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4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2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并对深交所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问题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1、上述通报内容所述事项是否涉及上市公司,相关环保问题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是否产生影响。
回复:
2018年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沙钢集团百万吨钢渣弃置江边威胁长江水生态环境安全》通报。
经自查,公司前身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向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购买其持有的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63.79%的股权,增资发行后,沙钢集团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目前,沙钢集团持有公司20.34%的股份。公司的资产和生产经营实体均位于江苏省淮安市,在张家港市没有钢铁实体,上述通报所述的环境污染等信息不涉及公司,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影响。
2、请对你公司及子公司的环境保护情况与你公司信息披露进行全面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在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中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环保排污信息及相关环保问题,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回复:
经自查,公司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中,已披露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钢特钢”)涉及的环保排污信息及相关环保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八、社会责任情况”中的“2、履行其他社会责任情况”;《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第三节、重要事项”之“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中的“3、重大环保问题情况”;《2017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八、社会责任情况”中的“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3、你公司近年是否存在因涉嫌环保违法违规问题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或者被要求整改等情况,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经自查,近年来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环保违法违规问题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等重大情形。
2018年6月26日-27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淮钢特钢开展了环保“回头看”督查,在检查焦炉生产工艺、治理工艺过程中,调阅并对比了焦炉烟气排放口CEMS系统中2016年10月份、2017年10月份的烟尘日均值数据。其中,2016年10月份烟尘日均值浓度基本处于7-20mg/m3之间,2017年10月份烟尘日均值浓度基本处于3-9mg/m3之间(国家排放标准为≤30mg/m3)。督察组通过同比数据分析,指出2017年数据较2016年数据偏低,建议淮钢特钢和第三方在线监测运维公司进一步排查潜在风险,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排放情况,并向督察组报告说明。
就此,淮钢特钢与第三方在线监测运维公司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经分析,主要原因是:淮钢特钢焦炉烟气排放为两台焦炉(1#、2#)的统计数,其中:2016年1-8月2#焦炉实施大修改造、9-12月生产,1#焦炉全年生产;2017年1-10月1#焦炉实施大修改造、11-12月生产,2#焦炉全年生产。因此,2016年、2017年两台焦炉运行时间有差异,且2017年投入生产的焦炉均为大修改造、技术提升后的焦炉排放数据,故2017年烟尘排放浓度数据比2016年低是正常的。目前,淮钢特钢已把焦化厂烟尘浓度差异的有关情况上报给了督察组。
4、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5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12月22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择机进行风险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12月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近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钢公司”)购买了理财产品共计105,000万元;淮钢公司赎回了前期购买的已到期的理财产品共计65,0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2018年6月7日,淮钢公司向江苏银行淮安分行营业部购买了理财产品,主要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聚宝财富聚溢融”开放式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3、购买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4、预期年化收益率:5.00%
5、产品起息日:2018年6月8日
6、产品到期日:2018年11月26日
(二)2018年6月12日,淮钢公司向江苏银行淮安分行营业部购买了理财产品,主要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聚宝财富天添鑫溢”开放式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3、购买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4、预期年化收益率:3.50~4.60%
5、产品起息日:2018年6月12日
6、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三)2018年6月21日,淮钢公司向交通银行淮安分行营业部购买了理财产品,主要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久久养老”日盈
2、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3、购买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4、预期年化收益率:3.10%~3.30%
5、产品起息日:2018年6月21日
6、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四)2018年6月26日,淮钢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购买了理财产品,主要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779号增盈定制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3、购买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4、预期年化收益率:5.20%
5、产品起息日:2018年6月26日
6、产品到期日:2018年10月18日
(五)2018年6月27日,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锦丰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主要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乾元–鑫溢江南2018年第644期
2、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3、购买金额:人民币31,000万元
4、预期年化收益率:5.20%
5、产品起息日:2018年6月27日
6、产品到期日:2018年12月26日
(六)2018年6月27日,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锦丰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主要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乾元–鑫溢江南2018年第645期
2、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3、购买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4、预期年化收益率:5.40%
5、产品起息日:2018年6月27日
6、产品到期日:2019年6月25日
(七)2018年6月27日,公司向宁波银行张家港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主要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启盈可选期限理财3号
2、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3、购买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4、预期年化收益率:5.05%
5、产品起息日:2018年6月28日
6、产品到期日:2018年8月23日
(八)2018年6月27日,公司向宁波银行张家港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主要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启盈理财2018年第一百零四期(平衡型101号)
2、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3、购买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4、预期年化收益率:5.30%
5、产品起息日:2018年6月27日
6、产品到期日:2019年6月26日
(九)2018年6月28日,淮钢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营业部购买了理财产品,主要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广银安富”D139(GS2039)期人民币理财计划
2、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3、购买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4、预期年化收益率:5.20%
5、产品起息日:2018年6月28日
6、产品到期日:2018年11月14日
二、赎回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淮钢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26日、28日分别赎回了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江苏银行淮安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购买的共计65,000万元理财产品,以上理财产品收益合计7,532,602.74元,已按期收回。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8、2018年3月31日、5月31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投资风险采取了下述措施:
1、按照审慎投资的原则,公司资金财务部负责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公司内部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实施内部监督,并在审计过程中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5、当产品发行主体的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及风险控制措施,并提示风险。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经营层已对现有经营活动进行了充分的测算,并且做好了相关的资金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及尚未赎回理财产品情况
包括本公告涉及的理财产品在内,公司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及尚未赎回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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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核权限额度内,公司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总金额共计292,100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