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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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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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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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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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的名称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参与分享中国经济成长与资本的长期稳健增值,债券的利息收入与股票的红利收益及资本增值是本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的主要来源。本基金通过组合投资,在保证资产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短期金融工具,可转换债券,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权证,现金以及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产品。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以绩优股为主,并且参与新股申购。若因新股中签导致股票投资比例超过20%,本基金将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本基金可投资于权证,其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
在正常情况下,具体投资范围如下: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他证券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是实现投资目标的基本手段,本基金投资策略包括一级资产配置策略、债券投资策略、红利股选股策略以及新股申购策略。
1、一级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影响证券市场运行趋势的主要因素包括:宏观经济、政策、估值水平、资金供求以及股债吸引力等几个方面。管理人通过深入分析各个因素的运行趋势及对证券市场的作用机制,并且合理确定这些因素的重要性水平,综合得出债市和股市中长期运行趋势的分析结论,并且依据此结论制定相应的大类资产配置目标与策略轮动。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系统化定量分析技术和严格投资管理的基础上,采取收益率预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久期管理策略和类别配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把握市场创新机会,发现、确认并利用市场低效和市场转型进程中的价格失衡,实现组合增值。
(1) 收益率预期策略
债券收益率的变化直接决定了债券价格的变化。因此对债券收益率变动趋势的预期成为投资最重要的决策依据。我们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如投资率、消费率、CPI、PPI以及GDP增长率等进行长期的跟踪与观察,通过计量经济模型测算其对未来收益率变动的影响,同时结合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现券、回购交易情况进行调整,最后对不同期限的收益率水平进行合理的预期。在此基础上,投资于预期收益率下降的期限品种,并回避预期收益率上升的期限品种。对相邻期限收益率差距较大的品种,在预期收益率无太大变化的情况下,还可进行骑乘投资。
(2) 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又称为期限结构,是将具有不同期限的债券收益率关系用坐标图曲线来表述。债券的收益率曲线表达了债券收益与期限的关系。在目前的中国债券市场上,由于存券数量的不足和期限品种的缺乏,造成了收益率曲线在一定程度上的扭曲。同时由于投资者的不理性,加剧了收益率的扭曲。我们可以利用现代的金融工程技术,拟合一条收益曲线。通过寻找收益率曲线上扭曲的部分,投资于价值被低估的部分,等待其回归理性。该策略重要的部分是对收益率曲线的构建,我们采用多项式样条函数(Mc Culloch, 1971年提出),分三段进行拟合,实践证明可以满足目前中国市场的要求。
(3)久期管理策略
债券的久期即债券价格对利率变化的敏感程度。久期管理是建立在对收益率变化合理预期之上的。久期分为单券种的久期管理和组合久期管理。对单券种而言,在同等收益率水平之下,我们选择久期较短的品种以减少风险。对投资组合而言,我们通过对未来收益率变化的预期,相应调整组合的券种结构,并通过情景预测和压力测试,在预期收益率上升时适当缩短久期,而在收益下降时适当加长久期。就目前的低利率环境而言,我们主张将久期控制在三到五年左右,必要时进一步缩短。
(4)类别配置策略
类别配置策略主要包括资产类别选择、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适当混合以及对这些混合资产进行的适时管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环境变动较大,具有明显的新兴市场的特征,因此我们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通过情景分析和历史预测相结合,对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债券、现金类资产和股票,国债、企业债、金融债和可转债之间进行类别配置,确定最能满足投资者风险—回报率要求的资产组合。
3、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组合层面,本基金主要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结合全面的品质优选、深入细致的实地调研,力求在上市股票中精选出财务状况健康、业绩稳定增长、估值水平合理的优秀投资品种,提高组合的整体收益率水平。
4、新股申购策略
在新股申购上,本基金将研究股票首次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从而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
(1)新股价值分析
我们将采用现金贴现流模型、EVA等定价模型,对公司的内在价值进行评估。并灵活采用PE、PB、EV/EBITDA等相对价值方法,结合与已上市同类型公司的比较,对新股的市场价值进行分析
(2)申购收益率分析
我们统计以往新股的申购资金量、中签率以及上市当日溢价水平,并根据市场当前的资金状态,对新股中签率进行合理的评估。并根据之前的价值分析以及市场整体的估值水平,对新股上市当日的溢价率进行评估。结合中签率与上市当日溢价率,得出新股申购的预期收益率。当新股申购的预期收益率高于市场资金成本时,决定参与新股申购。当同时有多支新股申购时,我们将选择预期收益率水平最高的新股优先申购。
(3)流动性分析
新股申购由于存在上市锁定期,同时如参与网下申购则锁定期将长达3个月,将对基金的流动性造成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基金申购新股进行流动性分析。我们将根据申购新股时的股票仓位,并结合预测新股预期的中签率,将新股中签后的预期股票仓位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如果在新股上市前锁定期由于赎回等因素造成股票仓位超过比例,本基金将通过降低其他非锁定的股票仓位,10个工作日内将股票比例调整回正常的范围。
(二)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并执行。集中交易室负责执行投资指令。
(1)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趋势、运行的格局和特点,并结合本基金合同、投资风格拟定投资策略报告。
(2)投资策略报告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决定基金的投资比例、大类资产分布比例、组合基准久期、回购比例等重要事项。
(3)基金经理根据批准后的投资策略确定最终的资产分布比例、组合基准久期和个券投资分布方式等。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序。
(三)投资组合限制
按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4、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1、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2、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第八条第1、2、3、4、5、7、10、11、12项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大比例分红、份额拆分等基金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10个交易日内增加10个亿以上,导致投资组合的比例与上述限制不一致的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基金管理人可将调整投资组合的时限从10个交易日延长到三个月。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相对回报标准,具体如下:
中证全债指数×75%+沪深300指数×20%+活期存款利率×5%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在开放式基金中,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基金和中短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的产品。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6月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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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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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 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投资。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业绩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5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7日进行了复核:
10.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10.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1日生效,2008年6月23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
2、根据益民多利债券型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6个月结束时,各项资产投资组合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3、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当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于2008年5月21日成立,至2018年5月21日运作满十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一、前言”部分,增加《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2、“二、释义”部分,增加《流动性风险规定》、流动性受限资产相关内容;
3、“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4、“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5、“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相关名录进行了更新;
6、“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对此章节内容做了精简;
7、“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更新了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的要求、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8、“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投资范围和对象、投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的报告及报告附注;
9、“十、基金业绩”中更新了对基金业绩表现的报告;
10、“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中更新了暂停估值的情形;
11、“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增加了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20%的情形时应披露的相关信息内容;
12、“十九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对基金托管人简况进行了更新;
13、“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中对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暂停估值的情形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14、“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对基金公开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