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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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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18-032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芯大道18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邹磊。

4、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董事张晓仑先生、董事黄伟先生、董事徐鹏先生、董事张继烈先生、董事陈章武先生、董事谷大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文利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龚丹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18年会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董事会人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白勇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傅海波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决定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报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决定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的报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的任期为三年,自2018年6 月29日起开始。另外,本公司已于2018年6月22日举行职工代表大会,并在大会上以民主方式选举曾义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曾义先生简历如下:

曾义先生,1970年1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审计部部长,东方电气集团审计部部长。大学本科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世界经济系国际金融专业并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1年7月加入东方锅炉厂,历任东方锅炉厂财务会计处职工;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会计员、处长助理、财会价格处副处长、处长、党支部书记;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等职务。其中2008年8月至2011年1月兼任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0月起任本公司审计部部长,东方电气集团审计部部长至今;2017年11月任本公司职工监事至今。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案:议案6、议案7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刘浒、赵志莘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七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临2018-033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议于2018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8人。本次董事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议选举邹磊为公司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晓仑为公司总裁,聘任黄伟、徐鹏、张继烈为高级副总裁,聘任龚丹为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聘任张志英为常务副总裁,聘任韩志桥、陈焕、高峰为副总裁。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上人员简历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邹磊,委员:张晓仑、徐鹏、谷大可;

(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张晓仑,委员:张继烈、谷大可、徐海和、刘登清;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谷大可,委员:徐海和、刘登清、黄伟;

(四)提名委员会,主席:刘登清,委员:谷大可、徐海和、邹磊;

(五)审计与审核委员会,主席:徐海和,委员:谷大可、刘登清。

以上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8-02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6-29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临2018-03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6月29日在成都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白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由白勇、傅海波、曾义先生组成,其中曾义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白勇先生当选为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临2018-035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按规定经民主程序推选曾义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白勇先生、傅海波先生共同组成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立即开始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监事曾义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6月29日

附件

曾义先生,1970年1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审计部部长,东方电气集团审计部部长。大学本科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世界经济系国际金融专业并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1年7月加入东方锅炉厂,历任东方锅炉厂财务会计处职工;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会计员、处长助理、财会价格处副处长、处长、党支部书记;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等职务。其中2008年8月至2011年1月兼任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10月起任本公司审计部部长,东方电气集团审计部部长至今;2017年11月任本公司职工监事至今。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曾义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8-036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