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7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18-029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6月29日在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龚磊、章建华、裴永乐、顾国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夏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职期限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夏青先生、余朝旭女士、张国江先生、龚磊先生、曹传德先生、林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夏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选举余朝旭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选举张国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选举龚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选举曹传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选举林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及候选人简历详见同日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职期限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顾晓江先生、裴永乐先生、顾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裴永乐先生、顾国强先生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顾晓江先生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顾晓江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董事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1、选举顾晓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选举裴永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选举顾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及候选人简历详见同日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同时授权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此次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8年7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18-030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6月29日在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职期限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文朝先生、卓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与2018年6月29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赖一休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同意提名王文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同意提名卓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18-031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会议选举赖一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赖一休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职工代表监事赖一休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

赖一休,男,1984年生,本科学历。2009年11月至2016年1月,任职于上海力盛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历任销售部文案策划员、品牌助理、赛事部主管、公关媒介部总监,2016年2月至今任广东赛力汽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4月至今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3月至今任广东赛力汽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2017年12月起至今任武汉体验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赖一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18-032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布局拟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增加“演出经纪,食品流通、食品销售”;变更“机动车及配件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为“机动车(含电动车)及配件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具体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

原经营范围: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公关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体育赛事的组织及策划,自有房屋和设备租赁,中型饭店(含熟食卤味),商务信息咨询,文化体育、机动车及配件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日用百货、体育用品、汽摩配件的经营,电子商务(不含金融、电信增值业务),组织赛车培训,体育经纪,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礼仪服务,汽车摩托车销售,汽车租赁,汽车模型设计销售,网络游戏开发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调整后的经营范围: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公关活动,演出经纪,会议及展览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体育赛事的组织及策划,自有房屋和设备租赁,中型饭店(含熟食卤味),食品流通、食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文化体育、机动车(含电动车)及配件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日用百货、体育用品、汽摩配件的经营,电子商务(不含金融、电信增值业务),组织赛车培训,体育经纪,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礼仪服务,汽车摩托车销售,汽车租赁,汽车模型设计销售,网络游戏开发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中“第十三条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改,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此次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上述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18-033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夏青先生、余朝旭女士、张国江先生、龚磊先生、曹传德先生、林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顾晓江先生、裴永乐先生、顾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顾晓江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裴永乐先生、顾国强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顾晓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若上述换届选举议案通过,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章建华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章建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夏青:男,1965年生,硕士学历。1981年12月至1987年8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苍南支行会计;1987年8月至1991年12月,任浙江苍南县龙港镇政府团委书记;1993年5月至2000年12月,任上海富昌经济联合开发公司总经理;1997年7月至2006年7月,任上海夏子印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8月至2011年10月,任上海赛赛赛车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11年10月,任上海天马山赛车场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上海力盛汽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10月至2014年1月,任上海力盛汽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年11月至今,任上海赛赛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10月至今,任上海力盛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9月至今,任上海赛赛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10月至2013年1月,任上海赛赛赛车俱乐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8月至今,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夏青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日,夏青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9%;夏青、余朝旭夫妇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拥有公司38.44%股份。夏青先生与公司董事余朝旭女士为夫妇关系,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林朝阳系夏青之妹夏雪蒙之配偶,除上述关系外,夏青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夏青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余朝旭:女,1965年生,硕士学历。1984年7月至1994年2月,任浙江苍南县交通局科员;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任上海海纳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0年7月至今,任上海赛赛赛车俱乐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11月至2011年10月,任上海赛赛赛车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10月至今,任上海力盛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10月至今,任上海赛赛赛车俱乐部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9月至今,任上海赛赛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8月至今,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余朝旭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日,夏青、余朝旭夫妇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拥有公司38.44%股份。夏青先生与公司董事余朝旭女士为夫妇关系,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系外,余朝旭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余朝旭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国江:男,1965年生,本科学历。1987年7月至1993年9月,任广东深圳现代建设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1993年9月至1997年8月,任广东珠海国际赛车场有限公司部门经理;1997年9月至2002年6月,任广东方程式赛车发展有限公司运作经理;2002年10月至2007年12月,任上海天马山赛车场有限公司董事;2003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上海力盛汽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12月至今,任上海天马体育策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12年8月至今,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张国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张国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龚磊:男,1959年生,硕士学历。1979年9月至1987年8月,任上海计算机技术服务公司工程师;1987年9月至1988年3月,就读于日本关西国际学友会日语学校;1988年4月至1991年3月,就读于日本神户大学;1991年4月至2009年12月,任日本株式会社CONTEC部长助理;2010年1月2012年12月,任贝斯(无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12年12月,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月至今,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龚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3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龚磊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曹传德:男,1964年生,本科学历。1984年7月至1993年3月,任四川省汽车工业办公室职员;1993年3月至1998年10月,任四川轻型汽车底盘公司总经理;1998年10月至2004年12月,任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05年1月至2012年1月,任四川申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8月至今,任成都格睿德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曹传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2%。曹传德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林朝阳:男,1970年生,大专学历。1994年7月至1998年7月,任苍南华兴石材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7月至2003年4月,任上海申狮图文制作有限公司经理;2003年4月至2008年10月,任上海信升广告装潢有限公司经理;2008年8月至2012年8月,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有限公司公关部经理;2012年8月至2015年6月,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关部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整合营销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林朝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林朝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夏青之妹夏雪蒙之配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顾晓江:男,1981年生,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人士。2004年8月至2009年7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2009年7月至2011年4月任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监管报告主管;2011年5月至2014年2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4年2月至2015年5月,任才金欧枫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任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监;2017年6月2018年6月,任三胞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总监;2018年7月至今,任虹迪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截至本公告日,顾晓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裴永乐:男,1973年生,硕士学历。1995年7月至2001年7月,任新华信管理咨询公司区域总经理;2001年7月至2004年9月,任广州百事高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0月至2008年5月,任安踏(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8年5月至今,任上海汇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5月至2015年2月,担任汇睿(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7月至2016年6月,任广州市汇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2月至今,担任上海极装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4月至今,任上海荟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12月至今,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裴永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顾国强:男,1980年生。硕士学历。2006年1月至2010年5月,任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任上海璟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1年5月至2014年12月,任上海国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15年9月,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10月至今,任上海市浙江商会副秘书长。

截至本公告日,顾国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18-034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提名王文朝先生、卓玥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经审查,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

王文朝:男,1966年生,高中。1997年7月至2001年11月,任武义县运输公司驾驶员;2001年12月2012年8月,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有限公司维修中心副总监;2012年9月-2017年12月,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维修中心总监。2018年1月至今,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项目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文朝先生持有上海普赛投资有限公司11.87%的股份,上海普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281,400.00股。王文朝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卓玥:卓玥,女,1985年生。本科学历。2007年至2009年,任上海赛赛赛车俱乐部有限公司新闻官,行政总监。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上海爱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专员。2011年3月至2013年9月,任支付宝(上海)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助理。2013年9月至2017年4月,历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天马赛车场市场部总监。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天马赛车场项目中心副总经理。2018年4月,任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卓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18-035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7月25日14:30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25日(星期三)14:30开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至2018年7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情形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20日(星期五)。

7.出(列)席对象:

(1)截至2018年7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夏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余朝旭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张国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龚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曹传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林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顾晓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裴永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顾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选举王文朝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选举卓玥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1、2、4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说明:议案1、议案2、议案3采取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计算),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者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议案4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办公室。

4.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股票帐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传真须在2018年7月24日下午17:00之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7.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请参加会议的股东提前半小时入场。

2、联系人:张国江、冯倩

3、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

4、联系电话:021-62418755

5、传真号码:021-62362685

6、邮箱:zhangguojiang@lsracing.cn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票数”或“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第4项提案为单选,多选无效。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2018年7月20日15:00交易结束时的持股数。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8年7月24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8 投票简称:“力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