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8-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26 证券简称:秦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沧州渤海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渤海港务”)的控股股东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人民币33,864,106.08元及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已对该案在2017年度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3,386万元。由于目前处于上诉期,暂不能确定原告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六局”)是否会提起上诉以及上诉的最终结果,因此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1月30日,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沧州渤海港务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传票》,原告为中建六局,被告为沧州渤海港务,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8年6月28日,公司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冀09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告中建六局请求沧州渤海港务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无法律依据,又无事实依据,故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中建六局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9,791元由原告中建六局负担;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基于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已对该案在2017年度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3,386万元。由于目前处于上诉期,暂不能确定中建六局是否会提起上诉以及上诉的最终结果,因此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30日

●报备文件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冀09民初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