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8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如适用):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06月29日以书面通知等方式发出送达,会议于2018年7月3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董事长余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总经理及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以总股本88,2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14日实施完毕,根据《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经过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4.82元/股调整为14.64元/股。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拟激励对象中的夏维明、王彤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0人调整为1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变,仍为13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意见;以上意见及《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公告》全文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2018年7月3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以14.64元/股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1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意见;以上意见及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全文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特此公告。
三、报备文件
1、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9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6月2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7月3日上午10:00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创业大道12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詹苏香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监事会一致同意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2018年7月3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以14.64元/股的价格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1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全文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报备文件
1、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3813证券简称:原尚股份公告编号:2018-050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8年1月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3、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18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18年7月3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18年7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8年7月3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二、 调整事项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88,2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888,600.00元。该方案已于2018年6月14日实施完毕。根据《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P=P0-V=14.82-0.18=14.64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4.82元/股调整为14.64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拟激励对象中的夏维明、王彤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的激励对象由20人调整为1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13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监事会一致同意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六、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3813证券简称:原尚股份公告编号:2018-051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7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8名激励对象13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3日。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计划简述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符合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共计20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5、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4.82元。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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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锁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8年1月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3、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18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18年7月3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18年7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8年7月3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88,2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888,600.00元。该方案已于2018年6月14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P=P0-V=14.82-0.18=14.64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4.82元/股调整为14.64元/股。
2、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拟激励对象中的夏维明、王彤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0人调整为1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13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7月3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64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18人,首次授予数量130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不含预留部分):
■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3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963.35万元,则2018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注:以上数据如存在尾数差异,则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确定2018年7月3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以14.64元/股的价格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1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并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2018年7月3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以14.64元/股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1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原尚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等的调整及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原尚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 原尚股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