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50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2018年6月29日上午9时,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宝应县苏中路1号宝胜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马国山先生、独立董事徐德高先生、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和独立董事杨志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泽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新传导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人民币3千万元的授信额度及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人民币3千万元的授信额度,现本公司拟为其提供合计不超过6千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期限为授信合同项下的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也依法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集团”)为支持本公司经营发展,同意向公司提供借款2亿元人民币,期限9个月,综合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关联董事杨泽元先生、邵文林先生、梁文旭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杨志勇先生和徐德高先生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经营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杨志勇先生和徐德高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可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2亿元。
本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 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51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集团”)为支持本公司经营发展,宝胜集团同意向本公司提供借款2亿元人民币,期限9个月,综合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借款完成后,公司向控股股东宝胜集团的借款余额为11.06亿元。
3、本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6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关联董事杨泽元、邵文林、梁文旭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杨志勇先生和徐德高先生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经营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杨志勇先生和徐德高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可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2亿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宝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杨泽元;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综合服务等;
住所:宝应县城北一路1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宝胜集团的总资产为1,677,105.19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210,606.59万元,净利润13,631.87万元(未经审计)。
宝胜集团现持有本公司26.02%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控股股东宝胜集团借款2亿元人民币,期限9个月,综合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经营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事先确认意见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 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51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传导”)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人民币3千万元的授信额度及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人民币3千万元的授信额度,现本公司拟为其合计提供不超过6千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人民币3千万元的授信额度及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人民币3千万元的授信额度,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授信合同项下的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担保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800万人民币
住所: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嵘
经营范围:研发、产销:特种线缆、电器材料、高温氟硅塑料、电子电器配件、温度控制器、多媒体数字接口产品;电线束加工;航空线束;军工线缆;新能源线缆;连接器;充电桩、充电枪、充电插座;线缆连接器;汽车电子配件;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普通货运(不含危险货物)。
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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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系: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3,000万元;
3、担保期限: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3,000万元;
3、担保期限: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于2017年10月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安捷防火智能电缆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了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不超过6,000万元,因此,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26,000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
除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也依法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