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105版)
11.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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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11.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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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11.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11.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1.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可投资于股指期货。
1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可投资国债期货。
11.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11.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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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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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2014年1月24日至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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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于2014年1月24日成立,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为建仓期, 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
2.本基金于2015年5月19日修改了基金合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收益分配方式,基金合同生效后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30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成立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和流动性新规相关内容。
2、在“一、绪言”部分,新增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3、在“二、释义”部分,新增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释义和新规相关内容。
4、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部分资料。
5、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服务机构的有关内容
6、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九、基金的投资”、“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十七、风险提示”和“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新增了流动性新规相关内容。
7、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2018年第1季度)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8、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披露了基金成立以来的投资业绩。
9、在“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
10、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公告事项。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