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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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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最近两年及一期,发行人的负债规模有所上升,2018年3月末的负债总额较2016年末增长13.40%,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合并范围有所增加及电力项目建设需要适当增加债务。从负债结构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基本保持不变。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构成。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06,464.53万元、458,245.90万元和182,807.09万元。2017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2016年度增长12.74%,主要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05,232.18万元、-800,748.43万元和9,657.40万元。最近两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原因是:(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多,最近两年及一期分别为659,061.84万元、424,748.73万元和128,112.65万元,上述资金主要为公司煤矿、电厂技改项目支出;(2)投资支付的现金较多,最近两年及一期分别为944,223.14万元、242,189.68万元和8,797.95万元,主要用于公司相关股权收购。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22,176.68万元、396,464.78万元和-100,318.53万元,2016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主要是当年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筹资484,000.00万元所致。

4、偿债能力分析

本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1)短期偿债能力

最近两年及一期,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波动,主要系发行人正处于行业转型和规模扩张时期,为整合煤炭和电力资源所需短期内筹借的资金较多,而收购的相关资产主要体现为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所致。与此同时,发行人所属部分电力项目产能未释放,需要持续对在建工程进行投入,也对经营业绩和短期偿债能力有所影响。

最近两年及一期,发行人的利息保障倍数呈波动态势。2017年,利息保障倍数下降主要系煤炭采购价格上涨对电力板块营业利润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以及公司债务规模有所增长所致。2018年1-3月,利息保障倍数的增长系发行人盈利改善所致。总体而言,公司的息税前利润完全可以覆盖公司的利息支出,利息保障倍数大于1。

(2)长期偿债能力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0.31%、73.14%和72.95%,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保持稳定但绝对值仍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通过部分负债融资方式进行资产收购及在建项目投入所致。

5、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目前已初步实现向综合能源企业的战略转型,特别是自2015年5月收购了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来,公司主业开始全面涉足电力行业,煤炭、电力两大主要主营业务板块的均衡发展,石化贸易业务也在2016年开始实现收入,使得公司未来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

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主要盈利指标如下:

6、未来业务发展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1)未来业务目标

未来公司将紧紧围绕优质综合能源供应商发展战略,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有为”的发展原则,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紧紧抓住电力、煤炭、石化三大核心产业,深挖潜力,增加盈利,巩固公司稳步发展的管理基础,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将在稳定现有煤炭产业1,000万吨/年焦煤产量的基础上,加快电力、石化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尽快实现1,000万千瓦以上运营电力装机容量、1,000万吨/年油品加工能力,巩固与夯实煤电一体化战略发展基础,形成综合性、跨区域能源产业集团。同时,公司将紧跟电力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步伐,力争在核电高科技和清洁能源领域、售配电领域和混合所有制方面取得进一步突破,促进公司能源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转型发展。

公司将通过广东惠州大亚湾码头和江苏张家港码头项目,大力拓展所属石化、煤炭相关的大宗商品物流业务,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将逐步实现2,000万吨/年油品货运吞吐能力、1,000万吨/年油品动态仓储能力,成为全国最大规模的民营油品仓储及保税油库之一;同时还将形成1,000万吨/年的煤炭货运吞吐能力,实现公司能源与物流业务的协调发展。

(2)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分析

结合公司报告期内资产结构、财务状况以及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未来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并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公司将充分发挥所拥有电力、煤炭、石化等产业资源优势、经营管理优势、人力资源优势,致力于优质综合能源供应商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未来随着宏观经济的改善、在建项目投产运转、公司战略转型完成以及各产业板块完善后的协同优势,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较大幅度提升。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存续的公司债券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增强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并降低公司长期融资成本,同时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更有能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并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1,723,394.78万元,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72,500万元。

(二)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109

债券代码: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16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6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公司32.41%股份的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7月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提请在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新增20亿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新增金额不超过20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本次借款以公司持有的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华晨电力股份公司29.94%股权和华熙矿业有限公司33.33%股权,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晨电力股份公司34.46%股权和华瀛(惠州大亚湾)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80%股权,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灵石华瀛冯家坛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山西灵石华瀛孙义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51%股权、山西瑞德焦化有限公司100%股权和隰县华鑫煤焦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灵石银源新生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51%股权和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51%股权,山西沁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35%股权提供质押;并以山西灵石华瀛冯家坛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灵石华瀛孙义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灵石银源新生煤业有限公司的采矿权,山西瑞德焦化有限公司和隰县华鑫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的探矿权,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华瀛(惠州大亚湾)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持有的有形和无形资产提供抵质押。同时以上述质(抵)押物为公司及所属公司目前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续融资金额48亿元人民币和0.3亿美元补充增加质(抵)押。具体业务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2)关于公司为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股东永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以下担保:永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金额不超过15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由本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永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金额不超过15亿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借款,由本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借款主要用于永泰集团向本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担保由永泰集团提供反担保。截至目前,永泰集团(含下属公司)为本公司(含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金额101.08亿元,本公司(含下属公司)为永泰集团(含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0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永泰集团作为关联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将回避表决。

(3)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公司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4)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本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结构(包括是否设计含权、是否设计回售条件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及付息方式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存续的公司债券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及/或其组织的承销团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方式发行。

发行债券的挂牌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

公司的资信状况和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须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无异议函。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期限、担保事项、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选择权或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条款等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挂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挂牌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方式及金额;

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债券相关事宜,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因增加上述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数量由原2项增加至7项,上述增加的议案序号分别为3、4、5、6和7,原股东大会通知中其他议案序号不变。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6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7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公告于2018年6月30日、7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4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4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