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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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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公告编号:2018-123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15:00至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闻安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文件已分别于2018年6月14日、2018年6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㈡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71,126,1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7,347,6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2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778,4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11%。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71,126,1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7,347,6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2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778,4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11%。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㈠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Avolon Holdings Limited 之全资子公司Hong Kong Aviation Capital Limited 与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首都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终止飞机购买权优先受让权并开展飞机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数2,158,823,675股,持股比例为34.91%;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数527,182,866股,持股比例为8.52%;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数309,570,914股,持股比例为5.01%;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数263,591,433股,持股比例为4.26%;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数4,782,700股,持股比例为0.08%。以上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82,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4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82,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㈡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Avolon Holdings Limited 与金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飞机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海航资本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数2,158,823,675股,持股比例为34.91%;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数527,182,866股,持股比例为8.52%;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数309,570,914股,持股比例为5.01%;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数263,591,433股,持股比例为4.26%;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数4,782,700股,持股比例为0.08%。以上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77,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77,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新强、聂晓江;

3.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