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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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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2018-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4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4月26日,并于2018年4月27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于2018年4月27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目前,本基金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回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5、《关于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1567号)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5日

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注册手续,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5日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原法律文件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原法律文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33号文核准,由我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2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4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4月26日,并于2018年4月27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4月27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33号文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8月15日至2013年9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2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251,674,346.31份基金份额。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2018年4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于2018年4月27日起进入清算期。

4、财务会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4.2利润表(已经审计)

5、基金财产分配

本基金自2018年4月27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清算费用

5.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474.73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223.19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6.98元,应收上交所国债利息人民币85,809.19元,应收上交所可转债利息人民币1,157.26元,应收上交所企业债券利息人民币27,153.46元,应收上交所政策金融债—国开债人民币8,264.22元,应收上交所可交转债利息人民币81.01元,应收深交所可转债利息人民币1,709.59元,应收深交所企业债券利息人民币26,063.01元,共计人民币152,952.64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36,799.05元,存出保证金人民币10,077.86元,共计人民币146,876.91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尚持有债券投资人民币10,420,234.90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人民币2,100,000.00元等未变现资产,共计人民币12,520,234.90元。该未变现资产已于2018年05月10日前全部变现完毕。

5.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7,491.57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05月17日后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人民币2,140.47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05月17日后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增值税及附加人民币293.5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05月10日支付。清算期间计提应付增值税及附加人民币144.68元,支付人民币41.68元,清算结束日应付增值税及附加余额为人民币103.00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444,369.00元。其中,其他应付款为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及查询费人民币9,300.00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05月17日后支付;应付审计费人民币6,849.00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05月17日后支付;应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428,220.00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05月17日后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证券清算款人民币1,767,013.31元。

5.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5.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情况

由于最后运作日2018年04月26日当日仍有投资者申购,2018年04月27日申购确认后产生了应收申购款99.21元。应收申购款已于2018年05月02日清收完毕。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05月17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2,434,491.03元。清算结束日2018年05月17日至清算款划出日,预计将会产生如下清算费用,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04月27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5.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1)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6.2存放地点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至公司办公地点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亦可通过公司网站查阅,公司网址为www.citicprufunds.com.cn。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停牌

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并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参考方法》”),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8年9月起,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提供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对所管理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8年7月4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铁汉生态(证券代码:300197)”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