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 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6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42,708,991.04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2民初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1月2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庆长江海之宇机械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海之宇”)支付拖欠货款42,708,991.04元,资金占用费25,576,010.57元(暂计至2017年12月28日),并要求莫晓斌、黄萍、林红兵、张凌霞、刘亚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有权对重庆海之宇名下房产变卖、拍卖所得价款800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2018年1月3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05”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重庆海之宇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2018年5月2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重庆海之宇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8)闽02民初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重庆海之宇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受理费50元,由重庆海之宇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