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6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8-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8-048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29日在公司二栋二楼3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浩宇先生召集和主持,部分监事、高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桥芙蓉工业区2#、4#、7#、9#栋,厂房3栋”变更为“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规划四路1号”(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注册地址为准),并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新旧条文对照表》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本次授予的股份已于2018年5月16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9,032.9987万股变更为29,143.2487万股。

2018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初艳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119,045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143.2487万股变更为29,131.3442万股。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29,032.9987万股变更为29,131.3442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9,032.9987万元变更为29,131.3442万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新旧条文对照表》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10.918元/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8-049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8-050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根据《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10.91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公开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5月22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7年2月20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23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5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资格,有5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实际发生的授予对象为116人,实际授予的股份数量为233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1.62%。

7、2018年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0000万股调整为119.0446万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8年1月18日为授予日,授予154名激励对象117.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5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初艳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119,045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076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10.918元/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原因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三、回购价格及确定依据

(一)回购价格

2018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初艳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119,045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076元/股。

(二)回购价格的确定依据

鉴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5月31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1,432,4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784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1)派息

P=P0-V=11.076元-0.157841元≈10.918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初艳女士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19,045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0.918元/股,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1,299,733.31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七、律师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8-051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15日(星期日)至2018年7月16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下午15:00—2018年7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桥芙蓉工业区B区芙蓉五路72号二栋二楼3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8年6月30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的相关内容。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8年7月15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桥芙蓉工业区B区芙蓉五路72号,邮编:518125,传真:0755-8524235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卿海登

2、联系电话:0755-86264859

3、传真号码:0755-85242355

4、电子邮箱:dmb@kaizhong.com

5、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桥芙蓉工业区B区芙蓉五路72号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823;

投票简称为:凯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8年7月10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2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持有股数:股

联系电话:登记日期:年月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8-052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因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桥芙蓉工业区2#、4#、7#、9#栋,厂房3栋”变更为“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规划四路1号”(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注册地址为准)。

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本次授予的股份已于2018年5月16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9,032.9987万股变更为29,143.2487万股。

2018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初艳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119,045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143.2487万股变更为29,131.3442万股。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29,032.9987万股变更为29,131.3442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9,032.9987万元变更为29,131.3442万元。

三、《公司章程》修订条款

公司拟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的条款作相应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注册地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8-053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初艳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9,045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并将此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18年5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2018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9,045股后,公司总股本由291,432,487股变更为291,313,442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8-054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8日(星期四)至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下午15:00—2018年6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桥芙蓉工业区B区芙蓉五路72号二栋二楼3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4、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吴瑛女士(公司董事长张浩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吴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数187,344,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84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数187,294,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66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数49,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50,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数49,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德国SMK100%股权及VBS、MargareteVeigel女士持有的生产经营用厂房、土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344,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0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颖、刘丹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