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8-046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双星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6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柴永森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柴永森、李勇、刘宗良、张军华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子公司青岛双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15项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转让予青岛伊克斯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已于2018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公开披露。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8-047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双星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会监事7名,实际参会监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刚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监事刘刚、李在岩、高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子公司青岛双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15项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转让予青岛伊克斯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已于2018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公开披露。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7月2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8-048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双星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青岛双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环保”)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的子公司,主营环保机械装备。其目前拥有15项实用新型及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与青岛双星及双星环保目前的主营业务不相关。为了发挥这些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最大价值,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星集团”) 的控股子公司青岛伊克斯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克斯达装备”)协商,拟将上述标的资产转让予伊克斯达装备。
2、伊克斯达装备作为双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其研发的绿色循环利用智能装备,可实现废旧轮胎的绿色环保循环利用。本次受让标的资产将有助于伊克斯达裂解设备的改进和优化。
3、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柴永森、李勇、刘宗良、张军华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的审议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青岛伊克斯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5日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港兴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刘宗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智能装备、环保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伊克斯达装备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588.15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4581.2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6.86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317.83万元,营业利润为人民币9.1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86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伊克斯达装备为伊克斯达(青岛)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伊克斯达(青岛)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双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双星环保为青岛双星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的对手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2、伊克斯达装备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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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的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双星环保目前拥有的15项实用新型及发明专利(专利号码分别为201621120227.0、201621124066.2、201620877524.3、201621106881.6、201621167903.X、201621137594.1、201620152043.6、201620247295.7、201620020130.6、201610664426.6、201610893960.4、201610898887.X、201610881548.0、201711418119.0、201721831424.8)。
2、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040608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价值2,736.00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根据评估值确定的交易价格为2,736.00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标的资产由双星环保自行研发,前期研发费用支出约为2,387.31万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合同转让的专利及专利申请权信息(对应专利号如上所示)
2、转让范围:转让地域为中国
3、转让的价格: 按青岛双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拟转让十五项专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040608号)的评估结果2736万元(不含增值税),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 2736万元(不含增值税),合同生效后30日内,伊克斯达装备以电汇、支票、承兑等或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向双星环保支付转让费总额的 50 %,专利变更登记(或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完成后30日内,伊克斯达装备以电汇、支票、承兑等或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向双星环保支付剩余部分款项。
五、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的审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本次专利转让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商业惯例,定价公允,信息披露充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必要。
3、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如下核查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保荐机构对青岛双星拟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4、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8-049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双星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获得补偿及回购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偿及回购款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收到由汝南县财政局支付的补偿及回购款人民币3000万元。
二、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收到的补偿及回购款项计入其他收益,对公司2018年度业绩有积极影响,预计将增加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约3000万元。
三、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后续若收到其余补偿及回购款,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进行披露。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8-050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双星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披露了2018-042号公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双星东风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轮胎”)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收到由十堰市财政局支付的补偿及回购款项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支持东风轮胎环保搬迁项目。
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及后续收到的同类款项暂计入专项应付款,首先用于弥补冲抵搬迁过程中的搬迁损失和支出;剩余部分将从专项应付款结转到递延收益,在未来按规定逐步结转到其他收益科目。
三、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后续若收到其余补偿及回购款,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进行披露。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