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54 证券简称:报喜鸟公告编号:2018——038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自2017年7月17日到2018年7月2日期间,吴婷婷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吴婷婷女士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吴志泽先生之女;吴志泽先生持有上海金纱投资有限公司73.50%股权,为上海金纱实际控制人;吴婷婷女士持有上海金纱26.50%股权;吴志泽先生、吴婷婷女士以及上海金纱投资有限公司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吴婷婷女士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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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吴志泽先生、吴婷婷女士以及上海金纱合计持有报喜鸟股份250,293,450股,持股比例由14.8129%增加至19.8129%,权益变动达5.0000%。
二、股东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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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吴婷婷女士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持续关注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154 证券简称:报喜鸟公告编号:2018——039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权益变动事项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2018年7月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根据相关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了最新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此次权益变动有关内容补充更正如下:
一、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中补充“资金来源”、“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后续计划”、“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其他说明”等事项。
(一)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成交金额合计2.17亿元。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无实质性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为保障公司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经营的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机构独立与资产独立完整。
2、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
3、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除已公开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产生其他关联交易情形。
(三)后续计划
1、对上市公司未来12个月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2、对上市公司未来12个月重大资产重组、负债进行处置或者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和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3、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公司董事、监事正常换届,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动离职导致的人员更换除外)。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对上市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5、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公司章程》外)。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对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7、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四)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3、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作出其他补偿安排,亦不存在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五)其他说明
1、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中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一)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第四节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更正如下:
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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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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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吴婷婷女士具体增持情况更正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第四节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对《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更正为“二、股东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补充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全文将会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原报告书与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