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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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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8-041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6月29日在公司8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随着荣之联大厦的启用,公司部分闲置自有房产对外出租,需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物业管理”项目,此事项已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相应修改。

现经营范围: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务;生产、加工计算机硬件;销售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建筑材料、计算机及外围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出租商业用房。(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并体现在营业执照上的为准。)

修改后的经营范围: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务;生产、加工计算机硬件;销售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建筑材料、计算机及外围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并体现在营业执照上的为准。)

《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如下: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适时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持有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华大基因,股票代码:300676)股票936,766股,该股票将于2018年7月16日上市流通,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并授权管理层适时进行出售,后续将持续披露进展情况。《关于公司拟适时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在生物医疗及西南地区的业务开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在成都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荣之联生物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物信息领域相关的技术产品研发、平台建设、管理咨询、解决方案、数据分析等相关业务。《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并通过《关于选聘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6月28日收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林钢先生的书面辞职文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林钢先生在公司连续任职已满六年,因任职期限届满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林钢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由于林钢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拟补选一位独立董事。

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补选张然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期一致。

本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及选聘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18年7月18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选聘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王东辉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王东辉先生签订《二手汽车转让协议》,公司拟向王东辉先生出售一辆自有的小型普通客车,交易作价为人民币603,572.65元,交易价款由王东辉先生使用个人资金一次性付清。《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张然女士简历

张然,女,1977年出生,博士学历,副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先后获得会计学学士学位及经济学硕士学位,2006年取得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玆商学院(Leeds School of Business,University of Colorado at Boulder)会计学博士学位。历任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玆商学院兼职讲师、Bill Brooks CPA会计审计税务专员。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8-042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及选聘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 于2018年6月28日收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林钢先生的书面辞职文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林钢先生在公司连续任职已满六年,因任职期限届满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林钢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林钢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对林钢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由于林钢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林钢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林钢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在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拟补选张然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补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仍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张然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张然女士简历

张然女士,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副教授。张然女士二零零二年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先后获得会计学学士学位及经济学硕士学位,二零零六年取得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玆商学院(Leeds School of Business,University of Colorado at Boulder)会计学博士学位。张然女士历任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玆商学院兼职讲师、Bill Brooks CPA会计审计税务专员。张然女士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公告编号:2018-043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发展战略,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在生物医疗及西南地区的业务开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在成都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荣之联生物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生物云”,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主要从事生物信息领域相关的技术产品研发、平台建设、管理咨询、解决方案、数据分析等相关业务。

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0万元投资设立荣之联生物云,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荣之联生物云有限公司(暂定名)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

4、出资方式:自有资金

5、注册地:成都市

6、主要业务:主要从事生物信息领域相关的技术产品研发、平台建设、设计咨询、解决方案、数据分析及投资合作等相关业务。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成都高新区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经济为重点,着力培育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构建产业生态圈、创新生态链,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成都高新区已步入国内顶尖高科技园区行列。

本次对外投资依托成都高新区建设生物云西南基地,重点打造以生物云平台、生物大数据为支撑的生物产业集聚平台,有利于提高公司在西部地区的生物信息领域的研发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实现区域人才聚集,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提升整体利润水平以及增强核心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监管规定等法规调整以及相关市场变化的影响,相关方案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相关业务产品可能面临同业公司市场竞争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有利于公司在西南地区生物信息领域的业务发展和战略落地。本年度公司会按照规划逐步推进该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公告编号:2018-044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1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17日-2018年7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7日15:00至2018年7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将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7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之联大厦)

二、会议审议议案事项

1、《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选聘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上述议案1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2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为1人,不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将相关证件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号码:010-62602100,邮箱地址:ir@ronglian.com)(须在2018年7月16日17:30前发送至该传真或邮箱,并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时间:2018年7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8楼证券部

4、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之联大厦)

3、公司邮编:100015

4、联系人:史卫华、胡影

5、联系电话:010-62602016

6、联系传真:010-62602100(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7、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42。

2、投票简称:荣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8年7月18日召开的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注:1、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空格内打“√”,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 “反对”、 “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或未选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公告编号:2018-045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控股股东、董事长王东辉先生签订《二手汽车转让协议》,公司拟向王东辉先生出售一辆自有的小型普通客车,交易作价为人民币603,572.65元,交易价款由王东辉先生使用个人资金一次性付清。

本次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王东辉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东辉先生回避表决,除此以外其他董事均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次交易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和执行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姓名:王东辉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2、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王东辉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丰田埃尔法

2、类别:固定资产(小型普通客车)

3、数量:1

4、购置日期:2016年12月16日

5、权属:公司自有,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交易标的的账面原值为697,435.90元,累计已计提折旧金额为93,863.25元,账面净值为603,572.65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根据资产的账面净值,并参考二手车交易市场同类型车辆的交易价格确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转让协议,不存在成交价格与账面值以及明确、公允的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东辉

2、成交金额:人民币603,572.65元

3、支付方式:现金

4、支付期限: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5、生效时间:转让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6、交易标的的交付和过户时间:收到转让价款后10日内完成交付,车辆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过户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无不利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王东辉先生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后,经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东辉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经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公告编号:2018-046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适时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公司持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大基因”)股票936,766股,占华大基因总股份0.23%,持股总成本为3,500万元,每股成本为37.36元。

2017年7月14日,华大基因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300676,华大基因上市时,公司作为股东承诺:以股权增资方式获得的华大基因股份,自公司获得该股份之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即2015年6月24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除上述股份外,对于公司持有的华大基因其他股份,自华大基因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截至目前,承诺事项期限即将期满,公司持有的华大基因股票将于2018年7月16日上市流通。

为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有效规避证券市场投资风险,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适时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股票市场行情择机出售持有的华大基因股票,出售所涉及的金额需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授权期间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管理层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价格、签署相关交易文件等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时(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严格遵照上述标准执行审议流程。如果出售股票所涉及的利润金额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时,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标的为华大基因936,766股股票

华大基因股票于2017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华大基因936,766股,占其总股份比例0.23%。公司持有华大基因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二)华大基因相关情况

1、 截至2018年3月31日华大基因前十大股东情况

注:数据来源于华大基因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 华大基因主营业务:贸易经纪与代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临床检验

服务;医疗用品及器械研发、制造、批发、零售。

3、 注册资本:40,010万元

4、 设立时间:2010-07-09

5、 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

6、 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元):

注:数据来源于华大基因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出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出售华大基因股票是为了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有效规避证券市场投资风险,争取实现公司投资收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出售股票资产预计将对公司2018年利润产生正面影响,具体影响将根据实际出售的股价及股份数量确认。公司出售华大基因股票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鉴于证券市场股价将会产生波动且无法预测,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出售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适时出售所持有的华大基因股票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拟出售股票资产的决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8-047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张然 ,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83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张然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张然

日 期: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8-048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张然 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83 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