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公告编号:2018-068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7月4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紫光信息港B座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29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童永胜主持,出席会议董事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于2018年4月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4月24日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如下:
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80,666,1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7,099,922.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
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066.6147万股增至27,099.9220万股。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派相关事宜”。
2018年5月22日,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完成。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股本由18,066.6147万股变更为27,099.9220万股,注册资本由18,066.6147万元变更为27,099.9220万元。为及时反映公司的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化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现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对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相关事宜适用的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需要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增加“智能型电力电子模块”。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表述为: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生产由分支机构经营)电力电子产品、电气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包括家用电器电源、工业与通信电源、节能灯及高频镇流器、便携式设备电源、医疗设备电源、电机及变频驱动器和可编程逻辑控制器、触摸屏、工业自动化软件、智能型电力电子模块,并为经营上述产品及业务提供必要的工程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售后维修服务、电池采购并配套销售服务;经营上述各项产品及系统的采购、零售(不设店铺)、批发、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株洲电气一般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拟开展总额不超过折合1,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下属子公司就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相互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信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2. 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信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整,其中下属子公司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占总额度不超过0.5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3.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蛇口分行申请综合信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整,其中下属子公司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占用该笔总额度不超过0.5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坐落于湖南省株洲市泰山西路1728号的土地、房产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4. 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分行申请综合信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整(或等值外币),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其中下属子公司杭州乾景科技有限公司占用该笔总额度不超过0.1亿元整,担保方式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永胜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本次公司、下属子公司就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120号)相关规定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9,000万元投资在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成立麦格米特电气(河源)生产基地项目的独立法人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对外投资”)。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851证券简称:麦格米特公告编号:2018-069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7月4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紫光信息港B座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勇峰主持,出席会议监事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株洲电气一般账户。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电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株洲电气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株洲电气一般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拟开展总额不超过折合1,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使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我们同意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折合为1,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下属子公司就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相互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信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2. 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信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整,其中下属子公司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占总额度不超过0.5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3.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蛇口分行申请综合信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整,其中下属子公司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占用该笔总额度不超过0.5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坐落于湖南省株洲市泰山西路1728号的土地、房产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4. 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分行申请综合信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整(或等值外币),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其中下属子公司杭州乾景科技有限公司占用该笔总额度不超过0.1亿元整,担保方式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本次公司、下属子公司就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120号)相关规定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公告编号:2018-070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
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或“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洲电气”)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以下简称“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株洲电气一般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49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50万股,并于2017年3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1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156.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26.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17]0382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拟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株洲电气会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会同华林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财富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周期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内部用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办理银行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株洲电气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以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株洲电气一般账户;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株洲电气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财务部按季度编制本季度银行票据支付及置换情况汇总表,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株洲电气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保荐机构可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麦格米特、株洲电气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株洲电气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电气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株洲电气一般账户。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电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株洲电气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株洲电气一般账户。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电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电气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
(1)麦格米特全资子公司株洲电气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株洲电气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麦格米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针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
(3)麦格米特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票据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加强管理。
综上,华林证券对麦格米特全资子公司株洲电气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公告编号:2018-071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折合1,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随着公司外汇收入的不断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内容主要是货币互换、远期购汇、结售汇、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额度及授权有限期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折合为1,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3、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7月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我们同意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折合为1,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上述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循环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上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华林证券同意公司开展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公告编号:2018-072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下属子公司就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相互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信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2. 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信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整,其中下属子公司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占总额度不超过0.5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3.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蛇口分行申请综合信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整,其中下属子公司深圳市麦格米特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占用该笔总额度不超过0.5亿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坐落于湖南省株洲市泰山西路1728号的土地、房产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4. 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分行申请综合信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整(或等值外币),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其中下属子公司杭州乾景科技有限公司占用该笔总额度不超过0.1亿元整,担保方式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永胜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6,0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66%。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本次公司、下属子公司就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120号)相关规定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下属子公司就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本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杭州乾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前述公司、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公告编号:2018-073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以自有资金9,000万元投资在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成立麦格米特电气(河源)生产基地项目的独立法人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对外投资”)。公司已与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签订了《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项目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投资合同”),投资合同为双方进行深入合作的框架性意向合同,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相关部门审议批准完成之日起生效。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或其他利益安排,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具体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9,000万元投资在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成立麦格米特电气(河源)生产基地项目的独立法人公司。
三、风险提示
1、投资合同为双方进行深入合作的框架性意向合同,尚需经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相关部门审议批准完成之日起生效,最终投资事宜仍存在不确定性。
2、该项目尚处于筹备期,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后续投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