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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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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2018-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生农业集团”)通知,大生农业集团于2018年7月2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18)闽民初30号),大生农业集团持有的公司68,403,198股股份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司法冻结机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冻结期间:2018年5月3日至2021年5月2日

冻结数量:68,403,198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生农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68,403,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7%,本次冻结的股份为68,403,198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3.37%。

本次股份冻结后,大生农业集团累计股份被冻结的数量为68,403,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7%。

二、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原因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魏进成与大生农业集团、福建大生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魏进成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依据(2018)闽民初3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大生农业集团持有公司68,403,198股股份。

三、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股票尚处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筹划期,上述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正在评估过程中,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尚未造成不利影响。大生农业集团正积极协商处理股份冻结及相关事项,争取尽快解除对本公司股份的司法冻结。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8-030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