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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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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1版)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主要变化情况及原因如下表: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注1:以上数据均按合并口径计算;

注2:2018年1-3月计算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指标未年化计算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一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截至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571.60亿元、666.65亿元、780.43亿元及766.65亿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资产规模呈现上升的趋势。

截至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3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1.47%、80.96%、79.07%及78.23%。公司流动资产的构成主要为存货、应收账款、货币资金和其他应收款。

公司的存货主要由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原材料、周转材料等构成,公司的存货结构体现了公司重点从事工业与民用工程、军工、核电建设施工等业务的特点。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工程结算款,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等,报告期内受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呈现增长的趋势。

截至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3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8.53%、19.04%、20.93%及21.77%。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主要为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近年来,公司业务不断增长,BT等项目投资规模增加,使得公司长期应收款不断增加,其中主要是应收工程款。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公司在建工程近年大幅增加主要是承接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PPP项目增多所致。

2、负债结构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截至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3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504.10亿元、572.15亿元、668.79亿元及654.43亿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负债规模总体呈逐渐增长的趋势。

截至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3月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1.34%、92.23%、86.60%及86.31%。公司流动负债构成主要为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和短期借款。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分包方工程款和供应商的材料费等。预收款项主要为业主预先支付的项目工程款、工程结算款超过已累计发生的成本及毛利的部分款项。

截至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3月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66%、7.77%、13.40%及13.69%。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主要为长期借款,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需要增加业务正常开展所需的资金,公司适度增加银行借款。

3、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基本保持稳定,流动比率分别为1.01、1.02、1.07和1.06,速动比率分别为0.60、0.56、0.60和0.57,短期偿债能力较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8.19%、85.82%、85.69%和85.36%,负债率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近年来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及投资规模的增加,债务性融资相应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总体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逐年增加。2016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原因是当期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同比减少,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增加所致。

4、营运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表:

注:上述2018年1-3月的周转率指标计算均未进行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资产规模稳步增长,营运能力指标保持在良好水平,反映公司具有较为稳健的经营效率。

5、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占比计算为各项财务数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公司主营业务为工程建设,按板块分为军工工程、核电工程、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及其他。公司一直是我国国防军工工程重要承包商之一,是我国核电工程建设的“国家队”、“主力军”、龙头企业;此外,公司积极开拓工业与民用建筑市场,承揽了众多国家重点项目,取得了良好的业绩和较好口碑。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了以军工工程、核电工程建设为立足之本,纵向深耕建筑工程价值链的业务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各业务板块收入结构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工业与民用工程市场开发力度,PPP项目对公司的收入拉动作用逐步显现,收入增长稳定,该板块的营业收入占比和毛利率均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建筑安装业务平稳增长,毛利水平也略有提升。在发展建筑安装业务的同时,公司稳步向建筑安装相关行业拓展,如工程材料贸易、光伏EPC组件与设备购销等,进一步优化了业务结构,扩展了发展规模。

公司营业成本主要包括材料成本、分包成本、人工成本、间接费等,其中材料成本、分包成本、人工成本是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的增长情况总体匹配。

公司期间费用中,管理费用占比较高,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92%、4.97%、4.88%和4.69%。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研究与开发费、租赁/物业费、差旅费和折旧/摊销费等。公司销售费用主要为仓储保管费、职工薪酬、经营租赁费、销售服务费和业务经费等。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9,753.16万元、79,851.54万元、85,301.72万元和12,948.84万元。公司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盈利水平稳健增长。

(五)未来盈利能力可持续性分析

1、军工工程建设

军工工程建设是公司肩负的国家使命、特色所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承担了核工程等一批国家重点保军工程的建设,开展低温、超低温工程焊接等特殊工艺的研究,以及其他相关军用高科技项目的研究,建立了满足军工工程建设所特需的技术体系,形成了军工工程建造技术优势。在建军工工程质量、安全、保密、进度等全面满足业主要求,各项节点目标顺利实现。公司深入贯彻国家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成立军民融合管理部,优化军民融合发展模式,强化使命担当。2017年,公司新签军工工程合同123亿元,同比增长485%,创历史新高。

根据公司在核军工程、高精尖军工工程领域所建立的竞争优势,公司将进一步集中资源和能力,扩大军工工程的规模。

2、核电工程建设

核电工程建设一直是公司的核心业务、立足之本。公司不断加强与核电业主的交流合作,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和“走出去”步伐。截至2017年底,全球核电机组在建数量为58台,公司承担着其中21台机组的建设任务,占全球在建核电机组的36%,国际市场声誉进一步提高。

2018年5月底,发改委、能源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核电运行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近期,中俄签署合同总额超200亿元的核能合作项目大单,预示着我国核工业建设以及核能应用发展将出现新一轮的发展迹象。公司将抓住我国核电发展机遇期,进一步提升公司核电建造的技术水平,保持国内市场领导地位;同时,努力拓展国际核电建造市场。巩固公司在核电工程建设业务领域的传统优势地位。

3、工业与民用工程业务

公司依托在核电工程建设领域积累的优势,利用军工工程、核电工程严格的质保体系和技术实力,在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领域实现了快速发展。重点发展能源、市政和基础设施等多个行业领域的工程建设业务,成为我国大型复杂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的重要力量。积极搭建市场开发合作平台,深耕区域市场取得新成效,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公司从2015年开始参与PPP业务,2017年进行组织机构变革,组建投资事业部,搭建事业部层级的投融资和资源整合平台,PPP业务进入快速增长阶段。目前涉及市政工程、园区开发、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体育、旅游、医疗等九大行业领域,遍及江苏、四川、贵州、山东等多个省份,有力推动了业务结构调整优化和品牌提升。

公司将巩固在基础设施、能源环保、电力、石化等传统大型工业与民用工程市场的影响力和市场份额,并利用公司在核电工程树立的品牌积极拓展新的市场。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为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科学、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相关要求的规定,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应当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及修改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

(二)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以及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应当召开会议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充分与外部监事沟通并考虑其意见。

(四)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但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若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充分考虑自身生产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应作为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七)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可采取通过公开征集意见或召开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中小股东就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二)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可以为现金或股票,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上市后原则上每年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无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有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同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前述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提出并实施适当的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提出的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六)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或股利分配。

(八)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若发生如下情形,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一)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

(二)现金分配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股利分配的要求,公司制定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本规划,公司未来的利润分配政策拟定如下:

1、制定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及基本原则

(1)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报表口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5)除年度股利分配外,公司可以根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和实施

(1)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及独立董事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应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与调整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适当且必要的调整。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3)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应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上市以来利润分配方案

(1)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2016年年末总股本2,625,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3,750,000.00元。该方案已实施完毕。

(2)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2017年年末总股本2,625,000,000.00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取整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31,250,000.00元。该方案尚未实施。

2、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的现金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合计”的现金分红比例=合计现金分红金额/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5年至2017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31,500.00万元,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8.59%。

3、公司最近三年滚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11 股票简称:中国核建公告编号:临2018-028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0令)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了本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1号文件)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1,750,0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55,347,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为1,766,402,4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2796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5,547,352.10元为专户产生的利息;

2、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为其他上市费用19,853,300.00元(包括前期已预付承销及保荐费用200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1,120.43万元、律师费用200万元、用于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315万元、发行手续费用149.90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7年4月25日和2017年5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上市保荐机构核查后,公司终止购置核电建造施工设备项目、核电工程与核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公司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投入,将剩余的募集资金30,305.38万元及相应利息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告号:临2017-007、临2017-008、临2017-012、2017-022)。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终止剩余的募集资金本金30,305.38万元,已全部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在专户销户后,即随同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合计447,113.4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8,900.3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上市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并于2016年7月20日予以公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无。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无。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30日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7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11 股票简称:中国核建公告编号:临2018-029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公开挂牌

转让所持重庆融金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建”)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重庆融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融金置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转让完成后,中原建不再持有重庆融金置业股权。

2、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4、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5、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履行公开挂牌程序。如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的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方并导致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届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6、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成交价格将以最终的摘牌价格为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持续披露的规定,及时披露该项交易的进展情况。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重庆融金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原建于2016年11月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鉴于房地产开发非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贯彻落实公司转型升级发展思路及战略措施,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聚焦核心主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重庆融金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重庆融金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以经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价格为基础,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竞价确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未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

二、交易对方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采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公司将根据公开挂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交易对方及相关后续进展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原建所持有的重庆融金置业100%股权。重庆融金置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重庆融金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迪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7月29日

住所:重庆市合川区义乌大道998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执业)*

股权结构:中原建持有重庆融金置业100%的股权

重庆融金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原建的下属子公司,中原建持有重庆融金置业100%的股权,且该股权不存在任何限制转让的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情况,不涉及任何限制转让的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重庆融金置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重庆融金置业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主要开发项目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城街道高职教城区。

四、交易标的审计及评估情况

(一)重庆融金置业审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重庆融金置业2017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G25717号《审计报告》。

(二)重庆融金置业评估情况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重庆融金置业出具了评估报告书(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0745号),该评估结果已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备案,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对象:重庆融金置业100%权益

2、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

3、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5、评估结论: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重庆融金置业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价值107,412.40万元,总负债94,246.74万元,净资产13,165.66万元。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117,255.99万元,总负债94,246.74万元,净资产为23,009.25万元,净资产增值9,843.59万元,增值率74.77%。

资产基础法评估明细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17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0日使用有效。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将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履行公开挂牌转让程序,最终成交价格、支付方式等协议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在确定交易对方后签署交易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六、公开挂牌转让股权事宜主要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结果,中原建拟将持有的重庆融金置业100%股权以人民币23,009.25万元为底价,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转让完成后,中原建将不再持有重庆融金置业股权。

本次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参考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并已履行国资备案程序,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

七、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2018年6月15日,重庆融金置业有限公司召开职工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重庆融金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安置方案》,确保职工得到妥善安置,维护了职工合法利益。

八、出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重庆融金置业股权有利于公司全力以赴做稳主业,优化配置优势资源;同时,有利于公司防范经营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处置上述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重庆融金置业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3、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重庆融金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