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8-050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21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8年7月9日(星期一)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18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现发布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9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8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9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7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或其它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01《回购股份的方式》
1.0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1.0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1.05《回购股份的期限》
1.06《决议的有效期》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8年6月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8年7月4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7月4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5
2、投票简称:兴民投票
3、填报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昭
联系电话:0535-8882355
传真电话:0535-8886708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
邮编:265716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