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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第【2】号

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3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58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5月19日正式生效。2018年3月15日,本基金在原基金份额基础之上对基金份额进行分类,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同时增设美元份额。美元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美元份额首次开放的起始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内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投资出现亏损的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固定收益类基金、优先股、货币市场工具、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5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管理人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2、监事会成员

3、经理层成员

4、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13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优秀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21世纪传媒颁发的2013年PE/VC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亚洲最佳投资金融服务银行”大奖。

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卓越竞争力品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3)》中,民生银行荣获“中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在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年度中国最佳企业公民大奖”。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目奖”。

2014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大奖和“2014亚洲企业管治典范奖”。

2014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务”称号。

2014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获得《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经济观察》报“年度卓越私人银行”等。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2015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评选中荣获“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年度,民生银行荣获《EUROMONEY》2015年度“中国最佳实物黄金投资银行”称号。

2015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5)》“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14-2015年度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两项大奖。

2016年度,民生银行荣获2016胡润中国新金融50强和2016中国最具创新模式新金融企业奖。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曾先后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25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经理,富岛基金投资经理,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书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64人,平均年龄36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3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183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于2007年推出“托付民生·安享财富”托管业务品牌,塑造产品创新、服务专业、效益优异、流程先进、践行社会责任的托管行形象,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可和客户的广泛好评,深化了与客户的战略合作。自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督中心,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中心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销售机构:

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美元份额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其他相关机构:

四、基金的名称

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信用、利率和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本金长期安全的基础上,通过积极和深入的宏观经济、行业和公司基本面研究力争为投资者创造较高的当期收益和长期资产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固定收益类基金、优先股、货币市场工具、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两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两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相关市场的宏观经济状况、市场利率走势、债券利差、证券市场走势、信用风险情况、以及各类资产的不同的风险和回报的综合分析,在整体资产之间进行动态配置,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

(2)利差策略

信用利差是债券市场的一个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反映了整体市场信用违约的可能性和债券的估值水平。该指标是债券市场对风险和收益的一个集中体现,是本基金在资产配置上的核心依据。本基金主要依据该指标来决定投资组合在市场各个信用利差上(从无信用风险的政府债券到较高信用风险的低评级公司债券)的投资比例,从而达到资产配置在风险和收益上的最佳平衡。

(3)利率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利率影响因素的分析判断来预测市场利率的走势,合理确定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提高投资组合的盈利潜力。如果预测利率趋于上升,则适当降低投资组合的修正久期;如果预测利率趋于下降,则适当增加投资组合的修正久期。

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曲线随时间变化而变化,本基金将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变化和对利率走势变化情况的判断,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并从相对变化中获利。

(4)市场策略

除了市场信用利差和利率指标之外,债券市场的走势和估值水平也会受到其它市场表现的影响,如股票市场、信用衍生物市场、外汇市场等。本基金将密切观察和跟踪相关市场的走势和变化,在资产配置上做出合理和及时的调整。

(5)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通过使用衍生品投资来降低外汇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基金管理人可以使用远期合约和其他工具来进行外汇风险的套期保值,从而尽可能减小对投资表现的负面影响。套期保值部分的比例应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充分考虑投资需要和境外投资仓位后予以确定。但是,本基金将不会对外汇的波动进行投机交易。

(6)外汇投资策略

本基金还可以通过境外外汇远期合约进行长仓或短仓交易,对冲美元债的汇率风险并力争获取外汇投资回报。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人民币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各类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力争为投资者创造较高的当期收益和长期资产增值。因此,以同期人民币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6月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摘自本基金2018年一季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二)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投资股票及存托凭证。

(三)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投资股票及存托凭证。

(四)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投资股票及存托凭证。

(五)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债券投资组合主要采用标准普尔提供的债券信用评级信息。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债券代码为ISIN码。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九)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基金。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票,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 其他资产构成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018年一季度及历史各期间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图示日期为2016年5月19日至2018年3月31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开户、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税务顾问费和诉讼费;

(6)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及预扣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简称“税收”);

(7)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与基金投资活动有关的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或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10)为应付赎回和交易清算而进行临时借款所发生的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如基金托管人委托境外托管人,包括向其支付的相应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2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接受场内与场外申赎,美元份额仅通过场外申赎。

1、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人民币份额场内、场外申购费率

美元份额场外申购费率

注:M为申购金额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人民币份额场内、场外,美元份额场外赎回费率相同,场内、场外赎回具体费率如下:

注:N为持有期限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5、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和美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并提前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公司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员工情况;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相关业务经营情况的有关资料;

3、在“六、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注册登记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信息;

4、在“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根据最新的定期报告,更新了相应的内容;

5、在“十五、基金资产估值”部分,更新了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方法;

6、在“重要提示”、“二、释义”、“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十五、基金资产估值”、“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等部分,更新了本基金增设份额的相关内容;

7、在“二、释义”、“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十一、基金的投资”、“十五、基金资产估值”、“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二十、风险揭示”、“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等部分,更新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8、在“二十五、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事项。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