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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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0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7月3日上午10时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6月2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平、独立董事卢建凯、独立董事宋昆冈、董事林海舰以通讯的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由无锡恩捷实施无锡恩捷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恩捷”)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无锡恩捷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项目规划建设16条全自动进口制膜生产线、40条涂布生产线及5条铝塑膜进口生产线,项目资金通过自有资金与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项目分期进行建设,第一期项目总投资220,000万元,主要开展锂电池湿法基膜、功能性涂布隔膜及铝塑膜的制造、销售等。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投资事项,并签署相关决议、协议等法律文件。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由无锡恩捷实施无锡恩捷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8年7月19日在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63号)。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1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6月29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18年7月3日下午13:00时在云南省玉溪市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黄江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由无锡恩捷实施无锡恩捷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恩捷”)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无锡恩捷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项目规划建设16条全自动进口制膜生产线、40条涂布生产线及5条铝塑膜进口生产线,项目资金通过自有资金与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项目分期进行建设,第一期项目总投资220,000万元,主要开展锂电池湿法基膜、功能性涂布隔膜及铝塑膜的制造、销售等。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投资事项,并签署相关决议、协议等法律文件。

《关于由无锡恩捷实施无锡恩捷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2

关于由无锡恩捷实施无锡恩捷

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恩捷”)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无锡恩捷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项目规划建设16条全自动进口制膜生产线、40条涂布生产线及5条铝塑膜进口生产线,项目资金通过自有资金与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项目分期进行建设,第一期项目总投资220,000万元,主要开展锂电池湿法基膜、功能性涂布隔膜及铝塑膜的制造、销售等。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由无锡恩捷实施无锡恩捷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投资项目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投资事项,并签署相关决议、协议等法律文件。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

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前身为江苏省无锡县经济开发区,隶属无锡县,1992年5月启动建设,1993年11月被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江苏省省级开发区。2003年11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决定,对锡山经济开发区比照国家级开发区赋予相应经济审批权和行政级别。2011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管辖面积125平方公里,托管云林、厚桥2个街道、20个村(社区),常住人口20万人。截至目前,开发区累计引进欧美、日韩、港台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入驻,现有各类企业3500多家,形成了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现代商贸等优势产业集群。

三、项目实施主体

1、公司名称: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1WE2FD1L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联清路118号

5、法定代表人:PAUL XIAOMING LEE

6、注册资本:1200万元整

7、经营范围:锂电池隔离膜、涂布膜、铝塑膜、水处理膜等新能源材料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锂电池隔离膜、涂布膜、铝塑膜的制造、销售;水处理膜、新能源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200万元,持有100%股权。

四、无锡恩捷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无锡恩捷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开发区

4、项目资金:通过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5、项目规模:项目规划建设16条全自动进口制膜生产线、40条涂布生产线及5条铝塑膜进口生产线。项目分期进行建设,第一期项目总投资220,000万元。

五、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锡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8年3月19日签订《投资协议书》与《补充协议》,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规定乙方在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或者乙方的关联方在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的新公司承继或者实施。

2、项目内容:乙方将在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设立新公司,主要生产锂电池湿法基膜,功能性涂布膜及铝塑膜等(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内容为准)。

3、地块位置及面积

(1)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泰三路以北、胶山路以南、联清路以东、联吉路以西地块,地块面积约300亩(具体面积以国土部门出具宗地图为准)。该土地为国有工业用地性质,容积率为1.0—2.0,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

(2)甲方为乙方预留位于地块东侧约100亩土地,预留期限为自本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

(3)甲方为乙方提供位于大成路以南、宛山湖西路以西地块作为乙方新公司研发用地,地块面积约20亩(具体面积以国土部门宗地图为准),具体挂牌时间根据乙方要求于2018年内另行确定。

4、本协议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并自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会批准后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批准文件原件)。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带动锂电池隔离膜持续增长的需要,为进一步扩大公司湿法锂电池隔膜的产能,更好的满足锂离子电池隔膜的中高端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

本事项尚须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本项目如能顺利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锂电池隔膜行业的市场份额,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本项目将分期建设,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逐步投入,项目资金将通过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对外投资项目若顺利实施,对公司发展将会产生积极影响,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资金通过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此外,本项目投资额较大,若公司融资不能及时到位,项目进度将受到影响。

(2)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本项目开工建设及生产经营所需的立项、环评、规划、用地、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尚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4)由于项目周期较长,产生效益需时较久。此外,鉴于受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及达到使用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后续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3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7月3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8年7月1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8年7月19日(星期四)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2日(星期四)。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7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7月16日—2018年7月18日9:00-17:00。

3、 登记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前台。

登记信函邮寄: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邮编:653100;

传真号码:0877-8888677。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禹雪

联系电话:0877-8888661

传真:0877-888867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3、相关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2”,投票简称为“创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致: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东)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住所: 受托人住所:

对于以下议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或不填):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由无锡恩捷实施无锡恩捷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恩捷”)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无锡恩捷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项目规划建设16条全自动进口制膜生产线、40条涂布生产线及5条铝塑膜进口生产线,项目资金通过自有资金与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项目分期进行建设,第一期项目总投资220,000万元,主要开展锂电池湿法基膜、功能性涂布隔膜及铝塑膜的制造、销售等。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投资事项,并签署相关决议、协议等法律文件。

我们认为由无锡恩捷实施无锡恩捷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由无锡恩捷实施无锡恩捷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平 卢建凯 宋昆冈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