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18-051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 年 7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参加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8 年 6月22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飞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实施后(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4日,每10股转增2.00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843.15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611.78万元,现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由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拟对《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涉及“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原规划实施主体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北京市。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内容包括:1、增加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成都易信”)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2、增加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的所在地成都市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除上述变更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成都易信”)。成都易信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拥有100%股权,未来将承担公司研发、大数据运营、5G互联网等领域进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推广等工作。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通过成都易信有限公司(暂定名)购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用办公楼的议案》。
公司拟购买成都科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位于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电子科大国家大学科技园内D区一期21 栋房产(最终编号以交房后相关政府机构确定的市政编号为准),作为募投项目“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研发实施场地,公司拟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成都易信”),作为该房产的购买主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成都易信有限公司(暂定名)购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用办公楼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主要会议议程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8 年 7 月 20日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14层会议室
三、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下述议案: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日
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18-052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 年7 月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8 年 6 月 22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孙永胜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 人,实到 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实施后(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4日,每10股转增2.00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843.15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611.78万元,现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由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拟对《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涉及“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原规划实施主体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北京市。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内容包括:1、增加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成都易信”)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2、增加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的所在地成都市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除上述变更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成都易信”)。成都易信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拥有100%股权,未来将承担公司研发、大数据运营、5G互联网等领域进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推广等工作。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通过成都易信有限公司(暂定名)购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用办公楼的议案》。
公司拟购买成都科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位于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电子科大国家大学科技园内D区一期21 栋房产(最终编号以交房后相关政府机构确定的市政编号为准),作为募投项目“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研发实施场地,公司拟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成都易信”),作为该房产的购买主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成都易信有限公司(暂定名)购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用办公楼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主要会议议程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8 年 7 月 20日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14层会议室
三、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下述议案: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 7月2日
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18-053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7月2日,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已完成(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4日,每10股转增2.00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88,431,500股增加至106,117,8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88,431,500万元增加至106,117,800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作如下修订: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7月02日
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18-054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且增加实施地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月1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22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855,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16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合计人民币272,376,8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9,403,70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32,973,1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2月6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66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储存,并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涉及“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原规划实施主体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北京市。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内容包括:1、增加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成都易信”)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2、增加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的所在地成都市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
除上述变更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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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公司拥有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详细情况请见公司2018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成都是西部地区信息化产业中心,也是公司主要客户所在地。公司增加成都易信为“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公司贴近客户更好地进行研发与经营工作,优化公司研发布局与资源配置,从而更好地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满足业务规划的具体需求。
另一方面,成都在拥有信息产业基础的同时还有着丰富的IT软件人力资源供给。公司可充分利用成都市的各方面资源优势,吸引优秀技术人才,在产业集群、人才招揽以及市场拓展等方面有效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项目成本。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形势以及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考虑,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发展规划,能够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且增加实施地点。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形势以及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考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认为: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内容的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已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东方花旗对思特奇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日
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18-055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成都易信”)。成都易信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拥有100%股权,未来将承担公司研发、大数据运营、5G互联网等领域进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推广等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新设公司的工商注册等相关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名称:成都易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2)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 注册地址:成都市
(4)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维修;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5)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成都易信100%股权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成都市不论在人才聚集上、产业聚集上还是在资金聚集上,都能够给公司发展带来更多的支持和机会,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区域的拓展,可以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的产业基地布局,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日
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18-056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通过成都易信有限公司(暂定名)
购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用办公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在成都购置办公楼的议案》。现将该项对外投资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交易概述
公司拟购买成都科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位于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电子科大国家大学科技园内D区一期21 栋房产(最终编号以交房后相关政府机构确定的市政编号为准),作为募投项目“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研发实施场地,公司拟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成都易信”),作为该房产的购买主体。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公司拥有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详细情况请见公司2018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根据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成都科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萍
3、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0525125858
5、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物联网产业园区内
6、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7、营业期限:2012年08月22日至永久
8、经营范围:高新科技技术成果转化;电子元件及器件生产、销售;物联网技术及电子信息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企业咨询服务;产业园及科技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企业营销策划及管理服务;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交易对方以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电子科大国家大学科技园内D区一期21 栋房产(最终编号以交房后相关政府机构确定的市政编号为准)。
2、交易标的位置: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双塘村
3、房屋用途:研发中心实施场地
4、交易标的建筑面积:4214.94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以实测报告为准)
5、购置价格:成都易信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购置该房产(具体购房款以最终签署的购房合同为准)。
公司拟购置的办公楼位于成都电子科大国家大科技园,园区是以电子科大成都研究院为核心的公共技术平台,整合校友资源与科研成果,面向科技创新性企业招商,形成聚集“大数据”、“智慧信息系统”、“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互联网金融”的高新产业体系,是集研发、中试、营销、服务等于一体的国际化电子信息全产业链的特别园区,是未来成都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增长的聚焦点。公司拟购置的办公楼将集商务办公、科技研发、营销服务为一体,凭借成都电子科大国家大科技园的创新环境,有利于公司未来研发实施和业务开展。
该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冻结、查封等司法措施。
五、购买房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成都是国务院确定的中国西南地区的科技中心、商贸中心、金融中心和交通通信枢纽,随着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西部大开发、成渝城市群发展等战略的实施,成都正迎来一系列重大的历史机遇。因此不论在人才聚集上、产业聚集上还是在资金聚集上,成都都能够给企业发展带来更多的支持和发展机会。公司在成都购置办公楼是基于公司技术研发、人才储备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公司将利用成都的资源优势,吸引更多的优秀技术人才,加快产业布局和资源整合,在成都购置办公楼对公司未来的长期稳定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日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思特奇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2号)核准,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855,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1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72,376,8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32,973,1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2月6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660002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涉及“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原规划实施主体为思特奇,实施地点为北京市。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内容包括:1、增加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成都易信”)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2、增加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的所在地成都市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
除上述变更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成都是西部地区信息化产业中心,也是公司主要客户所在地。公司增加成都易信为“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公司贴近客户更好地进行研发与经营工作,优化公司研发布局与资源配置,从而更好地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满足业务规划的具体需求。
另一方面,成都在拥有信息产业基础的同时还有着丰富的IT软件人力资源供给。公司可充分利用成都市的各方面资源优势,吸引优秀技术人才,在产业集群、人才招揽以及市场拓展等方面有效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项目成本。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形势以及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考虑,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发展规划,能够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且增加实施地点。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会对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董事会、监事会关于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文件、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对公司本次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已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思特奇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韩 杨 周 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涉及“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原规划实施主体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北京市。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内容包括:1、增加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成都易信”)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2、增加全资子公司成都易信的所在地成都市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形势以及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考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权利、常征、刘阳
2018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