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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
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8-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根据发行人披露的2018年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合并报表中资产总计为10,466,340.03万元,负债总计为7,654,626.1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811,713.8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14%。发行人2017年末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425,120.41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7,344.61万元(2015-2017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二、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到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影响,或者行业及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公司经营状况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未能如期足额获得还款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本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本公司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三、本期债券发行采取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参与本期债券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确认其具备相关申购资格,应就其认购本期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人士,并对认购本期债券的合法、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公司未经审计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仍然符合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关要求。但是由于本期债券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在上交所交易流通。因此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六、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本期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跟踪评级结果将对发债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八、近年来,为满足较大的项目投资支出需求,发行人的负债规模保持较高规模。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6,651,236.27万元、7,556,905.46万元和7,853,257.69万元。同期,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3.50%、74.40%和76.41%。发行人整体债务规模较高,资产负债率略有上升,主要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导致负债增长较快所致。2018年一季度,得益于埃肯公司的上市,其负债总额将下降至7,654,626.16万元,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至73.14%(未经审计),发行人的债务偿付压力得到一定的改善。

九、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余额较大的风险。截至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530,093.45万元、1,606,730.47万元、1,786,104.80万元和1,764,899.9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91%、15.82%、17.38%和16.86%。2015-2017年,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关联方的比重分别为95.70%、95.42%及96.40%,上述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主要是应收母公司中国化工及其子公司、发行人剥离企业的款项。发行人近两年积极开展结构调整,剥离出一些企业,相关款项结算尚在处理过程中。由于应收关联公司款项主要为本集团对关联公司的资金拆借,无担保,虽已获得中国化工及蓝星石化有限公司承诺函或其他回款依据,但较大规模的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仍使其承担了一定的回款风险。

十、盈利能力有待持续提高的风险。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发行人利润总额分别为389,748.64万元、208,582.01万元和176,202.9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01,173.77万元、91,257.86万元和75,702.97万元,毛利率分别为25.21%、23.30%和19.54%。受行业周期性调整等因素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近年来呈下降趋势,如果未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出现不利波动,将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造成负面影响。2018年一季度,发行人实现利润总额55,687.77万元,净利润26,741.98万元(未经审计),毛利率25.09%,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得到较大回升。

十一、发行人主业涉及多个化工子行业,整体规模较大,主导产品品种繁多,可一定程度上分散风险,对抗风险能力较强。化工行业作为国民经济上游产业,其景气程度受到国际经济大环境和国内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变动的影响。经济波动直接影响对化工产品的需求,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经济环境的影响。

十二、近年来发行人资产规模扩张迅速,下属企业众多且规模不一,在地域分布上也较为分散,虽然发行人对抗地域分散风险能力较强,但仍对发行人在财务管理、规划管理、制度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诸多方面的统一管控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如不能有效的管理下属企业,较好地整合相关企业资源,并逐步形成协同效应、发挥规模优势,可能对发行人未来的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如下情况均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投资者不得由于发行人减资而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或本期债券提前清偿等增强债权保障的措施:1、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发行人实缴资本不低于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实缴资本金额。投资者同意并接受对该等权利的放弃。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或上下文另有规定,募集说明书中的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部分计算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

法定代表人:郝志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1,816,886.9029万元

成立日期:1989年04月03日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

邮政编码:100029

互联网地址:www.china-bluestar.com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化工新材料、化学清洗、防腐、水处理技术和精细化工产品;研究、制造、应用反渗透膜及其设备;推广转让技术,承揽国内外各种清洗业务;自动化工程设计、应用、服务;自营及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承包境外化工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咨询服务、房屋出租。

(二)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3月30日获得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41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50亿元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将分期发行,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发行条款。

(三)本次债券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人名称: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本期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为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1、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12、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3、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起息日:2018年7月4日。

18、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7月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7月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2、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有息债务。同时公司将根据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公司债务结构调整需要,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减少利息费用支出的原则,对具体运用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

2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区支行

银行账户:911002010001259055

大额支付行号:403100005081

27、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8、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上市条件。

29、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1、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四)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安排

1、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8年7月6日。

发行首日:2018年7月4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5日。

2、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就本次债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交易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

法定代表人:郝志刚

联系人:路玮

联系电话:010-61958829

传真:010-61958821

邮政编码:100029

(二)主承销商

1、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陈琦、郭晓萌、胡张拓、毛子豪、窦乔乔

联系电话:010-59312986

传真:010-58312989

邮政编码:200120

2、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王坤、申志雄、王致胤

联系电话:021-38565896

传真:021-38565900

邮政编码:200135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远洋光华国际大厦C座22-23层

事务所负责人:朱勇辉

联系人:李杰利、周兴月

联系电话:010-57096000

传真:010-85251268

邮政编码:100020

(四)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首席合伙人:邹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玉红、张杨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邮政编码:100738

(五)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黄晓玲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郭晓萌、胡张拓

联系电话:010-59312986

传真:010-58312989

邮政编码:200120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区支行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59号甲3号

联系人:张宁

联系电话:010-67716323

传真:010-67716323

邮政编码:100022

(八)本次债券拟申请上市的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蒋锋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九)本次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聂燕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68870311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重大利害关系。

四、认购人承诺

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如下情况均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投资者不得由于发行人减资而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或本次债券提前清偿等增强债权保障的措施:1、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发行人实缴资本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签署日实缴资本金额。投资者同意并接受对该等权利的放弃。

第二节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出具了《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大公报D【2018】107号),发行人的主体和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评级展望稳定,表明情况稳定,信用状况稳定,一般情况下,未来信用等级调整的可能性不大。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主要优势/机遇

(1)国家鼓励优势化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有利于资源向大型国有企业集中;

(2)公司在多个化工产品领域具备很强的规模和技术优势,在我国化工先进材料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3)公司的销售网络覆盖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多种产品市场份额较高;

(4)公司化工产业链条完整、业务种类多样,多元化经营增强了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2、主要风险/挑战

(1)化工行业具备强周期性特点,易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

(2)公司海外子公司较多,且地域较为分散,对公司的管控能力提出一定挑战;

(3)公司有息债务规模持续增长,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

(三)跟踪评级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蓝星集团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将持续关注发债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债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中国蓝星(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年度报告后2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债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3、如发债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债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三、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发行人授信情况

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授信及借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的资信情况

发行人在最近三年与其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严重违约。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已发行的债券、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已发行的债券、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本次债券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次债券发行前,公司未曾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50亿元,占公司截至2017年末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口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0.62%。

(五)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发行人近三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1、公司的设立

1989年3月16日,甘肃省计划委员会出具《关于组建“蓝星化学清洗集团公司”的批复》(甘计企〔1989〕168号),同意以化工部化工机械研究院化学清洗总公司为依托组建蓝星集团,公司名称为“甘肃蓝星化学清洗集团公司”。

1989年4月3日,经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甘肃蓝星化学清洗集团公司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200万元,隶属于甘肃省石油化学工业厅管理。

2、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历史沿革情况

(1)1992年,名称变更及增资

1992年5月18日,国务院生产办公室签发《关于同意甘肃蓝星化学清洗集团公司更名为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的批复》(国生企业〔1992〕183号),批准蓝星集团名称由“甘肃蓝星化学清洗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隶属关系变更为化工部直属企业,同时经甘肃省会计事务所核实,蓝星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万元。

(2)1998年,增资

1998年3月17日,化工部签发《关于同意组建中国蓝星集团的批复》(化政发〔1998〕169号),同意以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为核心企业组建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经化工部批复,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8,000万元,注册资本增至11,000万元,隶属关系不变。

(3)2001年,名称变更及增资

2001年5月23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同时注册资本由11,000万元变更为26,098万元,隶属关系不变。

(4)2002年,增资

2002年5月22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注册资本由26,098万元变更为123,966.32万元,隶属关系不变。

(5)2003年,增资

2003年9月1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注册资本由123,966.32万元变更为151,421.1万元,隶属关系不变。

(6)2003年,出资人确认

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签发《关于公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国办发〔2003〕88号),确定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出资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7)2004年,增资

2004年5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签发《关于重组设立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告》,批准在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和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重组基础上组建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中国化工作为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之企业,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则作为中国化工之全资子公司。同时,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注册资本由151,421.1万元变更为161,159.7万元。

(8)2006年,增资

2006年9月5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注册资本由161,159.7万元变更为250,820.3万元,隶属关系不变。

(9)2007年,增资

2007年7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注册资本由250,820.3万元变更至432,135.8万元,隶属关系不变。

(10)2008年,改制

2007年12月21日,国务院国资委签发《关于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1551号),2008年9月1日,商务部签发《关于同意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重组改制相应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8〕1191号),同意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境外投资者Sapphires Limited等对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改制完成后,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1,221,189.94万股,注册资本为1,221,189.94万元。

经北京安瑞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之《验资报告》(安瑞普验字〔2008〕第2040号)验证,中国化工、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及Sapphires Limited等境内外投资者出资已于2008年9月23日足额到位。本次增资完成后,蓝星集团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11)2013-2014年,股权划转及增资扩股

2013年8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签发《关于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676号),同意将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中国化工油气开发中心分别持有之蓝星集团0.65万股(合计1.95万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中国化工资产公司。

2013年12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签发《关于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1071号),同意蓝星集团增资扩股方案;增资扩股完成后,蓝星集团总股本由12,211,899,375股增至18,168,869,029股,其中中国化工持有9,769,500,000股,占总股本的53.770546%;中国化工资产公司持有19,500股,占总股本的0.000107%。

2014年1月15日,商务部签发《关于同意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商资批〔2014〕90号),同意蓝星集团增加注册资本和股本总额,定向增发5,956,969,654股,由新股东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融毓翔股权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认购3,153,689,817股、2,803,279,837股。增发完成后,蓝星集团注册资本增至18,168,869,029元,股份总额增至18,168,869,029股。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认购蓝星集团3,153,689,817股的出资已到位。相关增资行为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权结构未生变化,山东信托与中融毓翔近期无减资计划。关于中融毓翔股权管理中心出资未到位事宜,发行人正在与其积极沟通,争取尽快资金到位。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占蓝星集团实缴资本比例为63.58%,具体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注:由于深圳市中融毓翔股权管理中心出资未到位,不享有股东权益。发行人注册资本大于总股本,各股东股权占比按照实缴比例计算。

3、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三)报告期末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由于深圳市中融毓翔股权管理中心出资未到位,不享有股东权益。发行人注册资本大于总股本,各股东股权占比按照实缴比例计算。

二、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纳入并表范围的主要子公司及重要合营公司

截至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公司序号首位数字表示一级子公司序号,“-”表示子公司层级。2、以上40家企业中,发行人对中国蓝星集团上海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低于50%,但因发行人与另一持股9.10%的股东上海蓝星聚甲醛有限公司达成一致行动人,合计表决权比例达到54.55%,具备实际控制权,且上海化工新材料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由发行人任命,故纳入并表范围。3、发行人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6.03%,发行人是其最大的股东,其他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很少且非常分散。发行人具备实际控制权,故纳入并表范围。

(二)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1、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安迪苏股份”)

安迪苏股份前身为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新材”)。蓝星新材是发行人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上市股份公司,1999年5月31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13号文批准,2000年4月20日在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600299.SH。

2015年蓝星新材与发行人完成资产置换,置入资产为蓝星安迪苏营养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苏集团”)85%的股权。蓝星新材名称变更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安迪苏”。

安迪苏集团是发行人2005年11月21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是世界三大动物营养添加剂生产厂商之一,以专业生产蛋氨酸、维生素、酶制剂和过瘤胃蛋氨酸系列产品为主,是全球仅有的两家可生产固体和液体蛋氨酸的企业之一,业务遍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非洲区,亚太区,北美区,拉美区及中国区的54个区域营销中心。该公司还生产和销售14种单项维生素或复合维生素,尤其以麦可维TMA超性能型1000独占世界鳌头,具有抗膨化和过瘤胃特性。通用型天然复合酶是该公司的高技术新产品,有粉剂和液体两个品种。该公司利用自身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将产品扩展至人类应用领域,如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等。

截至2017年末,安迪苏股份总资产213.29亿元,总负债40.72亿元,净资产172.57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03.98亿元,净利润16.76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安迪苏股份总资产215.65亿元,总负债44.14亿元,净资产171.50亿元;2018年1-3月年实现营业收入30.14亿元,净利润4.47亿元。

2、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沈化集团”)

沈化集团是1995年经沈阳市批准成立,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化工”)(股票代码“000698”)为核心组建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当时隶属于沈阳市石化局。沈化集团主要产品包括聚氯乙烯糊树脂、烧碱、汽油、柴油、丙烯酸及酯、环氧丙烷、聚醚多元醇等。

2005年9月,经沈阳市委、市政府批准,沈化集团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发行人前身)进行了资产重组。2005年12月,资产划转工作通过了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沈化集团正式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其下属企业主要包括沈阳化工。2014年沈阳化工开展资产重组,向发行人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9.33%股权。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通过沈化集团持股沈阳化工的比例为26.68%,直接持有沈阳化工的比例为19.35%,故发行人直接及间接持股沈阳化工合计为46.03%。

截至2017年末,沈化集团总资产101.21亿元,总负债60.11亿元,净资产41.10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19.27亿元,净利润2.27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沈化集团总资产96.15亿元,总负债54.62亿元,净资产41.53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1.56亿元,净利润0.37亿元。

3、中国化工集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投资”)

2006年2月,中国化工通过中国化工投资收购了凯诺斯公司。2007年1月,中国化工将中国化工投资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发行人。凯诺斯公司是澳大利亚最大的也是唯一的聚乙烯生产商,其生产基地位于悉尼和墨尔本,主要产品为烯烃、聚乙烯(高密度聚乙烯、低密度聚乙烯和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其产品在澳大利亚的市场占有率为70%,在澳大利亚聚乙烯市场上已建立绝对领先地位。

截至2017年末,中国化工投资总资产67.96亿元,总负债51.13亿元,净资产16.83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7.74亿元,净利润-0.04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中国化工投资总资产64.66亿元,总负债48.57亿元,净资产16.10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0.06亿元,净利润0.13亿元。

4、蓝星埃肯投资有限公司(“蓝星埃肯”)

2011年4月,发行人通过全资子公司蓝星埃肯收购了埃肯公司全部股权。埃肯公司原为挪威奥克拉(Orkla)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已有110余年历史,在硅材料领域拥有全球领先的技术及市场优势,是全球硅材料产业的龙头企业,在全世界范围内有多家工厂和销售中心,其业务包括金属硅、铸造、碳素、太阳能等。2015年5月,蓝星埃肯以42.98亿挪威克朗(折合人民币31.75亿元)获得太阳能电池板业务公司REC Solar Holdings AS (“REC太阳能”)100%的权益。

2015年6月,蓝星有机硅国际(原法国罗地亚集团的有机硅业务,由发行人于2007年全资收购)并入埃肯公司。

发行人以埃肯公司主体,进一步整合有机硅相关资产。2018年3月,埃肯公司与蓝星集团签署拟以部分IPO募集资金收购星火有机硅和兰州硅材的正式协议,协议生效/交割条件为埃肯公司成功上市。2018年3月22日,埃肯公司顺利完成IPO,在挪威奥斯陆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为2010年以来挪威资本市场上规模最大的IPO。埃肯公司成为首家在挪威上市的中资企业。

埃肯公司成功上市后,埃肯公司收购星火有机硅和兰州硅材的协议正式生效。发行人完成有机硅产业链资产的整合,成功打造国际化硅产业及资本运作平台,实现打造上下游一体且全球化的硅产业价值链的长期战略。

截至2017年末,蓝星埃肯总资产233.07亿元,总负债310.77亿元,净资产-77.70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74.43亿元,净利润-14.11亿元。其下属主要子公司埃肯公司2017年末总资产为129.49亿元,总负债为63.4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66.00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4.40亿元,净利润8.27亿元(该等数据不包含星火有机硅和兰州硅材)。

截至2018年3月末,蓝星埃肯总资产304.32亿元,总负债373.36亿元,净资产-69.04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0.17亿元,净利润0.18亿元。

5、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南通星辰”)

南通星辰前身为化工部南通合成材料厂,创建于1974年,1997年纳入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发行人前身),是蓝星集团在长三角地区倾力打造的化工新材料生产、开发基地之一。主要从事高品质工程塑料、彩色显影剂、双酚A、环氧树脂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拥有2万吨/年PPE、6万吨/年PBT聚合物、3万吨/年改性工程塑料、15万吨/年双酚A、13.5万吨/年环氧树脂的产能,是我国既拥有PBT树脂又具有PBT改性材料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截至2017年末,南通星辰总资产27.48亿元,总负债18.13亿元,净资产9.35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3.66亿元,实现净利润1.45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南通星辰总资产31.92亿元,总负债21.80亿元,净资产10.12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9.06亿元,净利润0.75亿元。

6、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蓝晨光院”)

中蓝晨光院前身为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1999年转制后隶属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发行人前身),是中国最早从事有机硅、有机氟、工程塑料及特种纤维研究的化工新材料研究机构之一。2008年批准为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氟硅材料、工程塑料、特种纤维及环氧树脂等精细化产品研究和生产,并具备较强的化工工程开发、工程设计及工程总承包能力。中蓝晨光院是国家有机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受力结构工程塑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合成树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国家合成材料检验实验室、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际标准化组织塑料技术委员会(ISO/TC61)秘书处、全国合成树脂及塑料工业信息总站、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有机硅专业委员会、中国工程塑料协会树脂改性及合金专业委员、国家人事部授予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塑料工业》和《有机硅材料》杂志等国家级、国际级的技术机构的依托单位。

截至2017年末,中蓝晨光院总资产6.94亿元,总负债3.20亿元,净资产3.74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32亿元,实现净利润0.45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中蓝晨光院总资产7.05亿元,总负债3.22亿元,净资产3.83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78亿元,净利润0.09亿元。

(三)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及对企业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

1、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化工财务公司”)

中国化工财务公司是中国化工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是由中国化工及其下属成员单位共同出资重组设立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化工财务公司总部现位于北京,成立于2009年9月9日,注册资本63,250万元。中国化工财务公司的职责在于为中国化工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旨在提高资金集约化管理,加强资源配置,支持集团公司国际化、规模化发展战略。蓝星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中国化工财务公司17,000万股股份,占26.88%。

截至2017年末,中国化工财务公司总资产126.72亿元,总负债113.91亿元,净资产12.81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44亿元,净利润1.03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中国化工财务公司总资产118.45亿元,总负债105.33亿元,净资产13.12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97亿元,净利润0.31亿元。

2、蓝星东丽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蓝星东丽膜”)

蓝星东丽膜是在2009年7月,由蓝星集团与日本东丽株式会社及东丽(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合资公司,三方持股比例为蓝星集团50%、东丽株式会社40%、东丽(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0%。其中东丽(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为东丽株式会社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蓝星东丽膜注册资本6,000万美元,为发行人之合营公司,不纳入并表范围。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以水处理膜产品的制造、销售、应用开发及技术服务为主业。生产规模年产反渗透膜618万平方米,反渗透膜元件13万支。生产苦咸水淡化、海水淡化、抗污染等反渗透膜。建设地点在北京市顺义空港开发B区裕安路28号。目前,蓝星东丽膜发展迅速,在本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已攀升为18%,产品主要销往国内市场。

截至2017年末,蓝星东丽膜总资产4.36亿元,总负债0.53亿元,净资产3.83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98亿元,净利润0.45亿元。

截至2018年3月末,蓝星东丽膜总资产4.58亿元,总负债0.72亿元,净资产3.86亿元;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4亿元,净利润0.02亿元。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化工基本情况如下:

中国化工是在国有资产改革、整合化工企业的背景下,本着做大做强、提升中国化工行业总体竞争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化工的批复精神和国务院国资委意见,于2004年5月9日在原化工部直属企业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的基础上,重组设立的国有大型企业,直接隶属国务院国资委控制与管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化工100%的股权。中国化工根据国家授权进行投资、控股、管理、经营。

中国化工的发展定位是“老化工,新材料”、“新科学、新未来”,即以“新科学、新未来”为引领,按照以材料科学、生命科学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以基础化工为支撑和保障的新“3+1”产业发展格局,打造五大核心竞争力,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先企业迈进。根据《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排行榜,2017年中国化工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名列211位。

截至2017年末,中国化工合并资产总额7,949.12亿元,所有者权益2,144.94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1,937.56亿元)。2017年,中国化工实现营业收入3,919.27亿元,利润总额3.70亿元,净利润8.09亿元。截至2018年3月末,中国化工集团合并资产总额8,050.13亿元,负债总额为5,936.1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113.97亿元。2018年1-3月,中国化工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098.81亿元,净利润18.47亿元。

中国化工旗下拥有六个重大子公司,分别是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领域划分方面,蓝星集团专注于化工新材料及特种化学品,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专注于农用化学品,中国化工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专注于石油加工及精炼产品,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主营化工装备,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主营橡胶制品,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注于基础化工,六大子公司各有侧重。

发行人作为中国化工的核心子公司,2017年末,发行人在中国化工中的资产规模占比为12.93%;2017年,发行人在中国化工中的营业收入占比为14.16%。2018年3月末,发行人在中国化工中的资产规模占比为13.00%;2018年1-3月,发行人在中国化工中的营业收入占比为12.95%。相关业务发展得到了中国化工的高度重视与支持。

(二)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股权关系图如下: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权质押及争议情况

2011年,中国化工以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权为其下属企业并购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笔借款所设质押担保仍处于存续期内。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中国化工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权属争议情况。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现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从业经历

1、现任董事的主要工作经历

(1)郝志刚先生,1978年5月生,博士学位。历任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发行人前身)规划办工程师;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外籍高管行政助理;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处主任科员;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秘书处副主任助理;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办)办公室主任;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现任发行人董事长、党委书记。

(2)Michael Koenig先生,德国籍,毕业于德国多特蒙德大学,获得化学工程硕士学位。历任拜耳欧洲两家聚合物工厂厂长;拜耳(上海)聚合物有限公司总经理;拜耳上海工厂总经理、拜耳异氰酸酯业务单元全球生产技术总监;拜耳中国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拜耳材料科学中国总经理;拜耳材料科学全球聚碳酸酯业务单元负责人、拜耳材料科学执行委员会成员,亚太地区负责人;拜耳集团董事、劳工关系总监、亚洲/非洲/中东区发言人、拜耳制药和Currenta监事会主席。现任发行人首席执行官、执行董事。

(3)任建新先生,1958年1月生,硕士学历。历任甘肃省敦煌县孟家桥公社插队团支部书记;化工部化工机械研究院档案管理、团委书记;化工部化工机械研究院化学清洗总公司经理、党总支书记;甘肃蓝星化学清洗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发行人董事、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4)杨兴强先生,1967年2月生,本科学历。历任甘肃蓝星化学清洗集团公司研究所技术员;甘肃蓝星化学清洗集团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工程部主任;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副总工程师;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经理;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西北分公司经理;兰州日用化工厂厂长;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董事长。现任发行人董事、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

(5)黄翊先生,1975年3月生,硕士学历。2015年7月加入发行人董事会。此前任职黑石投资私募股权部董事总经理;主要负责大中华地区股权投资。在加入黑石投资之前,黄翊先生是摩根士丹利亚洲股权投资部门的董事总经理,负责在中国的投资。在此之前,曾多年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现任发行人董事。

(6)郝雷先生,1983年9月生,硕士学历。2015年7月加入发行人董事会。此前就职于黑石投资;加入黑石投资之前任安佰森高级分析师,负责亚太区投资分析及证券投资管理。现任发行人董事。

(7)Olivier de Clermont-Tonnerre先生,硕士学历,法国籍。历任罗纳-普兰克精细化学品事业部的战略和管理控制;罗纳-普兰克董事会董事,罗纳-普兰克特殊工业品事业部常务主管;罗纳-普兰克表面活性剂和特殊化学品部常务主管;罗纳-普兰克食品部常务主管;罗纳-普兰克有机硅部门常务主管;罗地亚董事会董事,兼任罗地亚有机硅、二氧化硅、稀土业务总裁。现任发行人董事、蓝星有机硅业务总裁,负责蓝星自有有机硅业务与并购罗地亚有机硅业务的整体运行高级战略顾问。

(8)Gerard Deman先生,法国籍,历任化学工程师;聚合物专业工程师;阿尔及尔大学有机化学老师;罗纳普兰克集团聚氨酯研发工程师;多元醇和表面活性剂生产经理;罗纳普朗克生产主管;罗纳普兰克集团基础化学品公司社会发展经理;罗纳普朗克Saint- Fons有机硅工厂经理;罗纳普朗克有机硅亚太区(香港)总经理;罗地亚公司生产副总裁;安迪苏集团首席运营官。现任发行人董事、安迪苏集团首席执行官,高级战略顾问。

(9)Helge Aasen先生,1963年生,硕士学历,挪威籍。曾任职Norsk Ferro公司(NorskJern控股公司之一)工程师;1990年加入埃肯公司,历任工厂经理、销售及市场负责人;2009年4月起任埃肯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发行人董事、埃肯公司首席执行官、蓝星硅产业链负责人。

2、现任监事的主要工作简历

(1)刘韬先生,1968年7月生,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历任山西省化工厂电石分厂机修工段助理工程师;山西省化工厂(山西云冈有机化工集团公司)机械动力处工程师;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计划企管处第一副处长;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处处长;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蓝星石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经营办主任。现任发行人监事、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安全总监、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办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副主任(主持工作)。

(2)石新贤先生,1979年4月生,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历任中国远大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理。现任发行人监事部审计条线审计高级副主任。

(3)陈艳敏女士,1982年10月生,博士学位。历任发行人生产经营办运营预算与绩效管理条线统计分析岗工作人员;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党委组织部)外派人员岗工作人员;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办运营预算与统计报告岗主任科员;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办工作人员。现任发行人监事、生产经营办(安全环保部)综合分析岗主任科员。

3、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简历

(1)张立军先生,1969年2月生,本科学历。历任蓝星化学清洗集团公司深圳分公司助理工程师;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工程公司项目经理;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生产办处长;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南通合成材料厂副厂长;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蓝星石化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黑龙江石油化工厂厂长、党委书记;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齐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化工油气开发中心副总经理、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黑龙江鑫泰石化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化工油气开发中心副总经理、青岛安邦石油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安邦路法沥青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安邦石化有限公司总经理、蓬莱安邦石化有限公司总经理、蓬莱安邦油港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安邦炼化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安邦路法沥青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安邦石油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安邦炼化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总经理。

(2)高建军先生,1962年2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机械工业部青海铸造厂检查科助理工程师;蓝星-BC清洗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外事办主任兼外事处处长、高级工程师;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外经办副主任;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蓝星石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蓝义马铬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蓝义马铬化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总经理、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党委书记、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大华化工厂法定代表人;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兼纪委书记。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五、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1、发行人经营范围

研究、开发化工新材料、化学清洗、防腐、水处理技术和精细化工产品;研究、制造、应用反渗透膜及其设备;推广转让技术;承揽国内外各种清洗业务;自动化工程设计、应用、服务;自营及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承包境外化工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咨询服务、房屋出租。

2、总体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先进材料、基础化工、营养健康和工业服务四大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硅产业链相关产品、工程塑料、聚氨酯、通用塑料、苯酚丙酮、丙烯酸酯、聚乙烯、蛋氨酸、维生素A/E、离子膜电解槽等。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稳定发展。

发行人主营业务不涉及“国发【2013】41号”文中所提及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导向。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注:1、由于2015年公司内部进行业务板块调整,先进材料板块中聚氨酯业务与基础化工板块完成资产重组,故将其划分至基础化工板块;苯酚、丙酮等与先进材料相应产品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关系,故将其重新划分至先进材料板块;膜与水处理业务按照业务性质划分至先进材料板块的膜材料。2、先进材料板块产品与基础化工板块产品存在上下游关系,所造成的影响以其他及抵销列示。下列营业成本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从发行人营业收入情况来看,先进材料、基础化工和营养健康业务是发行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其次是工业服务业务。报告期内,先进材料、基础化工和营养健康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占比之和超过85%。

先进材料板块:发行人先进材料板块主要产品为硅产业链及工程塑料。近年来,先进材料行业受环保要求及政策限制的影响,淘汰了部分落后产能,供给侧得到改善,行业景气度有所提升。发行人作为先进材料板块,特别是硅产业链上的重要领导者之一,营业收入逐年提升。2016年,受益于前期并购及市场有机硅价格上调影响,发行人营业收入有所上升。2017年,行业供给结构持续改善、国内外需求强劲等因素致使发行人先进材料板块营业收入持续提升。

基础化工板块:发行人基础化工板块产品主要包括石油加工及初级产品和有机原料两大类。2016年因聚醚类产品市场价格下调收入略有下降。2017年,随着油价中枢上移,通胀升温,化工行业逐渐回暖,产品价格和销量的双重提升致使基础化工板块业务增长。

营养健康板块:发行人营养健康板块的主要产品为蛋氨酸。蛋氨酸行业产能高度集中。2015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高主要受益于竞争对手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市场供应短缺导致蛋氨酸产品价格达到高位。2016年-2017年,随着市场供求关系趋于平衡,营养健康板块营业收入有所下降。

工业服务板块:发行人工业服务板块主要包括工业服务及贸易和先进装备制造业务,且公司为中国化工内煤的采购和销售中心,因此,2016年收入随该板块业务规模的收缩而有所波动。2017年,受中国化工各子公司产能增加导致煤炭需求量增加及煤炭市场价格提升影响,贸易板块收入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业务板块营业成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业务板块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养健康板块毛利率较高,对公司综合毛利率具有一定的拉升作用。2016年先进材料板块受硅材料售价下降及电力成本上升的影响,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2017年随着产业链整合的推进和成本控制力的提升,毛利水平有所恢复。营养健康板块受供求关系导致的收入下降影响,报告期内毛利率有所下降但仍处于高位。基础化工行业和工业服务行业受宏观经济及安全环保政策高压等因素影响,营业成本增幅较大,导致毛利率水平波动下降。整体而言,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水平基本保持稳定。受益于先进材料板块整合及营养健康板块产品价格上涨,发行人一季度毛利率水平相比2017年末得到大幅提升。

截至2018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产品产能情况如下表所示:

3、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主要以外购、战略合作、内部供应、委托加工等模式进行原料的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原料质量以及供货的及时。通过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目前已经拥有一大批长期、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商。采购结算的方式主要是承兑汇票以及现金汇款为主。

对于重要的战略物料,采取系统内供货为主、外部货源作为补充的方式,通过形成产业链,有效的保证了原料持续稳定的供应,提高了公司产品的竞争力。针对供应市场充足的战略物料,采取多货源供应的方式,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批量采购和长期合作有效的降低了采购成本和原材料的供应风险,不存在依赖单一供应商的情况。对于价格波动较快的原料,公司采购管理人员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进行采购决策,选择合理的时机购入原料,保证整体成本的最优。

对于法国安迪苏、埃肯公司、凯诺斯公司等海外公司,采购策略主要分为两层:全球统一采购和工厂自行采购,以统一采购为主,采购量根据生产需求决定,其采购流程如下:(1)采购计划:各工厂根据生产计划制定相应原材料采购计划;(2)确定供应商:通过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进行询价或招投标方式,筛选满足质量、交付、服务能力的原材料供应商;(3)长期采购合同:与供应商签订长期采购合同,确定原材料供应量区间;(4)采购订单:定期向供应商提交采购订单,确定具体的采购价格和数量;(5)验收入库:对采购原料进行质量和数量检验,合格产品方可入库,进入生产流程。采购计划确定供应商长期采购合同采购订单验收入库。

2017年度,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4、发行人销售情况

对于国内市场发行人采取直销与经/分销、电商渠道相结合的销售模式,通过大力开拓终端客户及与下游行业客户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对于海外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商及代理商销售为辅方式进行销售,从而达到最优市场覆盖和销售效果。其中,针对大客户,通常以直销为主,全球约有90%销售通过直销渠道完成。而在相对分散的市场,则通过经销商和代理商网络协助覆盖中小型终端客户,将盈利能力最大化。产品价格由全球销售部门统一协调确定指导价格,每周召开全球销售会议,与各销售区域经理就全球供需、生产情况、竞争对手情况等方面进行讨论,综合分析确定每月全球指导价格。最终销售订单价格由销售人员根据订单需求、市场环境逐一与客户协商确定。安迪苏等公司全球设有统一付款及信用政策,在与客户交易前评估该客户信誉及信贷风险,并在交易过程中对其付款及信誉状况进行监控,持续跟踪。

2017年度,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1、先进材料业务

先进材料是发展信息、航空、航天、能源、生物、汽车、建筑、医药等涉及国民经济各主要领域的重要基础材料,具有广阔的行业发展前景,先进材料业务是发行人的核心业务。

发行人是我国先进材料领域的领航者,拥有完整的硅产业链,是中国规模最大、世界排名第三的有机硅生产商,全球第3大聚苯醚生产商,并拥有中国单套规模最大的双酚A生产装置,中国第五、品种最多的环氧树脂生产装置。

发行人先进材料业务的主要客户包括LG、BASF、三星、奥迪、固特异、汉高、美国国际纸业公司、欧莱雅、王子纸业株式会社、宝洁、标致雪铁龙、圣戈班、Toyo轮胎、Trench、芬欧汇川集团和大众汽车等。

发行人在先进材料业务领域的重点企业主要有埃肯公司、星火有机硅、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蓝星(杭州)膜工业有限公司等。

发行人先进材料主要产品线

报告期内,发行人先进材料板块业务产量、销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吨/年

注:发行人子公司埃肯公司上市后,收购整合了国内硅材料板块的星火有机硅及兰州硅材,因上述公司之间部分产品存在上下游关系,管理层对2017年、2016年的产量、销量进行了追溯调整,抵消了上述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部分。2015年数据未经调整。

报告期内,发行人先进材料板块业务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1)硅材料产品

发行人致力于打造上下游一体且全球化的硅产业价值链。硅产业价值链主要包括:上、中游环节,碳素、金属硅、有机硅等原材料和加工品的生产;下游环节,电子产品、消费品、再生能源、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等高附加值产品的应用。

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有机硅单体产能约67万吨,位列全球第三和中国第一,实现了规模经济效应并在全球范围内技术领先。发行人在法国、挪威、冰岛、巴西和中国共建有11个生产基地,拥有“蓝星”、“蓝星晨光”、“Bluestar Silicones”等品牌,客户遍布全球,来自各个领域,如化学、太阳能、电力、铝业、建筑、油气行业等包括等,具备良好的客户基础,产品销售范围包括欧洲、非洲、美洲、亚洲等,遍及全球140个国家。欧洲市场上,发行人在有机硅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确立了领导地位,其中包括:功能性涂敷位居市场第一,应用于橡胶工业;模具制造位居市场第二;卫生防护位居市场第三;在牙科应用位居第一;密封和粘接应用在汽车工业居领导位置。北美市场上,发行人在模具制造、流体产品和树脂领域(纺织品涂敷和纸张涂敷)均处于领导位置,通过内在增长引导进一步的发展,选择高附加值产品机遇,占据了市场优先地位。南美市场上,发行人在密封胶和特种液体产品(纸张涂敷)方面同样拥有较强的领导地位。全球范围内,发行人在模具行业及功能性涂敷领域均占有领导地位。

公司有机硅下游产品技术完备,能够生产3,000多种有机硅产品,主要产品包括有机硅单体、工业硅、硅橡胶、硅油、微硅粉、硅树脂等。

有机硅单体主要作为有机硅树脂、含氢硅油、甲基乙烯基单体、氨基硅烷及硅酮化合物的中间品。此外,有机硅单体可用于建筑行业作为建筑防水剂,也可与其它助剂混合作为防水保温材料填充剂、堵漏剂,也可直接作防水型材和医药化工生产中的医药化工生产中的基团保护剂。发行人是全球第三大有机硅产品生产商,并与道康宁、德国瓦克集团、迈图高新材料集团以及日本信越化学公司合计占有80%全球市场份额。

工业硅是大功率晶体管、整流器、太阳能电池等现代化大型集成电路和光纤的基本原材料,是信息时代的“基础材料”。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工业硅产能达23万吨/年,设备平均使用率达80%。

硅橡胶是生产气相二氧化硅和硅胶布的主要原料。它主要用于在制造防噪音耳塞、硅橡胶胎头吸引器、硅橡胶人造血管、硅橡胶鼓膜修补片、硅橡胶人造气管、人造肺、人造骨、硅橡胶十二指肠管等,以及在纺织行业中作为皮革滑爽剂和隔离剂。2016年,发行人是全球领先的纺织涂层及纺织涂料生产商。

硅油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耐候性和疏水性,并具有良好的抗剪切能力,广泛用作绝缘润滑、防震、防油尘、介电液和热载体,硅油也用作消泡剂、油漆添加剂。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硅油系列产品产能15,000吨/年。

微硅粉可增强砂浆与混凝土的耐水性,用于高层建筑物、海港码头、水库大坝、水利涵闸、铁路公桥梁、地铁、隧道、机场跑道、混凝土路面以及煤矿巷道锚喷加固等。微硅粉也可用于高耐高温材料,耐火材料,以及作为有机化合物的补强材料。发行人是技术领先的微硅粉全球主要供应商。

硅树脂是生产气相二氧化硅和硅胶布的主要原料重要原料。它也用作透明塑料、眼镜和镜头的防摩擦保护,医疗设备的有机硅粘接剂,耐高温涂料,并作为飞机点火密封胶的抗摩擦保护材料。

发行人国外硅产业链相关产品主要由埃肯公司及其子公司蓝星有机硅国际生产。蓝星有机硅国际为发行人于2007年收购的法国罗地亚集团的有机硅和硫化物业务,罗地亚有机硅业务经过50多年的不断开发提高,形成了国际领先的上下游一体化技术和极强的市场竞争力。2015年,蓝星有机硅国际并入埃肯公司。埃肯公司在境外拥有3个金属硅工厂和2个硅石矿,冶炼炉总容量218MW,金属硅产能总计18万吨/年,主要产品是金属硅和微硅粉。埃肯公司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持续加强成本控制,随着硅产业逐步复苏,毛利率大幅上升。埃肯公司在挪威建设有硅产品研究中心,并在欧洲、北美、上海、北京等地设有应用实验室,致力于特种化学品开发,如用于制造内燃机微粒过滤器的硅粉、玻璃、涂层、锂离子电池等。埃肯公司在高温电解技术、电弧炉技术、电极系统、能量回收技术、硅基和铝基二元、三元和多元合金、金属表面处理、高温反应器的强化设计和建造等多个方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报告期内,发行人硅材料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2015年及2016年披露数据为境外公司经营数据,此后因2017年公司对硅材料板块进行了合并重组,硅材料板块相关公司已划转入埃肯公司,故2017年度及2018年一季度披露数据为硅材料板块整体经营数据。

发行人国内有机硅产品主要由星火有机硅(于2018年3月成为埃肯公司子公司)进行生产。星火有机硅前身为化工部星火化工厂,始建于1968年,是承担国家重点国防化工和化工新材料生产任务的大型企业,现已发展成为拥有4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12万吨/年有机硅下游产品的我国有机硅行业领先企业。随着下游装置陆续开车,有机硅产品系列逐渐增加,产品结构逐步优化。目前已建成9个车间26条生产线,满足不同行业、不同用户需要的各种有机硅产品。发行人通过与蓝星上海有机硅、中蓝晨光院等有机硅知名研究院所发挥协同效应,不断导入各种新产品,丰富产品种类和市场,提高生产装置的产能利用率。现有商业化产品不同牌号共计百余种,主要业务涵盖建筑密封、高温硫化硅橡胶、液体硅橡胶、特种硅油、皮革及纺织处理、个人护理等领域,为有机硅向多品种高附加值的纵深方向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原料支撑,有助于提升公司有机硅业务的盈利能力。

2018年3月,埃肯公司与蓝星集团签署拟以部分IPO募集资金收购星火有机硅和兰州硅材的正式协议,协议生效/交割条件为埃肯公司成功上市。2018年3月22日,埃肯公司顺利完成IPO,在挪威奥斯陆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为2010年以来挪威资本市场上规模最大的IPO,最终发行价定为每股29挪威克朗,埃肯公司成为首家在挪威上市的中资企业。上市后埃肯公司收购星火有机硅和兰州硅材的协议已正式生效,硅产业价值链条基本整合完成。

发行人成功推动埃肯公司转型升级成为一家全球化、高价值的硅产业专业公司。上市是完成转型过程中顺应发展的重要一步,是发行人整合资源成为全球有机硅领先企业的阶段性成果。上市后,发行人将继续支持埃肯业务持续发展,强化所有细分业务领域的市场地位,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法国的技术和市场定位,挪威的精细化管理及卓越运营,中国的发展战略和快速执行力形成有机结合,使发行人能为全球客户提供独一无二的产品和服务。

(2)工程塑料

发行人工程塑料产品主要包括环氧树脂、聚苯醚(PPE)、PBT及PBT改性产品、苯酚、丙酮等。

发行人环氧树脂产品为国内第一品牌,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主要产地处于华东地区,和终端市场接近,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并且原料双酚A实现自产。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拥有13.5万吨的环氧树脂生产能力和15万吨双酚A生产能力,是中国最大的双酚A生产商。发行人同时是中国最大的PBT及PBT改性产品生产商,截至2017年末,PBT基础树脂产能达6万吨/年,改性PBT产能达3万吨/年,是国内第四大PBT基础树脂厂商与第三大改性工程塑料厂商。

环氧树脂主要应用在涂料、电子电气、复合材料和粘合剂等行业,产品需求广泛。2013年,受到我国宏观经济以及房地产严格调控影响,环氧树脂的消费量大幅减少,销售价格大幅下降,该产品出现亏损。2014年,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结构性调整以及房地产调控的放松,环氧树脂实现扭亏,并在2015、2016年度毛利率有大幅回升。

聚苯醚主要用于电子电气、家庭设备等,其余用于机械部件和纤维改性。2014年,聚苯醚价格有小幅下降,毛利率有所波动。随着电子电器行业的迅猛发展及公司聚苯醚产品质量的不断提升,发行人与下游客户契合度进一步提高。2015年以来,受到聚苯醚价格回升以及公司大力推动成本控制的影响,聚苯醚产品毛利润及毛利率水平大幅提高。

PBT及PBT改性产品主要用于电子、汽车和纺织行业,在电器部件,如吸尘器、电动剃须刀、空调器电控部件、聚焦电位器外壳、电器元件外壳中得到广泛应用。

苯酚是有机化工行业的必要原料,用于生产双酚A、酚醛树脂、己内酰胺、烷基酚、农药中间体和聚苯醚。在医药行业,苯酚用于生产水杨酸和阿司匹林。苯酚可作为溶剂、试剂和消毒剂,并在化工行业广泛应用于合成纤维、塑料、医药、农药、香水、染料和涂料。此外,苯酚也被应用于电子、建筑、汽车和航空航天行业。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的苯酚丙酮产能14.5万吨/年。发行人苯酚丙酮销售覆盖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享有较高的市场声誉,产品质量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

报告期内,发行人工程塑料板块产销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吨/年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

(下转11版)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签署日期: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