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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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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版)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60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申请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epf.com.cn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光大保德信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别:债券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代码:A类:005656,C类:005657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但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八)募集对象: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发售地点

1、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北区3号楼)6层

电话:(021)80262466、80262481

传真:(021)80262482

联系人:王颖

网址:www.epf.com.cn

2、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以下简称“金穗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民生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招行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工行卡”)、银联通Chinapay(主要指兴业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汇付天下天天盈(以下简称“天天盈”)、通联支付(以下简称“通联”)、富友快捷支付(以下简称“富友”)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有上述结算渠道所支持的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pf.com.cn)的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的开户、认购业务;持有富友结算渠道所支持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也可通过移动终端平台办理基金的开户、认购业务。

(十)募集期限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法定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9月24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开发售。

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法定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若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若基金募集失败,则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例1: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60%,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元,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1+0.60%)=4,970.18元

认购费用=5,000-4,970.18=29.82元

认购份额=(4,970.18+5)/1.00=4,975.18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4,975.18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元,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元

认购份额=(5,000+5)/1.00=5,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得到5,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基金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元以上(含1元)的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

(三)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

(四)投资人在设立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除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限制外,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其他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或该某些认购申请。多次认购的,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和持有限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两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元(含1元)以上,可选择到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使用转账、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3、在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人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9月24日9:00~17:00(节假日休息)

5、请有意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投资理财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人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pf.com.cn)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已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次开户。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人可到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2)选择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的投资人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3)填写《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含《风险提示函》、《投资人权益须知》及《公募、专户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说明》 ),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 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4) 《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

5) 《个人投资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6) 经投资者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7) 如有代理人,则:

?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人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投资理财中心,提供一份已填制并经过公证处公证的“交易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手续。

(4)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人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下列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不接受现金存入)。

(1)直销收款账户(光大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83651120100410001258

开户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3290000510

(2)直销收款账户(招商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92810003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3)直销收款账户(建设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50400050010194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36005

1)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的开户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人承担。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如果个人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3)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认购款项已经足额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人,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已填好并签章的《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2)投资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转账凭证;

(5)没有汇款的投资人只能在其资金划到投资理财中心资金专户后(募集期结束前),才能进行认购。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可以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元。

(一)注意事项

1、投资人可以使用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2、在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人的名称一致。

3、营业时间: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9月24日9:00~17:00(节假日休息)

4、请有意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投资理财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人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pf.com.cn)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已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次开户。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人可从2018年7月3日起到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的投资人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3)机构投资者需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写《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含《风险提示函》、《投资人权益须知》及《公募、专户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说明》)、《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由被授权的经办人签名;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4)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业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 法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 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如预留其他印鉴章请一并携带);

8) 《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

9) 如需办理传真交易,需填写《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

10) 经投资者盖章确认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11) 《投资者基本信息参考表(产品)》(若须);

12) 《机构投资者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及《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须)。

(4) 托管类机构开户,账户托管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填写《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托管人》,《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由被授权的经办人签名;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业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法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 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如预留其他印鉴章请一并携带)。

(5)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人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下列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不接受现金存入)。

(1)直销收款账户(光大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83651120100410001258

开户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3290000510

(2)直销收款账户(招商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89292810003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3)直销收款账户(建设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50400050010194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36005

1)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的开户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人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在募集期结束前),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3)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机构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认购款项已经足额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人,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已填好并签章的《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2)投资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转账凭证。

没有汇款的投资人只能在其资金划到投资理财中心资金专户后(在募集期结束前),才能进行认购。

4、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如果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认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若基金募集失败,则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募集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律师费、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若基金募集失败,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依照法律法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至10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

电话:(021)80262888

传真:(021)80262468

客服电话:4008-202-888

网址:www.epf.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时间: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66.7909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号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北区3号楼)6层

电话:(021)80262466、80262481

传真:(021)80262482

客服电话:4008-202-888

联系人:王颖

网址:www.epf.com.cn

(四)登记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至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北区3号楼)6层至10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电话:(021)80262888

传真:(021)80262483

联系人:杨静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姜亚萍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公司全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王俊丽

联系人:蒋燕华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