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临2018-044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江淮汽车”)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0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阅相关议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江淮汽车 临2018-047);
(二)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原内容为: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除以下情形外,股东大会不得解除其职务:
(一)董事自愿辞职;
(二)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挪用公司资金;
(四)有关主管机关明确其为市场禁入者;
(五) 法院判决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损害公司利益。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现修订为:
第九十七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任期均为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除以下情形外,股东大会不得解除其职务:
(一)董事自愿辞职;
(二)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挪用公司资金;
(四)有关主管机关明确其为市场禁入者;
(五)法院判决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损害公司利益。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2、原内容为: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4名独立董事。
现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5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三)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各主要股东方的意见及董事任职条件等,公司董事会提名安进、施东辉、雍凤山、陈颀、项兴初、戴茂方、佘才荣、王兵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四)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提名黄攸立、储育明、余本功、李晓玲和许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五)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管理需要,公司决定在肥西县设立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轻型商用车分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
(六)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江淮汽车 临2018-046)。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4日
附件一: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安进:男,1957年4月生,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现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施东辉:男,1980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3年7月至2005年1月,在中国建设银行工作;2005年1月至2012年10月在中国建投工作,先后在办公室、投资部、直接投资部工作,曾任直接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2012年10月至2014年1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曾任投资管理团队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16年8月,在中国建投工作,曾任战略发展部董监事处处长、战略发展部专职董事;2016年8月至今,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执行总经理,担任建投拓安副总经理。
雍凤山: 男,汉族,1968年6月出生,籍贯、出生地安徽定远,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现任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陈颀:男,汉族,1973年3月出生,上海人,中共党员,1995年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项兴初:男,1970年8月生,安徽工商管理学院MBA,工程师。历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总质量师、重型商用车公司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现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戴茂方:男,1963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乘用车公司总经理、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佘才荣:男,1966年6月生,硕士研究生,工程师。历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兼任国际公司总经理,轻型商用车营销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兵:男,中共党员,1965年1月生,安徽六安人,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重型商用车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安徽江淮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附件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攸立:男,1955年2月生,博士。1991年至今在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任教,2009年以来担任中国科技大学MPA中心主任,曾任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三联交通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储育明:男,1964年4月生,硕士研究生。1988年至今在安徽大学法学院任教,曾任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余本功:男,1971年12月生,博士。1994年至今在合肥工业大学任教。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晓玲:女,1958年3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会计学教授、教研室主任,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系主任,安徽大学财务处处长,商学院教授。现任安徽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敏:男,1962年1月出生,美国国籍,教授,博士生导师。日本广岛大学工学博士、美国卡内基麦隆大学博士后研究员。历任通用汽车公司德尔福分部发动机管理系统研发部资深项目工程师、伟世通公司研发中心发动机燃烧高级技术专家、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汽车工程研究院院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助理、汽车工程研究院院长。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名称:江淮汽车 编号:临2018-045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汽车”或“公司”)六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刚召集。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同意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周刚、濮国立、翟咏梅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两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七届监事会。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0.07元的利润分红,依据《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自2018年7月4日起,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23元/股调整为12.16元/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7月4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刚:男,1962年2月生,安徽工商管理学院MBA,工程师。历任六安江淮汽车齿轮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濮国立:女,1980年生,硕士研究生。2004至2008年,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曾任助理经理,2008至2010年在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工作,曾任经理;2010-2012年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曾任高级业务副经理,2012年加入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规划财务部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本公司监事。
翟咏梅:女,1970年3月生,大专学历。历任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业务经理、投资发展部副部长等职,现任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本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8-046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大楼3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20日
至2018年7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7月3日召开的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和六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18年7月4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和2、3、4及其所有子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 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自理;
2、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2296835、62296837
联系传真:0551-62296837
邮编:230022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股票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临2018-047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汽车”或“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及六届二十次监事会于2018年7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根据《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因派息导致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后行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收市后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0.07元(税前)现金股利。根据上述相关计算规则,自2018年7月4日起,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23元/股调整为12.16元/股。
二、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0.07元的利润分红,依据《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自2018年7月4日起,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23元/股调整为12.16元/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
(三)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江淮汽车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相关授权和批准。江淮汽车股权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临2018-048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38,812,803.75元(不含公司前期已披露政府补贴),具体明细如下:
1、 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补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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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大额补贴(100万及以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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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上述补助资金在2018年度确认为其他收益并计入当期损益,上述政府补助将对公司2018年度的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4日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黄攸立、储育明、余本功、许敏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4日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晓玲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4日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晓玲,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的资格。(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晓玲
2018年7月3日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黄攸立、储育明、余本功、许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攸立、储育明、余本功、许敏
2018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