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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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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8-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7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定于2018年07月20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07月20日(星期四)10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07月19日—2018年07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7月19日下午15:00—2018年07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07月12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07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33号楼5楼万马科技办事处会议室

9、公司将于2018年7月13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张禾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张珊珊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陈文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杨义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盛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姚伟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金心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车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韩灵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选举刘金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选举姜燕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1、议案2、议案3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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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7月19日16点00分之前

3、登记地点: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青云村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5698

2、投票简称:wm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提案3,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七、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八、注意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联系人:贺洪强徐思敏

4、联系电话:0571-61106891

5、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青云村

6、传 真:0571-63755239

6、邮 编:311036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

1、累积制投票方式:即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提案1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提案2选举3名独立董事,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提案3选举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候选人,也可以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就投0票。

2、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