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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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8-28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9日下午14时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15:00至2018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公司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徐晓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

名,代表股份112,606,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6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9名,代表股份48,203,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6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

务所李哲律师、侯阳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59,809,4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777%,943,700股反对,57,0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2,569,138股, 反对943,700股,弃权57,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256%。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59,809,4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777%,943,700股反对,57,0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同意12,569,138股, 反对943,700股,弃权57,000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256%。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59,809,4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777%,943,700股反对,57,0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2,569,138股, 反对943,700股,弃权57,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256%。

4、《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159,809,4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777%,987,800股反对,12,9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2,569,138股, 反对987,800股,弃权12,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256%。

5、《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59,809,4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777%,967,800股反对,32,9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2,569,138股, 反对967,800股,弃权32,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256%。

6、《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159,809,3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777%,943,700股反对,57,1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2,569,038股, 反对943,700股,弃权57,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248%。

7、《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159,809,4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777%,47,500股反对,953,2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2,569,138股, 反对47,500股,弃权953,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256%。

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59,809,4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777%,47,500股反对,953,2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2,569,138股, 反对47,500股,弃权953,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256%。

9、《关于增补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9.1 选举李军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获得选举票数159,809,0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5%。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2,568,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226%。

表决结果:李军先生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9.2 选举陈晓天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获得选举票数159,809,0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5%。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2,568,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226%。

表决结果:陈晓天先生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30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8-29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29日在公司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朱会君女士、吴子富先生、刘思军先生、吕伟顺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晓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

此项议案,同意聘任李四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刊登在2018年6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30日

附:个人简历

李四文,男,1963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讲师。曾任沈阳市粮食局局长,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现任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工会主席。

截止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8-30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29日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李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了《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选举李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个人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6月30日

李军先生简历:

李军,男,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7年3月至2009年12月任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2009年12月至2012年2月任沈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2012年2月至今任沈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专职监事会主席,现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李军先生目前还担任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华海锟泰投资有限公司、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事会主席。

截止目前,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