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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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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8-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辅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8-035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协议签署概况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辅仁药业”)于2018年7月4日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资产”)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河南资产于2017年8月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自成立以来,河南资产按照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以“服务我省国企改革、助推产业结构升级、防范区域金融风险”为使命,综合运用各种金融手段,推动河南供给侧改革,为河南经济发展和区域金融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为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本着助力河南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支持省内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的目标,依据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 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成冬梅

4、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号河南传媒大厦26层

6、成立日期:2017年8月8日

7、经营范围: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投资及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股权托管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破产、清算等管理业务;企业并购服务、企业上市重组服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河南资产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与公司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未曾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协议签署前未曾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未曾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的情况。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双方后续的合作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

三、 协议主要内容

1、 协议主体

甲方: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 合作原则

(1) 双方发挥其业务领域优势,实现战略合作共赢。辅仁药业作为战略合作的平台主体,以其技术研发、业务资质、品牌价值优势为基础,河南资产发挥资产管理、资本运作、基金管理优势,帮助辅仁药业实现以品种、质量和创新为核心的全产业链战略,成为业务涵盖化学药、中成药、原料药、生物制药等生产、销售、研发的大型综合性医药上市公司,依靠深厚的历史积淀和雄厚的基础制药能力取得快速发展。

(2) 河南资产作为资本运营机构,凭借其专业的资本运作能力,为辅仁药业在产业升级、资源整合、战略投资等方面提供投资、投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管理咨询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3、 合作内容

(1) 资产整合业务。在辅仁药业实现总体发展战略目标和产业布局顺利调整的过程中,河南资产利用自身优势为辅仁药业可能涉及的资产及债权整合业务提供专业服务;

(2) 综合金融服务。河南资产凭借其投行、投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手段,协助辅仁药业围绕医药领域通过产业基金、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方式,在产业扩张、资源整合、战略投资及产业投资方面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3) 咨询服务。河南资产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辅仁药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战略咨询、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等服务;

(4) 双方商定的其他方面的合作。

4、 工作机制

为切实落实战略合作协议内容,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合作凝聚力,拓宽合作领域,双方共同建立以下机制:

(1) 合作双方进行不定期会晤,共同探讨如何实现产业链的整合,从而突出资本与产业结合的优势,并探讨如何通过运用基金、并购等市场化手段推动产业发展,对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协商。

(2) 双方共同推动落实具体合作事项与合作项目,深化资本与产业相结合的发展模式,探索最佳的业务协同方式。

5、 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也可根据需要增加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变更后的内容和补充协议为准。

(2) 由于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合作无法继续进行的,双方经协商可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6、 其他

(1) 双方共同做好保密工作。任何一方对于在本协议磋商、签署、履行的过程中获悉的对方不为公众所知的所有信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信息、经营计划、拥有或使用的全部知识产权、技术信息等均视为商业机密,双方应做好保密措施。本协议对外宣传应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则,仅限于协议内容本身,任意一方不得故意歪曲、夸大合作内容。

(2) 本协议是对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双方应就本协议项下合作内容另行签署协议,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具体内容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3)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河南资产开展深层次战略合作,双方发挥各自业务领域优势,实现战略合作共赢。辅仁药业作为战略合作的平台主体,以其技术研发、业务资质、品牌价值优势为基础,河南资产发挥资产管理、资本运作、基金管理优势,帮助辅仁药业实现以品种和质量为核心的全产业链战略,依靠深厚的历史积淀和雄厚的基础制药及创新研发能力取得快速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投融资能力,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和运营管理具有突出的战略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协议的签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本协议中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后续安排进一步落实推进,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公司与河南资产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