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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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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18-108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6月27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董事王献蜀先生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18年7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定期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8-110)。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2018年7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1)。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18-109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6月27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定期报告更正符合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9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定期报告更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定期报告更正。

内容详见2018年7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定期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8-110)。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18-110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9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前期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本次更正仅修订2017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业绩,不影响公司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说明

公司下属子公司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科技”)未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要求确认营业收入。具体原因如下:

2017年 12月,受王献蜀失联无法正常履职影响,巴士科技诸多客户合作态度转向观望,预算内的重点项目无法实施,客户不配合提供与收入确认相关的相应资料。2018年1月底,巴士科技董事会决定对经营情况进行自查。通过自查,巴士科技业务部门提供给财务的部分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如媒体业务广告已经实际播出,服务已经提供,但部分客户拒绝提供已在审批流程中的合同和排期确认表;版权销售业务中未取得客户盖章的交付确认函等。巴士科技经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对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营业收入实施红字冲减,并按冲减后的营业收入编制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年度报告。

浙江证监局于2018年3月26日至30日对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并于2018年6月6日对公司下达《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公司修正并披露2017年一季度、半年报、三季度报告业绩。

二、更正内容

(一)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1、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之“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更改数字黑体加粗)

更正后(更改数字黑体加粗)

2、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更正情况:

3、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合并利润表数据更正情况:

(二)2017年半年度报告

1、2017年半年度报告之“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更改数字黑体加粗)

更正后(更改数字黑体加粗)

2、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更正情况:

2、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利润表数据更正情况:

3、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数据更正情况:

4、2017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主营业务分析”

更正前(更改数字黑体加粗)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更正后(更改数字黑体加粗)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5、2017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三、非主营业务分析”(更改数字黑体加粗)

单位:元

6、2017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更正前(更改数字黑体加粗)

单位:元

更正后(更改数字黑体加粗)

单位:元

7、2017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更正前(更改数字黑体加粗)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更正后(更改数字黑体加粗)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8、2017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3、应收账款(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更改数字黑体加粗)

单位: 元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15、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更改数字黑体加粗)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 元

(2)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 元

“21、应交税费” (更改数字黑体加粗)

单位: 元

“28、未分配利润” (更改数字黑体加粗)

单位: 元

“29、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更改数字黑体加粗)

单位: 元

“30、税金及附加” (更改数字黑体加粗)

单位: 元

“34、资产减值损失” (更改数字黑体加粗)

单位: 元

“39、所得税费用” (更改数字黑体加粗)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 元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 元

“42、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更改数字黑体加粗)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 元

“十六、补充资料” (更改数字黑体加粗)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三)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1、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之“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更改数字黑体加粗)

更正后(更改数字黑体加粗)

2、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更正情况:

3、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利润表(1-9月)数据更正情况:

4、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利润表(7-9月)数据更正情况:

更新后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18年7月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更正对本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本次更正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9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更正对公司2017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其中涉及冲减2017年一季度、半年报、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总额43,936,446.57元。编制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年度报告时,已对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营业收入实施红字冲减,并按冲减后的营业收入编制了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年度报告,故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造成影响。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定期报告更正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17年一季度、半年报、三季度经营水平,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定期报告进行更正。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定期报告更正符合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9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定期报告更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定期报告更正。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18-111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经公司2018年7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施吉龙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施吉龙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施吉龙先生: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90年,经济法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2015年8月至2016年9月任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场外市场八部项目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施吉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条件,具备担任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的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18-112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74 号)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474 号), 要求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请补充说明王献蜀、高霞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并请对各持股主体的股份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如存在轮候冻结的请说明债权人情况、冻结主体、债务发生时间、期限、连带责任人、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及诉讼进展情况。

回复:

1、王献蜀、高霞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中麦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9,206,1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88%。其股东情况如下:王献蜀占其股份99.12%、高霞占其股份0.88%,王献蜀和高霞为夫妻关系。

(1)王献蜀通过中麦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8,949,1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79%;

(2)高霞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845,6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4%。通过中麦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57,0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9%;

(3)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大业信托·春笋1号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086,5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1%。该信托计划由中麦控股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双方存在实质利益关系。

2、各持股主体的股份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

(1)质押、冻结情况

(2)轮候冻结情况

二、请你公司补充核查除[2018]38号决定书所述事项外,中麦投资及其他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承诺的情况。

回复:

三、根据[2018]39号、42号决定所述,你公司下属子公司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科技”)未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营业收入。2017年巴士科技对未签订销售合同、未取得交付确认函的业务收入进行了确认,对2017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业绩的准确性产生了影响。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未签署销售合同、未取得交付确认函的情况下进行收入确认的主要原因、金额、确认时间,对2017年全年及各季度业绩产生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故意跨期调节收入、利润的情况。

回复:

1、红字冲销2017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的确认时间、金额及对前三季度业绩报告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元

2、关于上述红字冲销营业收入的说明

(1)上述营业收入,在前三季度当期确认的依据,以及年末又红字冲销的原因:

巴士科技媒体广告收入确认标准:公司承接业务后,按照客户的广告投放需求,制定广告计划并确认排期,执行广告投放计划,在广告播出后确认收入。

媒体行业广告合同通常只是双方达成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在合同里会作一些约束性条款,比如预计投放总金额,投放的广告片由哪一方负责制作,投放的时段、频次要求,付款周期约定等等,广告合同的签订不是财务每月收入确认的依据,只能说是形成收入确认的基础性条件。而广告播出有及时性要求,诸多客户合同签批流程较长,合同、广告排期等正式盖章的文件资料往往后补。

上述红字冲减影响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巴士科技在入账当期,财务部已收到业务部门确认的客户下单排期的邮件,上刊审批流程已按公司制度审批完成,广告已经播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巴士科技财务人员认为基本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财务部据此入账。

之后巴士科技财务部多次邮件、电话催促业务部门与客户沟通,要求相应盖章合同原件、广告排期等资料及时补回,根据业务人员的回复,也确实有相当部分合同已在客户审批流程中,且大部分客户由原总经理王献蜀直接联系。到2017年12月王献蜀失联无法正常履职,客户合作态度转向观望。直至2018年3月,上述红字冲销的营业收入相关资料仍未补回,且客户回款逾期。根据以上事实情况,巴士科技财务部认为上述收入确认,存在经济利益无法流入企业的重大不确定性,所以申请暂缓确认收入,并冲回已确认收入。巴士科技不存在跨期调节收入、利润的主观故意情形。

(2)巴士科技财务自查情况说明

2017年 12月,受王献蜀失联无法正常履职影响,巴士科技诸多客户合作态度转向观望,预算内的重点项目无法实施,客户不配合提供与收入确认相关的相应资料。2018年1月底,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巴士科技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自查。

通过自查,巴士科技业务部门提供给财务的部分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如媒体业务广告已经实际播出,服务已经提供,但部分客户拒绝提供已在审批流程中的合同和排期确认表;版权销售业务中未取得客户盖章的交付确认函等。

巴士科技经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对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营业收入,按谨慎原则暂不确认收入,实施红字冲减,并按冲减后的营业收入编制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年度报告。其中涉及冲减2017年一季度、半年报、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总额43,936,446.57元。

因此,上述红字冲减营业收入的会计处理,系巴士科技主动自查并冲减营业收入,不影响2017全年报告的财务数据。但对2017年一季度、半年报、三季度报告的准确性有所影响。浙江证监局于2018年3月26日至30日对我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正因为2017年末巴士科技主动红字冲减营业收入的会计处理影响到了2017年度1-9月的业绩报告,所以责令我公司及时修正并披露2017年一季度、半年报、三季度报告业绩。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