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落实“党建入章” 上市公司积极探索党建融入公司治理
旗帜引领发展·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7周年特别报道(二)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邱江
近期,新一版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个修改引人关注,即增加了上市公司党建要求。征求意见稿第五条不仅对上市公司党建提出原则性要求,同时为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党建入章”作出专门规定。在此之前,已有一批国有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开始了实践,细化“党建入章”,确保党的领导渗透各个环节并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
上市公司积极落实“党建入章”
6月26日,博瑞传播发布公告称,将修订公司章程。其中,最大的变化是新增了第八章“党建工作”。公司第八章第一节中明确规定:“在公司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责任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同时修订后条款明确党委职权,其中包括: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对关系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016年10月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之“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会议召开后不久,《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下发,上市公司对“党建入章”予以坚决执行,主要体现在明确了党委会前置研究事项等方面。
2017年4月,中国中铁董事会提议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其中加入了“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的条款。这在央企中颇具标志性意义。
地方国资层面,作为上海国资国企改革标杆的上港集团,2017年四季度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决定公司重大问题,事先须听取党委的意见”。同时在人事方面,明确党委的职权包括:在选人用人中担负领导和把关作用,对董事会或总裁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裁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非公有制上市公司也在积极推动“党建入章”,但内容有别于国有企业。南威软件是泉州的非公有制上市公司,而泉州是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确定的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联系点。2017年4月,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明确“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同时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探索党建融入公司治理
如何确保将党建融入公司各个环节,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是上市公司面临的更重要任务。从现有经验看,上市公司正在进行积极探索并且取得了良好效果。
首先是配套制度先行,明确边界。不少公司制定了更为详细、更具操作性的细化文件,对企业党委(党组)运行方式、权责进行了细化。
例如,上海机场除对公司章程做出了相应修订外,亦修订了《公司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完善“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议事决策的内容、规则和程序,从制度设计上确保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并延伸到公司直属单位。目前,大部分国有上市公司都已经或者正在制定此类“配套”制度。
再如,在组织架构上,上市公司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即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如今年初修订公司章程的中原高速,其党委成员与董事会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
此外,在工作机制、决策程序等方面,各企业均有探索。例如,上港集团党组织每季度要听取一次经营管理层的工作通报;集团季度工作例会在布置行政工作的同时,由分管副书记布置党群工作。上海梅林则每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就企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最终形成决议。以公司2016年完成的一次海外收购为例,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发现涉及标的公司的一项咨询费用并不合理,进而提出更好解决方案,最终,党政联席会议的这次讨论为公司在此次交易中省下了一笔金额不小的费用。
从现有案例看,上市公司在细化落实“党建入章”方面各具特点、各有心得,党建工作已渗透到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真正融入公司治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