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

截至公告披露日,周海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8,063,4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本次解质后剩余被质押股份总数为27,815,2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7.90%,占公司总股本的1.10%。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6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连红主持,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刘连红,所持表决权股份数4,650,080股、周宏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4,033,786股、叶薇,所持表决权股份数1,540,000股、顾燕春,所持表决权股份数308,000股、徐建丰,所持表决权股份数215,292股、孟晓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1,540,000股、谭晓霞,所持表决权股份数308,000股,以上关联股东对全部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亮先生 蒋成先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